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于印發《江蘇省
稅務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蘇價費〔2008〕188號 2008年5月19日
各市物價局,各市及常熟市、蘇州工業園區國稅局、地稅局,張家港保稅區國稅局,省國稅局、地稅局直屬分局:
根據《江蘇省稅務中介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蘇價費〔2008〕187號)規定,我們制定了《江蘇省稅務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規定的收費是指經國家稅務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持有“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并辦理注冊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從事稅務中介服務的收費行為。
二、稅務中介機構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上下浮動20%。計時收費方式中注冊稅務師和助理人員的工時費標準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稅務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三、稅務中介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實行收費公示,接受價格、稅務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本通知從2008年6月1日起試行兩年。
附件:江蘇省稅務中介服務收費標準
序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收費管理形式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
一.涉稅鑒證類 | |||||||
1 |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 |
代委托人對全年應納所得稅進行審核,按相關規定出具鑒證報告。 |
政府指導價 |
元 |
按營業收入或資產總額(分檔累計計費) |
100萬元(含)以下 |
1500 |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 |
2500 | ||||||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含) |
營業收入或資產總額的萬分之四 | ||||||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含) |
營業收入或資產總額的萬分之三 | ||||||
5000萬元以上-1億元(含) |
營業收入或資產總額的萬分之二 | ||||||
1億元以上 |
營業收入或資產總額的萬分之一 | ||||||
2 |
企業稅前彌補虧損的鑒證 |
對委托人稅前虧損彌補單項審核,出具鑒證報告。 |
政府指導價 |
元 |
參照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的收費標準 | ||
3 |
企業稅前財產損失的鑒證 |
對委托人稅前財產損失進行審核,出具鑒證報告。 |
政府指導價 |
元 |
按財產損失額的1.5%-2%;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 ||
4 |
退稅、減免稅鑒證 |
對委托人退稅、減免稅進行審核,出具鑒證報告。 |
政府指導價 |
元 |
按退稅、減免稅額的1%-1.5%;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 ||
5 |
其他涉稅鑒證類 |
國家和省稅務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 |
政府指導價 |
元 |
參照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的收費標準 | ||
二.涉稅服務類 | |||||||
1 |
代辦稅務登記、變更、注銷手續 |
制作、填寫各類涉稅表格、將審批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送至稅務機關、將稅務機關核準、審批情況及時反饋給委托人。 |
政府指導價 |
元/次 |
小型企業(非企業)100 | ||
元/次 |
中型企業(非企業)200 | ||||||
元/次 |
大型企業(非企業)300 | ||||||
元/次 |
企業(非企業)集團500 | ||||||
2 |
代辦納稅申報 |
根據納稅人原始資料,輔導委托人調整帳務,編制正確納稅申報資料,代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政府指導價 |
元/戶·月 |
小型企業(非企業)100 | ||
元/戶·月 |
中型企業(非企業)200 | ||||||
元/戶·月 |
大型企業(非企業)300 | ||||||
元/戶·月 |
企業(非企業)集團500 | ||||||
3 |
代辦退稅、減免稅申報 |
根據委托人提供的資料,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代辦退稅、減免稅申報。 |
政府指導價 |
元 |
每次100-500元。 | ||
4 |
網上認證 |
對增值稅抵扣聯發票進行網上掃描認證打印。 |
政府指導價 |
元/月 |
50 | ||
5 |
利用主機共享服務系統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
按稅務機關的規定,根據委托人的申請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
政府指導價 |
元/戶·月 |
60-120 (具體收費標準由委托方與稅務中介機構協商確定) | ||
6 |
代制涉稅文書 |
根據委托人提供的資料,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填制相關涉稅文書.包括:(1)代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報告;(2)代辦一般納稅人年檢申請報告;(3)代辦申請延期納稅報告;(4)代辦其它文件類涉稅文書。 |
市場調節價 |
協商收費 | |||
7 |
代理建賬建制 |
根據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制度,按照企業實際情況建立合法有效的會計制度、設計會計賬簿。 |
市場調節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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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收費 | ||
8 |
代理記賬 |
按會計法及其他規定,為委托人代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報表。 |
市場調節價 |
|
協商收費 | ||
9 |
稅務咨詢 |
根據委托人提出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
市場調節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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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收費 | ||
10 |
稅收籌劃 |
按照委托人的需求,調查情況、搜集資料,根據稅收政策法規,設計若干方案,推薦風險較小、收益較大的優化方案。 |
市場調節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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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收費 | ||
11 |
稅務顧問 |
服務內容和要求雙方商定。 |
市場調節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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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收費 | ||
12 |
其他納稅人委托服務的其他事項 |
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按照稅務部門的管理要求,辦理涉稅事項。 |
市場調節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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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收費 | ||
13 |
涉稅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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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備案價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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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蘇價費〔2003〕408號文執行 |
注:1、企業(非企業)規模的劃分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方法(暫行)〉的通知》(國統字〔2003〕17號)和《部分非工業企業大中小型劃分補充標準(草案)》(國資廳評價函〔2003〕327號)執行。2、涉稅服務類業務中需進行鑒證的,加收涉稅鑒證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