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組織部等部門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
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蘇辦發〔2008〕11號 2008年4月30日
各市、縣(市、區)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級機關工委、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法制宣傳教育協調指導辦公室、省人事廳、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的“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用法的社會氛圍”要求,進一步推進我省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切實提高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提高依法執政能力的意見》,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提高執政能力、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是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近年來,我省通過實施中心組學法、法制講座、集中培訓、任前法律知識考試等措施,認真組織開展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律素質明顯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普遍增強。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地方和部門學法用法工作抓得不緊、措施不力,有些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認識還不到位,學法自覺性不高,學用結合不夠好。當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如何突出科學發展、突出和諧社會建設、突出改善民生,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對公務員特別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依法行政和運用法律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先進性建設的重要內容,更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加強自身建設、正確履行執政為民使命的迫切需要。因此,要認真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關于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都要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帶頭學法守法,在全黨全社會營造依法執政、依法治國、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書記梁保華同志提出的把法制宣傳教育作為法治江蘇建設的一項重點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的要求,緊緊圍繞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大局和法治江蘇建設進程,以提高法律素質、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能力為重點,認真扎實地開展好全省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進而帶動廣大群眾學法用法,在全省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良好風尚。
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結合,牢牢把握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重點
全省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要按照中央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提高依法執政能力的意見》和《全省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五五”規劃》明確的學習內容和要求,以全國“五五”統編《干部法律知識讀本》、《法治江蘇建設綱要解讀》及省“百千萬”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工程讀本為基本教材,重點學習和把握以下內容:
1. 憲法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牢固樹立憲法權威;牢固樹立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觀念;牢固樹立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的法治觀;準確把握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內涵。
2. 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持續發展方面的法律法規。要認真組織學習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土地使用、安全生產等方面法律法規,提高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能力。
3. 規范市場經濟、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方面的法律法規。要加強有關公司、合同、金融、稅收、政府調控等市場經濟基本法律和誠信原則的學習,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努力建設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高效精干、公開透明的服務型政府。
4. 規范公共權力運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權利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等政府行使管理職能、職責、規則、義務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增強執政為民意識,增強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意識,確保公共權力依法行使、公開運行。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有關干部管理的黨內法規性文件、《法治江蘇建設綱要》等。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堅持廉潔從政、從嚴治政,自覺接受各方監督;嚴格依法行政,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
三、豐富學習教育形式,切實提高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的有效性
學法用法的對象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重點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各地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扎實推進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
1. 中心組理論學習。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要把法律知識作為理論學習的重要內容,每年安排學法不少于2次。
2. 法制講座。要緊密結合形勢和工作實際,以法制講座形式及時組織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進行學法。省級機關統一組織廳局級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市縣機關分別舉辦縣處級、鄉科級領導干部法制講座每年不少于2次。
3. 集中培訓學習。要通過脫產培訓、專題研討、菜單式選學、網絡培訓等形式組織開展學法。領導干部“百千萬”培訓工程要把學習法律知識列為重要內容。黨校(行政學院)要把法律知識教育納入主體班培訓課程,一個月(含一個月)以上的進修班或培訓班,專修法律知識的時間不少于8課時;兩個月(含兩個月)以上的進修班或培訓班,法制培訓要形成教學單元或系列,時間不少于16課時;其他班次要根據不同的類別和學員特點,安排相應的法制學習內容和課時。全省各級機關公務員按照《全省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五五”規劃》的要求,每年集中學法時間不得少于40個小時。省級機關處級干部除參加本機關組織學法外,由省級機關工委、省人事廳統一組織輪訓。
4. 在職自學。各級領導干部、公務員要立足崗位,結合工作實踐,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要聯系工作實際,撰寫學法筆記、心得或論文,增強學習效果。
5. 法律咨詢。要積極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各級領導干部要切實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意識,在重大事項決策之前深入調研和論證,充分發揮法律專家在決策中的參謀作用。
6. 開展機關法治文化建設活動。要把學習法律知識作為創建學習型機關的重要內容,創新載體,創新形式。積極組織開展法律知識考試、法律知識競賽、學法用法演講、法制論壇、法制書畫作品展、法制專欄圖片展、法制文藝等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充分利用各級機關網站平臺,開辟法制宣傳教育網頁、專欄,把法制宣傳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務的全過程。
四、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推動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的全面落實
建立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制度。堅持完善人大任命人員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積極探索實施非人大任命領導干部法律知識任職資格制度,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和“誰組織實施,誰負責”的原則,組織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考試考核。把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列入“法治江蘇合格縣(市、區)”考核內容,學法情況和法律素質作為個人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對領導干部、公務員完成年度或階段性學法情況、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
建立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登記制度。各級培訓機構和組織實施教育的有關部門,要對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參加各種培訓、講座、法律知識競賽、學法用法演講比賽、擔任法制講課任務等學法活動認真進行登記,考試成績要記入本人《公務員培訓證書》或培訓情況登記表,作為記載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情況和接受檢查驗收的重要依據。通過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參加學法活動的簽到、筆記、作業、考試以及講課提綱等原始記錄的檢查考核,促進黨政領導干部學法真正落到實處。
建立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通報制度。要及時總結和推廣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的經驗和做法,善于發現和推廣典型,通過輿論引導,擴大社會影響。每年度要對轄區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情況進行通報,推進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的深入開展。
五、強化組織領導,確保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取得實效
各級黨委、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的領導。要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機制。黨委組織、宣傳部門和政府司法行政、人事等相關部門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權限,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密切配合,精心組織開展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各項工作。要提高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針對性,扎實推進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黨委組織、宣傳部門,機關工委要會同政府司法行政等部門協調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的落實,加強對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的計劃安排和組織實施。黨委組織部門要指導協調同級黨校(行政學院)在舉辦的領導干部進修班等主體班中開設法制課程;宣傳部門要加強對黨委中心組學法制度的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各新聞媒體加大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典型的宣傳力度;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聯絡委員會要認真組織實施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政府人事部門會同普法主管部門做好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的組織實施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要積極協同相關部門做好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的基礎性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工作情況,交流反饋信息,提出各種意見和建議,適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自查和抽查。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情況要作為“五五”普法的中期檢查和總結考核驗收工作的重要內容。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緊密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系統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學法用法的意見,并認真組織實施。
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