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口計生委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實施意見
蘇衛社婦〔2009〕9號 2009年7月29日
各市、縣(市、區)衛生局、財政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蘇發﹝2009﹞7號)精神,根據衛生部、財政部、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衛婦社〔2009〕70號)規定,現就促進我省城鄉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對影響居民健康的主要衛生問題實施干預,減少主要健康危險因素,有效預防和控制主要傳染病及慢性病,使城鄉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衛生服務。
到2011年,省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得到普及,城鄉、地區和人群之間享有公共衛生服務的差距明顯縮小,城鄉居民免費獲得省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到2020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機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險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鄉居民健康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制定和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省級衛生、財政部門依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綜合考慮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主要公共衛生問題和干預措施的效果,進一步規范全省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定城鄉基本公共衛生項目服務規范,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公共衛生發展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適時調整。各轄區市應根據當地公共衛生問題、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補助水平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公共衛生服務需求。
現階段,我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檔案,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實施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兒童保健,婦女保健,老年人保健等。
(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省和轄區市根據國家確定的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針對影響居民健康的主要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職業病等重大疾病和嚴重威脅婦女、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問題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處置需要,制定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并根據需要適時充實調整。
從2009年起,我省繼續實施血吸蟲病、結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國家免疫規劃,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農村改水改廁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新增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為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農村婦女孕前和孕早期補服葉酸預防出生缺陷,農村婦女乳腺癌、宮頸癌檢查等項目。新增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另行制定。
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繼續組織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主要包括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科普宣傳,避孕方法咨詢指導,發放避孕藥具,實施避孕節育和恢復生育力手術,隨訪服務,開展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及避孕藥具不良反應診治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通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費為全體居民提供。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主要通過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主要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
各地要加快建立分工明確、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互動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提高公共衛生服務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促進城鄉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衛生服務。進一步優化公共衛生資源配置,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采供血、衛生監督和計劃生育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完善以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為基礎的醫療服務體系的公共衛生服務功能,強化醫院依法承擔重大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救治等公共衛生服務職責。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院之間的工作聯系,強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醫院對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實現功能互補、防治結合和中西醫并舉。
(二)不斷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能力
大力培養公共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強化全科醫師、社區護士和農村衛生人員的公共衛生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切實提高其理論水平以及重大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測預警和處置能力,促進公共衛生服務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各級專業公共衛生服務機構要轉變公共衛生服務模式,定期深入工作場所、學校、社區和家庭,開展衛生學監測評價,研究制定公共衛生防治策略,指導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轄區居民主要健康問題,主動采取有效的健康干預措施,實行團隊服務和責任醫師制度,將公共衛生服務與基本醫療服務相結合,強化對居民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險因素的危害,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三)完善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
