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環保廳關于開展太湖流域
環境監察執法六查一提高活動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8〕30號 2008年5月11日
各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環保廳《關于開展太湖流域環境監察執法“六查一提高”活動的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開展太湖流域環境監察執法“六查一提高”活動的方案
(省環保廳 二〇〇八年五月)
為貫徹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議和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員會全體(擴大)會議精神,落實“鐵腕治污”要求,加大太湖流域違法排污企業整治力度,決定在太湖流域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六查一提高”環境監察執法活動。
一、活動目的
以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以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目標,認真貫徹鐵腕治污、科學治太方針,著力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切實減少入湖污染,努力實現“確保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水質黑臭”的目標。
二、活動內容及要求
(一)查污染源分布情況。通過開展污染源普查,查清太湖流域排水工業企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物排放量及去向,切實做到底數清楚。
(二)查企業環境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全面檢查企業立項、建設、“三同時”、投運各階段的環境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環境違法行為整改落實情況。
(三)查企業污染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對照污染減排分解任務,逐項核實各項指標和工程技術措施是否落到實處、提標工程進展情況。
(四)查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完好和運轉情況。查清治污設施的建設情況及處理工藝、運行臺帳。涉及危險固體廢物處置的,要核對轉移處置手續,嚴防非法轉移及傾倒。
(五)查環境監察機構人員及裝備達標情況。對照《江蘇省環境監理機構職責和定編標準》以及《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和《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暫行辦法》,核查環境監察機構人員缺編數、在崗率和裝備達標率,確保年內到編達標。
(六)查環保部門環境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對照職責和各級權限,查建設項目有無越權審批,污染源監管責任是否落實,重點環境信訪是否處理到位,重大污染事件是否存在遲報瞞報問題。
(七)全面提高環保系統執法水平。在認真查找問題的基礎上,逐項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務,切實做到提升能力有新進步,解決問題有新成效,推動工作有新突破,使環境執法水平有明顯提高。
三、活動安排
活動從5月10日開始,為期兩個月,分五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0日至5月20日)。制定下發活動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全面部署各項工作任務。
(二)全面清查階段(5月20日至6月10日)。太湖流域各縣(市、區)對照“六查一提高”內容和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做到全面檢查、查深查實。
(三)整改提高階段(6月11日至6月20日)。以太湖流域各縣(市、區)為單位,對查出的問題逐條逐項提出整改要求,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切實抓好落實。
(四)初步驗收階段(6月21日至6月30日)。由太湖流域有關省轄市對轄區內縣(市、區)的檢查情況和整改效果進行評估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進一步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初步驗收情況于7月1日前書面報省環保廳。
(五)檢查驗收階段(7月1日至7月10日)。省環保廳組織對有關各市抽查驗收,省轄市及轄區內各縣(市、區)有一個單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全市就不能通過驗收,立即進行補課,限期整改,確保整體通過驗收。有關驗收結果將在全省通報。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太湖流域“六查一提高”活動由省環保廳組織實施。省環保廳成立太湖流域環保系統“六查一提高”活動領導小組,由廳長任組長,分管副廳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活動組織、協調、調度工作。
二是加強動員發動。通過召開動員大會,進一步統一思想,認真查找存在問題,聯系實際制定方案,主動匯報實際情況,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努力實現“六查一提高”活動目標。
三是嚴格考核獎懲。把活動情況與效能考核、綜合考評掛鉤。為防止走過場,由省環保廳制定專門的檢查驗收辦法。凡驗收不合格的單位,年終考核時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