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質監局關于開展工業企業質量信用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9-10-1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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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質監局關于開展工業企業質量信用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
蘇質監規發〔2009〕1號 2009年8月19日
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結合國家質檢總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今年要在工業企業中試行開展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大力推進企業質量誠信機制建設,為企業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提升企業質量競爭力,追求卓越提供發展方向。省局通過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專家研討、選擇企業試點等工作,依據《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國家標準,制定了《江蘇省工業企業質量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該《管理辦法》下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試點工作意見:
一、各市局可在本地市級以上名牌產品生產企業、國家實施行政許可及市場準入產品生產企業中,試行開展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工作,為全面建立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制度打好基礎。
二、工業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堅持企業自愿申報的原則,各市局在評價過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三、各市局根據《管理辦法》評定的質量信用等級企業,目前暫不發質量信用等級證書,其結果作為系統內開展扶優扶強工作的參考。
四、為做好工業企業質量信用評價試點工作,省局將于近期舉辦專題培訓班,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附件1 江蘇省工業企業質量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工業企業增強質量法制意識,切實履行法定質量義務,牢固樹立“質量第一”、“以質取勝”的觀念,引導企業信守質量信譽,推進工業企業質量誠信自律機制的形成,引導消費,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和《企業質量信用質量等級劃分通則》國家標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業企業質量信用評價是指運用規范、統一的評價方法,對工業企業一定生產經營期間遵守國家質量相關法律法規、產品標準以及兌現質量承諾(或履行質量約定)的能力等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從而對工業企業的質量信用等級作出真實、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判。
第三條 工業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工作堅持科學、公正、公開和企業自愿申請、不向企業收費的原則。
第四條 凡在江蘇省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滿足法定資質、行政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方面要求,正常生產經營二年以上的工業企業均可列入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范圍。
第二章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
第五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是反映工業企業取得消費者(用戶)對其產品(服務)質量信任的能力;這種能力由企業在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標準以及兌現質量承諾(或履行質量約定)的基礎上,提供產品(服務)在全壽命周期內滿足消費者(用戶)的需求或期望來實現。
第六條 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原則上從高到低分為A、B、C、D四等。對A等可進一步細分為級。每等細分差別,可用表示字母的數量來區分。在同一等中,字母數量越多,表示質量信用程度越高(質量信用風險越低)。例如,A級可細分為A級、AA級、AAA級等。
質量信用A級企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質量信用風險很小,具有維持高水平質量信用的主觀意愿、產品質量和保障能力,在一定時期內無質量信用不良行為記錄。
質量信用A級企業應滿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
(1)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滿足法定資質、行政許可、強制性標準和強制性認證等方面要求。一定時期內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無質量違法、違規記錄,無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記錄,無質量虛假宣傳行為記錄;無違背質量承諾的行為記錄。
(2)重視質量信用的管理工作,將提高質量信用水平納入其管理理念和目標中,能夠通過質量信用的有效管理實現質量信用水平的持續改進。
(3)按照先進的標準提供產品(服務),質量穩定、信譽高,近期無因質量問題導致的索賠和退貨,一定時期內無質量事故。
(4)重視質量信用保障能力建設,人力、財力、設備設施等資源充分、技術先進且成熟度高、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能夠跟蹤、監測產品的質量狀況,能夠及時解決顧客投訴,具有較強的質量風險控制和應急能力。必要時能夠提供產品質量擔保。
