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衛生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09年江蘇省補種乙肝疫苗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9-10-1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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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衛生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09年江蘇省補種乙肝疫苗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衛疾控〔2009〕17號 2009年8月14日
各市衛生局、教育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確定的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國家確定從2009年開始,為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
根據《財政部衛生部關于下達2009年重大公共衛生項目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09〕39號)和衛生部印發的《2009年補種乙肝疫苗項目管理方案》(衛疾控發〔2009〕66號),我們組織制定了《2009年江蘇省補種乙肝疫苗項目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09年江蘇省補種乙肝疫苗項目實施方案
為加強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簡稱乙肝)的預防控制,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確定的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國家確定于2009-2011年在全國范圍內對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實施乙肝疫苗接種。為落實2009年我省的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項目目標
鑒于我省已于2007年完成了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群的乙肝疫苗補種工作,本項目定于2009-2011年在全省范圍內對1994年至1999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實施乙肝疫苗接種,進一步降低該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攜帶率。
二、項目范圍和內容
(一)項目范圍
項目覆蓋全省13個市以及106個縣(市、區)。
(二)項目內容與實施進度
為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未接種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種的兒童實施接種。
2009年開展社會宣傳動員、人員培訓以及所有接種對象摸底調查,對在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該年齡段人群主要為高中一年級和初中三年級學生)未接種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種的兒童(包括常住兒童和暫住時間在2個月及以上的流動兒童)進行接種。
2010-2011年對在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未接種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種的兒童進行接種。
在上述時間安排的基礎上,各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加快補種工作進度,提前完成項目任務。
(三)免疫程序和接種原則
根據既往接種史,按照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0、1、6月的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種。對既往未接種乙肝疫苗者,接種3針次;免疫史不全者,接種時間距離第1針次間隔在一年內的,只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而超過一年的和免疫史不詳者視為未接種,須接種3針次疫苗。
三、項目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
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財政、宣傳、藥監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強化協調配合,共同做好項目的實施與管理工作;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開展項目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解決項目執行中的困難和問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強技術指導。
(二)相關部門職責
根據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擴大免疫規劃的通知》(蘇衛疾控〔2008〕12號)確定的免疫規劃工作協調機制相關部門職責,衛生部門負責乙肝疫苗補種項目的組織實施,技術培訓與指導,督導和評估;教育部門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學校學生摸底調查、登記、報告、通知發放及接種組織工作;財政部門保障開展免疫接種項目的經費,并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評價;藥監部門對疫苗流通進行監管,保證疫苗質量。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配合當地有關部門開展與預防接種有關的宣傳、教育及接種對象的摸底調查等工作,并組織居民、村民及時接種乙肝疫苗。
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全省乙肝疫苗補種項目的技術支持和指導,負責乙肝疫苗、注射器材分發和各種工作數據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上報,開展省、市兩級專業人員培訓。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轄區內乙肝疫苗補種項目的技術指導和督導檢查。社區、鄉鎮預防保健組織負責實施現場接種。