各級政府要根據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目標,完善政府對公共衛生的投入機制,逐年增加公共衛生投入。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于15元,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分別對經濟困難地區按照人均10元、8元、6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他地區按照人均3元的標準給予補助。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不低于20元。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人員經費、發展建設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由政府預算全額安排,服務性收入上繳財政專戶或納入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開展業務所需的工作經費根據任務和經費標準確定,由政府根據服務開展情況核撥。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組織開展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所需經費由政府按原經費渠道核撥。
政府對村級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給予合理補助,補助金額原則上不低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的30%。各級財政應根據重大疾病預防控制需要,設立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經費,并根據財力可能逐年加大投入,省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補助。
公立醫院按規定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由各地政府給予專項補助。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承擔的公共衛生任務,由當地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補償。
(四)規范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
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規范。根據我省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條件,研究制定和推廣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兒童保健、婦女保健、老年保健及主要傳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各地要以重點人群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對象為切入點,逐步建立規范統一的居民健康檔案,積極推進健康檔案電子化管理,加強公共衛生信息管理。
在研究制定和推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范中,要積極應用中醫藥預防保健技術和方法,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作用。
完善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制度。省建立重大項目專家論證機制,對項目實行動態管理;研究制定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方案,明確服務內容和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承擔的職責,注重對實施效果的評估。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確保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順利實施。
(五)強化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
省級衛生、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績效考核評價標準和方法。建立省、市、縣三級考核評價機制,縣(市、區)政府每半年要對轄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落實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市對縣(市、區)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估。省衛生、財政部門定期進行督導考評,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情況、項目實施效果等進行全面考核評估。各地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制度,考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履行職責、提供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社會滿意度等情況,將考核結果與核撥經費、考核主要領導年度工作績效掛鉤,作為醫務人員獎懲及核定績效工資的依據。各地要注重群眾參與考核評價,建立信息公開制度,考核情況應向社會公示,將政府考核與社會監督結合起來。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行百分制考核,根據考核評價標準,凡總分達到98分為優秀,達到80分為合格。對成績優秀的縣(市、區)予以表彰;對成績合格的縣(市、區),根據考評結果確定補助系數,核定補助;對考核評價不合格的,省不予補助。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評價標準另行制定。
各地要進一步深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崗位聘用、競聘上崗、合同管理的用人機制。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積極推進內部分配制度改革,績效工資分配要體現多勞多得、優勞優得、獎勤罰懶,合理拉開差距,形成促進工作任務落實的有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康。各級政府要把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和關注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各地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標,加強組織領導,保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落實,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險因素,增強全民健康素質。
(二)科學規劃,加強管理。各級衛生、財政、人口計生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健康需要,合理確定本地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做好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認真組織落實,加快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完善管理制度。
(三)加強宣傳,督導落實。各級政府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宣傳,提高群眾的知曉率,接受社會監督。要建立督查機制,加強督查考核,將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作為重大民生問題納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標,省衛生、財政部門每年組織對各地進行督導檢查和考核評估,逐步使城鄉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切實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
附件1: 江蘇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為重點,在自愿的基礎上,為轄區常住人口建立統一、規范的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檔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問題及衛生服務記錄等;健康檔案要及時更新,并逐步實行電子化管理。