(5)關注顧客價值,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在金融、稅務、商務、環保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無不良行為記錄,顧客滿意度處于行業領先水平。
質量信用B級企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質量信用風險較小,具有維持其質量信用水平的主觀意愿、產品質量和保障能力,近期無質量信用不良行為記錄。
質量信用B級企業應滿足下列要求(但不限于):
(1)遵守質量相關法律法規,滿足法定資質、行政許可、強制性標準和強制性認證等方面要求。近期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無質量違法、違規記錄,無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記錄,無質量虛假宣傳行為記錄,無違背質量承諾的行為記錄。
(2)重視質量信用的管理,具有能夠兌現其質量信用承諾的管理能力。
(3)按照標準提供產品(服務),質量穩定,近期內無質量事故。
(4)人力、財力、設備設施等資源充分、技術成熟、質量管理體系較健全。能夠及時處理顧客投訴,及時解決因質量問題導致的索賠和退貨,具有一定的質量風險應急能力。
(5)能夠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顧客滿意度不低于行業的平均水平。
質量信用C級企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信用風險較大,維持其質量信用水平的主觀意愿不強、產品質量不穩定、保障能力較低,在近期內存在質量信用相關不良行為記錄,但未出現嚴重質量失信事件,也未因質量失信行為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
當企業發生下列行為之一時(但不限于),可劃分為質量信用C級企業:
(1)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企業和強制性認證的產品,未滿足行政許可和強制認證的要求,但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整改能夠達到要求。
(2)近期內存在質量違法、違規記錄,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3)產品質量不穩定,產品質量低于企業明示或承諾標準或無標生產按規定整改。在近期內存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監督檢查不合格記錄。
(4)在產品質量上存在虛假宣傳行為,但未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5)未能及時解決因企業責任而引起的質量投訴,索賠和退貨,發生過因質量問題而導致的一般事故。
質量信用D級企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信用風險很大,企業違法生產經營,且給社會及消費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
當企業發生下列行為之一時(但不限于),可劃分為質量信用D級企業:
(1)企業無法定資質或法定資質失效。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企業、強制性認證的產品,未滿足行政許可和(或)強制認證的要求,且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仍未達到要求。
(2)有嚴重質量違法、違規行為,且達到吊銷行政許可、吊銷營業執照或移送司法機關的程度。
(3)產品無標準生產,近期屢次、大量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產品,連續受到執法監督處罰或連續發生質量監督抽查或檢查不合格的情況。
(4)近期屢次進行產品質量的虛假宣傳,給社會及消費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5)近期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連續發生質量事故,給社會及消費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或經濟損失。
注:“一定時期”表示的具體時間應根據企業所在的行業特點和產品壽命周期的長短、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
注:“近期”表示的具體時間可根據產品和行業特點、相關法律法規來確定,通常指一年內。
注:“質量事故”指由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包括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不良社會影響等在內的意外事件。根據造成損失大小或危害程度不同,質量事故可分為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
第三章 質量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第七條 質量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由指標與權重兩部分組成。評價指標由基本指標、評議指標二方面構成。基本指標反映工業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內容的基本情況。評價指標是對影響企業質量信用等級的非定量因素進行判斷分析。二方面指標相互補充、配合,最后形成企業質量信用評價的結果。
第八條 質量信用評價指標及權重。
第九條 對工業企業質量信用評價采用千分制。其中:基本指標權重為80%、評價指標權重為20%。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為計算方便兩指標均按1000分確定,最后還原。
A:綜合評價得分達到700分以上(含700分);
B:綜合評價得分達到600分以上(含600分);
C:綜合評價得分600分以下;
D: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工業企業自動列入。
第十條 集團公司評價。對于集團公司的評價,原則上以集團公司整體質量管理水平和主要產品實物質量狀況作為評價基礎資料。
第四章 質量信用評價方法
第十一條 工業企業質量信用評價采用以定量分析為主,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定量分析采用功效系數法,定性分析采用綜合分析判斷法。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功效系數法”是將所要考核的各項指標分別對照相應的標準值,通過功效函數轉化為可以度量計分的方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綜合分析判斷法”是綜合考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狀況、質量保證能力實際效果、產品和服務質量等非計量因素,進行比較分析判斷的方法。
