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處置非法集資
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8〕37號 2008年5月20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預防和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維護我省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國函〔2007〕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建立江蘇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政府統一部署,在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指導下,貫徹落實國家處置非法集資的方針政策,領導全省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省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確定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工作程序。
(三)根據有關單位請求,協調成員單位開展對非法集資的調查取證、性質認定等處置工作。
(四)督促和指導各市政府開展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五)辦理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由江蘇銀監局,省金融辦、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安全廳、監察廳、民政廳、財政廳、建設廳、地稅局、廣電局、工商局、法制辦、林業局、通信管理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以及省委宣傳部、省法院、省檢察院等單位參加。
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省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書長和江蘇銀監局負責人為聯席會議召集人。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落實聯席會議的有關決定。
各成員單位應明確負責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處室,并確定相應的處室負責人為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聯絡員。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一)江蘇銀監局:承擔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二)省金融辦:協調、督促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成員單位履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職責。
(三)省公安廳、省工商局、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受理社會公眾的投訴舉報,依法認定非法集資活動的性質,并進行查處;需由政府層面協調的,提交聯席會議研究處理。
(四)省委宣傳部、省廣電局:負責處置非法集資活動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
(五)省法院、省檢察院:督辦、指導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的起訴、審判等工作。
(六)省法制辦:負責省內涉及非法集資處置相關政策法規起草、咨詢等工作。
(七)人行南京分行:負責監測非法集資活動的資金支付結算方式、資金去向等情況,協助有關單位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的查處工作。
(八)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林業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管轄范圍內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工作,按照聯席會議要求,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性質認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非法集資案件的查處工作。
(九)省安全廳、省監察廳、省地稅局: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非法集資案件的查處工作。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非法集資活動的查處和善后工作。各地要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指定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