二、健康教育
針對健康素養基本知識和技能、優生優育及轄區重點健康問題等內容,向城鄉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傳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詢服務,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并定期更新內容,開展健康知識講座等健康教育活動。
三、預防接種
為適齡兒童接種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麻腮風疫苗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在重點地區,對重點人群進行針對性疫苗接種;發現、報告預防接種中的疑似異常反應,并協助調查處理。
四、傳染病防治
及時發現、登記并報告轄區內發現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參與現場疫點處理;開展血吸蟲病、結核病、艾滋病、瘧疾等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和咨詢服務;配合專業機構,對非住院結核病人、艾滋病病人和瘧疾病人等進行治療管理,協助開展食品、飲用水安全與職業衛生監督等。
五、兒童保健
為0-36月嬰幼兒建立兒童保健手冊,開展新生兒訪視及兒童保健系統管理。新生兒訪視3次,兒童保健1歲以內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進行體格檢查和生長發育監測及評價,開展心理行為發育、母乳喂養、輔食添加、意外傷害預防、常見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導。
六、婦女保健
為孕產婦建立保健手冊,開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務和3次產后訪視。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及孕期營養、心理等健康指導,了解產后恢復情況并對產后常見問題進行指導。
七、老年人保健
對轄區65歲以上老年人進行登記管理,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一般體格檢查,提供疾病預防、自我保健及傷害預防、自救等健康指導。
八、慢性病管理
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進行指導。對35歲以上人群實行門診首診測血壓。對確診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定期進行隨訪,每次隨訪要詢問病情、進行體格檢查及用藥、飲食、運動、心理等健康指導。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對轄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在專業機構指導下對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治療隨訪和康復指導。
附件2: 江蘇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評價標準(試行)
項 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標準 |
考核評分標準 |
一、建立居民
健康檔案
(12分) |
(1)為轄區內婦女、兒童、60歲以上老人、殘疾人及慢性病人建立統一規范的健康檔案。(6分) |
(1)統一居民健康檔案的格式,健康檔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問題及衛生服務記錄等;為重點人群建立健康檔案,60歲以上老人2009年城市≥80%、農村≥50%,2010年城市≥85%、農村≥55%,2011年城市≥90%、農村≥60%。2011年其他人群建檔率≥40%。 |
轄區婦女、兒童、老年人及慢性病人等重點人群未建立健康檔案不得分;健康檔案不規范扣2分;不能科學運用健康檔案扣2分;60歲以上老人建檔率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
(2)健康檔案及時更新并實施計算機動態管理。(6分) |
(2)以縣(市、區)為單位,健康檔案計算機動態管理率≥80%;35歲以上居民、殘疾人、慢性病人的健康檔案內容每年至少更新一次,60歲以上老人每年至少更新4次。 |
健康檔案計算機動態管理率每下降10個百分點扣1分;有一類重點人群健康檔案內容更新達不到要求扣0.5分。 |
二、健康教育
(9分) |
(3)設置健康教育宣傳欄,定期更新。(4分) |
(3)健康教育宣傳欄每月更新一次,內容包括健康素養基本知識和技能、煙草危害、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以及當時重點衛生服務項目,配合各種衛生節日開展婦女兒童保健、預防接種、血吸蟲病、結核病、艾滋病防治等有關知識的宣傳、咨詢活動。 |
未設健康教育宣傳欄不得分;設立宣傳欄、但內容不符合要求或未定期更新各扣2分。 |
(4)針對健康素養基本知識和技能、煙草控制以及轄區重點健康問題,定期開展健康知識講座等健康教育活動,普及健康知識。(5分) |
(4)以“江蘇省農民健康促進行動”和“健康江蘇社區行”為平臺開展健康講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每年開展健康教育講座不少于12次,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不少于6次;提供健康知識和健康咨詢服務,健康知識入戶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入戶率達100%。 |
健康教育講座數量少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居民健康知識入戶率每下降10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
三、預防接種
(12分) |
(5)為適齡兒童接種一類疫苗;實行預防接種計算機管理。(5分) |
(5)為適齡兒童按規定全程接種一類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腦疫苗、麻腮風疫苗、流腦疫苗、甲肝疫苗等11種疫苗全程合格接種率≥90%。定期開展查漏補種工作。實行預防接種計算機管理。 |
11種一類疫苗的全程合格接種率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2分;未定期開展查漏補種工作扣1分;未實施預防接種信息計算機管理扣2分。 |
三、預防接種
(12分) |
(6)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組織下,開展疫苗強化免疫接種和群體性接種工作,對重點人群進行針對性接種。(4分) |
(6)強化免疫接種率和群體性接種率≥95%;對重點人群有針對性地進行疫苗接種。 |
強化免疫接種率和群體性接種率每下降5個百分點各扣2分;未完成重點人群針對性接種任務扣2分。 |
(7)發現、報告預防接種的疑似異常反應,協助調查處理。(3分) |
(7)能發現、報告預防接種中的疑似異常反應,并能協助專業機構完成現場調查和處理。 |
未發現、報告預防接種中的疑似異常反應不得分;不能協助專業機構完成現場調查和處理扣2分。 |
四、傳染病防治(18分) |
(8)對轄區發現的傳染病進行登記并及時報告,參與現場疫點處理。(5分) |
(8)建立傳染病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及時發現、登記并報告轄區內發現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法定報告傳染病無漏報;能夠協助專業機構開展疫點處理,排查密切接觸者,留觀隨訪,指導病家落實消毒預防等措施。 |
未建立傳染病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不得分;不能及時發現、登記并報告轄區內發現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各扣1分;不能協助專業機構開展疫點處理扣1分。 |
(9)開展血吸蟲病、結核病、艾滋病等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和咨詢服務。(4分) |
(9)結合本地區人群特點開展血吸蟲病、結核病、艾滋病等重點傳染病防治的健康知識宣傳,在專業機構指導下開展咨詢服務。血吸蟲病、結核病、艾滋病防治相關指標達到規定要求。 |
未開展血吸蟲病、結核病、艾滋病等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和咨詢服務不得分;血吸蟲病、結核病、艾滋病防治相關指標未達規定各扣1分。 |
(10)配合專業機構對非住院結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瘧疾病人進行治療管理。(4分) |