第十四條 評價標準值是對評價對象進行客觀、公正、科學分析判斷的標尺。企業評價標準值依據當前國內外質量管理及產品質量平均先進水平確定。
第五章 質量信用評價組織
第十五條 “質量信用評價組織”是指開展質量信用評價業務的組織機構,包括質量信用評價審定委員會、質量信用評價管理部門和質量信用評價專家咨詢組。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質監局)質量信用評價審定委員會負責全系統的質量信用評價工作,對質量信用評價結果進行審定。
質量信用評價管理部門指省質監局主管質量信用評價業務的部門,主要負責質量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評價辦法的制定推行、評價業務的監督、檢查和修訂,負責A級以上工業企業的審定等工作。
省質監局成立質量信用評價專家咨詢組,成員由質監系統內外質量管理、信用評價、行業專家等組成,為開展質量信用評價提供專業咨詢。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市質監局)質量信用評價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的質量信用評價工作。主要職責是:制定評價工作方案,培訓評價人員;對評價人員報送的評價報告、基礎數據和基礎資料進行審核;負責評價報告的撰寫、評價業務指標的統計、評價檔案和評價人員的管理,負責轄區內A級以上企業的初審和推薦,以及B級(含B級)以下企業的信用評價審定等具體工作。
第六章 質量信用評價工作程序
第十六條 “質量信用評價工作程序”是指進行質量信用評價業務所遵循的操作步驟,包括:評價準備、級別初評、級別審查與審定、跟蹤監測、監督檢查等階段。
(一)評價準備
質監系統各級質量信用評價管理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布置當年的評價工作。包括:制定評價工作方案、確定評價對象和評價人員,搜集、審核基礎數據和基礎資料。
(二)級別初評
級別初評是評價人員對各項資料進行整理、加工、分析、討論并初步給出評價對象信用級別的過程。評價人員需要按規定將評價資料輸入計算機,形成企業的基本定量分析結論;根據實地調研的情況,對影響客戶信用等級的因素進行判斷,形成評價分析結論;最后將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互校正、綜合分析,形成企業信用評價的結果。
(三)級別審查和審定
各級信用評價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權限,對企業的質量信用等級進行審定,對下級部門報送的企業信用評價結果進行審查和審定。
(四)動態管理
自評價完成之日起,評價部門和人員應結合日常工作,密切關注被評企業的情況,如發現被評企業的內外部因素發生了重大變化,導致現有信用級別需進行調整,評價人員應將情況及時報質量信用評價管理部門,由質量信用評價管理部門做出是否復評的決定。
(五)檢查監督
各級質量信用評價管理部門要將評價工作作為一項日常工作,定期或非定期了解、檢查評價業務開展情況,上級質量信用評價管理部門有權對下級質量信用評價管理部門的評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對質量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抽查和提出復評要求,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評價工作科學、客觀、公正,保證評價工作質量。
第七章 質量信用評價報告
第十七條 企業質量信用評價結果在《工業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報告》中反映。評價報告應對企業的基本情況、經營情況、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質量保證能力實際狀況、質量績效等信息進行充分的提示和分析。企業質量信用評價報告有效期1年,每年跟蹤復評一次。經認定的質量信用等級有效期2年,從審批認定之日起算。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質量信用等級企業應當不斷加強質量管理,確保產品質量,提供優質售后服務。
第十九條 質量信用等級企業在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發生第一款情況的可申請更換《江蘇省質量信用等級企業》證書。
1. 企業名稱變更;
2. 企業組織結構、產品結構等發生重大變化;
3. 企業認為應當報告所發生的重要事件。
第二十條 質量信用等級企業在有效期內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用戶、消費者反映問題較多且經查實的,將視情節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停止使用質量信用等級宣傳標志、撤消質量信用等級并收回證書、予以公告(曝光)、直至依法追究企業的質量違法責任。
任何企業不得偽造、轉讓質量信用等級企業證書、標志,不得擅自擴大質量信用等級企業證書、標志的使用范圍。違反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用戶、消費者、新聞媒體等有權對質量信用等級企業進行社會監督。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對質量信用等級企業的投訴、申訴、舉報或者發現該企業存在質量問題時,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在申請質量信用等級過程中未如實提供證明材料的,退回申請,并在兩年內不得申報;質量信用等級企業公告后,發現其弄虛作假的,收回其證書并在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第二十三條 質量信用等級企業應于每年6月份將企業的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報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逾期不報告的,由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各市質監局匯總企業報告后,于當年9月底前上報省質監局。
第二十四條 從事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為企業提供相關材料的檢驗機構、中介機構、社會組織的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附件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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