(三)實施步驟
1. 社會動員和宣傳:廣泛開展社會宣傳,動員全社會參與,營造良好的項目實施氛圍。宣傳活動重點為告知接種活動的意義、接種對象、接種時間和地點等,采取當地群眾最易接受的方式方法,使受種者獲取準確的信息。可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手機短信、社區通知等方式開展宣傳,在學校、車站、市場、農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區可設立宣傳專欄,張貼標語,發放宣傳畫、宣傳單等。各地要針對重點人群,采取針對性強的宣傳方式,提高公眾的知曉率。
2. 人員培訓:按照逐級培訓的原則,省培訓到市級,市培訓到縣級,縣培訓到鄉、村兩級。2009年8月底前完成對所有參加免疫接種工作人員的培訓。業務培訓應就適齡兒童摸底登記、接種點設置、接種準備、接種技術和異常反應處理、安全注射、注射器管理、相關表格填寫、匯總等內容進行具體、詳細的講解,以確保接種工作順利進行。
3. 目標人群摸底:2009年9月,開展接種對象摸底調查和登記工作,摸底調查結果匯總后于9月底前上報省衛生廳,并抄送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在校目標人群的調查摸底工作由教育部門和學校負責,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技術培訓和指導。接種單位根據摸底情況確定接種對象,再由學校發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種通知單》,告知乙肝疫苗接種的針次、接種的時間和地點。
校外其他適齡兒童的摸底調查工作由轄區的居委會、村委會負責,應挨門逐戶進行調查。接種單位根據摸底情況確定接種對象,再由當地居委會、村委會發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種通知單》,告知乙肝疫苗接種的針次、接種的時間和地點。
目標人群的乙肝疫苗免疫接種史應結合接種證、接種卡以及家長回憶情況綜合判斷。首先以接種證為準,無接種證者以接種卡為準,無證無卡者以家長回憶為準,家長能明確乙肝疫苗接種史者視為接種,否則視為未接種。
摸底調查應重視流動兒童、計劃外生育兒童以及邊遠貧困地區兒童的登記工作。
對于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在摸底登記表中明確注明,不予接種: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標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檢測指標中有1項及以上陽性(如既往無血清學檢測結果,可按自愿原則自費檢測;如不愿檢測,即視為全部陰性);③有接種乙肝疫苗禁忌證。
4. 疫苗和注射器管理: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各地上報的免疫接種摸底數據,估算各地乙肝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負責所需疫苗及自毀型注射器的招標采購、分發和管理。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社區、鄉鎮預防接種單位負責做好乙肝疫苗、注射器等各種物資的分配計劃,建立完整的分發、供應記錄,加強相關資料的收集與歸檔,保證疫苗、注射器和相關材料的合理分發使用,避免浪費。
5. 接種實施:為保證乙肝疫苗免疫接種工作的接種質量和較高的全程接種率,接種方式以定點接種為主,同時輔以巡回、入戶接種等方式。本次補種的目標人群大部分是學生,各地應在學校設立符合規范的臨時接種點,統一安排接種時間,由衛生部門選派經驗豐富、具有預防接種人員資質的專業人員上門接種。其他兒童可在當地預防接種門診接種,特殊情況可采取巡回、入戶方式接種。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要求,做好接種對象核實、接種前告知、健康狀況詢問、接種和登記等工作,并正確掌握接種禁忌證。
在免疫接種過程中,一旦發現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應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等法規規范規定,及時報告、調查、診斷和處理。
免疫接種時間統一確定為:2009年10月15~20日接種第1針次,2009年11月15~20日接種第2針次,2010年4月15~20日接種第3針次。
6. 督導檢查:省、市、縣各級均應對免疫接種活動進行全程督導,督導涵蓋前期準備、摸底登記、組織動員、現場實施、接種率評估等各階段。各地要成立督導組,采取巡回督導和定點督導相結合的方法,對免疫接種活動進行督導,以確保工作質量。各級督導組在督導活動過程中,應將督導結果及時反饋被督導單位,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妥善處理。
(四)信息收集與管理
在免疫接種活動結束后,省、市、縣各級按規定時限對本次活動進行全面總結,內容包括組織動員、經費保障、宣傳發動、人員培訓、疫苗供應、冷鏈運轉、摸底登記、現場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督導評估、接種率調查、接種數據匯總等各個方面,總結報告與匯總表同時上報上級單位;并對本次活動所有相關資料包括相關文件、宣傳、培訓、接種報表等進行整理存檔。
(五)經費安排與管理
項目實施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疫苗、注射器購置等。各市、縣(市、區)地方財政負責保障此次群體性接種工作所需接種補助、宣傳動員、工作實施等必要經費。
四、項目監督和評估
各地要組織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在實施現場接種前,應對前期摸底登記情況進行審核,參考人口統計數及既往開展強化免疫兒童摸底數對摸底數據進行綜合評價。
每輪免疫接種工作完成后,由各市、縣(市、區)衛生、教育部門對接種情況進行評估。
接種工作完成后,各市衛生局應及時將項目工作總結上報省衛生廳、財政廳。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定量評價。省衛生廳將對各地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檢查考核情況將作為省財政安排專項補助經費的依據。
附表: 2009年江蘇省補種乙肝疫苗項目工作任務
市 別 |
補種乙肝疫苗任務數(人) |
南 京 |
19500 |
無 錫 |
19500 |
徐 州 |
35000 |
常 州 |
14500 |
蘇 州 |
26500 |
南 通 |
20000 |
連云港 |
17000 |
淮 安 |
18500 |
鹽 城 |
24500 |
揚 州 |
13000 |
鎮 江 |
6500 |
泰 州 |
13500 |
宿 遷 |
18000 |
合 計 |
2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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