(10)配合專業機構對轄區內的非住院結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瘧疾病人進行規范化治療管理,做到送藥到手、看服到口、做好治療記錄。轄區內的非住院結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瘧疾病人治療管理率≥95%。 |
不能配合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非住院結核、艾滋病病人、瘧疾病人進行治療管理不得分;轄區內非住院結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瘧疾病人治療管理率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0.5分,扣完為止。 |
(11)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開展食品、飲用水安全與職業衛生監督。(5分) |
(11)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轄區內食品安全、生活飲用水安全、職業衛生及公共場所衛生進行監督;協助開展相關從業人員培訓;收集并報告食品安全、生活飲用水安全等相關信息。 |
未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轄區內食品安全、生活飲用水安全、職業衛生及公共場所衛生進行監督扣2分;未協助開展相關從業人員培訓扣1.5分;未收集并報告食品安全、生活飲用水安全等相關信息扣1.5分。 |
五、兒童保健(13分) |
(12)為轄區內0-36個月嬰幼兒建立兒童保健手冊,掌握轄區兒童數量及分布。(5分) |
(12)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立兒童保健科,配備專職兒童保健人員;為轄區內0-36個月嬰幼兒建立兒童保健手冊,掌握轄區兒童數量及分布;轄區內0-36個月兒童保健冊建冊率≥95%;兒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監測漏報告率≤5%。 |
未設立兒童保健科不得分,未配備專職兒童保健人員扣2分;0-36個月兒童保健建冊率每降5個百分點扣1分;兒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監測漏報率每上升1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
(13)為轄區內新生兒開展新生兒訪視。(4分) |
(13)為轄區內新生兒開展新生兒訪視3次,包括新生兒健康檢查、指導母乳喂養、新生兒護理等;轄區內新生兒訪視率≥95%。 |
未按規定開展新生兒訪視不得分;新生兒訪視率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0.5分,扣完為止。 |
(14)為轄區內0-36個月嬰幼兒開展兒童系統管理,包括體弱兒篩查及專案管理工作。(4分) |
(14)對轄區內0-36個月兒童進行系統管理,1歲以內嬰兒每年健康檢查4次,第2年和第3年幼兒每年健康檢查2次,包括生長發育監測及評價、輔食添加指導、心理行為發育咨詢指導、出生缺陷的發現及轉診、嬰幼兒常見疾病的防治、意外傷害預防等,對體弱兒、高危嬰幼兒進行轉診及管理。0-36個月兒童系統管理率≥95%,體弱兒專案管理率100%。 |
未按規定開展兒童系統管理不得分;兒童系統保健管理率和高危嬰幼兒專案管理率每下降5個百分點各扣0.5分,扣完為止。 |
六、婦女保健
(13分) |
(15)為轄區內孕產婦建立保健手冊,掌握孕產婦數量及分布。(5分) |
(15)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立婦女保健科,配備專職婦女保健人員;為轄區內孕產婦免費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掌握孕產婦數量及分布,建冊率≥95%;對孕產婦死亡進行監測,監測漏報率≤5%。 |
未設立婦女保健科不得分,未配備專職婦女保健人員扣2分;建冊率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1分;未開展孕產婦死亡監測扣2分,監測漏報率每上升1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
(16)開展孕期系統保健管理。(4分) |
(16)對每個孕產婦至少進行5次孕期指導,包括體格檢查和產科檢查(體重、血壓、宮高、胎心、胎位等)、孕期心理、孕期營養等指導;早孕建卡率≥95%;高危孕產婦管理率100%。 |
早孕建卡率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孕期保健服務不規范扣2分;高危孕產婦管理率達不到標準扣1分。 |
(17)開展產后訪視,指導產后避孕工作。(4分) |
(17)對轄區內產婦進行至少3次產后訪視,了解產后恢復情況并對產后常見問題進行指導;平均產后訪視率≥95%。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和咨詢,提供避孕節育措施的知情選擇,避孕節育措施的知情選擇率≥95%。 |
產婦產后訪視率和避孕節育措施的知情選擇率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
七、老年人保健(7分) |
(18)每兩年為一周期,為65歲以上老年人進行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7分) |
(18)掌握轄區內65歲以上老年人口數量;每兩年為65歲以上老年人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包括健康危險因素調查、一般體格檢查。65歲以上老年人兩年一次體檢率≥90%。 |
不掌握轄區內65歲以上老年人基本資料不得分;65歲以上老年人兩年一次體檢率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
八、慢性病管理(10分) |
(19)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進行指導;對35歲以上確診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6分) |
(19)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進行指導;對確診的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進行登記管理;隨訪包括詢問病情、體格檢查及提供用藥、飲食運動、心理等健康指導。每2個月隨訪一次高血壓患者,每季度對糖尿病患者隨訪1次,每半年對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進行合并癥發生與發展監測。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的規范化管理率≥90%。 |
未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進行指導及未對35歲以上確診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不得分;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的規范化管理率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
(20)對35歲以上人群實行門診首診測血壓。(4分) |
(20)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建立35歲以上人群門診首診測血壓制度;35歲以上人群門診首診測血壓的比例≥95%。 |
未建立35歲以上人群門診首診測血壓制度不得分;35歲以上人群門診首診測血壓的比例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6分) |
(21)對轄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登記管理。(3分) |
(21)轄區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登記率≥60%。 |
轄區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登記率每下降5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
(22)在專科機構指導下對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進行治療隨訪和康復指導。(3分) |
(22)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在專科機構指導下治療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并進行康復指導。 |
未完成治療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不得分;未進行康復指導工作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