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統計局等部門關于認真開展第二次全國R&D資源清查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9-10-19 15:05
字體:[大 中 小]
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統計局等部門關于認真開展第二次全國R&D資源清查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104號 2009年9月2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統計局、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國防科工辦制訂的《關于認真開展第二次全國R&D資源清查的通知》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認真開展第二次全國R&D資源清查的通知
(省統計局 省科技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省國防科工辦)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統計局、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防科工局決定聯合開展第二次全國R&D資源清查。現就我省做好這項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
全面調查了解我國R&D活動的總體規模和分布情況;研發隊伍的規模和素質狀況;研發資源的投入、成果及產出效益情況;政府對R&D活動扶持政策的落實情況等。通過清查,進一步規范科技統計工作,完善科技統計指標體系,夯實統計基礎,提高數據質量,為制定“十二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科技發展規劃,監測及評估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及創新型國家建設進程提供依據。
二、清查的對象和范圍
清查的對象是國民經濟中R&D活動相對密集行業的法人單位。涉及的范圍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三、清查的主要內容
R&D活動人員數量、素質及其工作量情況;R&D經費支出、用途及來源情況;研發用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擁有情況;各類研發機構的基本情況;R&D項目(課題)的研究類型、組織方式及社會經濟目標等情況;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及使用情況;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技術改造情況;政府給予研發活動的稅收減免情況等。
四、清查的時間及進度安排
清查的標準時點為2009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9年度。
時間安排:
2009年9月底以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設計、試點等前期準備工作;11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調查,確定調查對象;12月底以前完成調查工作的布置和調查員培訓。
2010年1—2月開展基層調查;4月底以前完成調查資料的上報、審核和匯總;10月底以前發布R&D資源清查主要數據。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數據庫建設和資料開發工作。
五、清查的組織實施
為加強對R&D資源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由省統計局、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共同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國防科工辦組成江蘇省第二次R&D資源清查領導小組(見附件),負責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重大問題的協調。由上述部門相關人員組成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負責清查總體方案和部門實施方案的制定及組織實施,進行清查數據評估與審核以及全部清查資料的綜合匯總,統一發布清查結果的統計公報,組織清查資料的開發研究工作。
部門分工:省統計局負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企事業單位的調查工作;省科技廳負責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相關機構,以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相關企業的調查工作;軍工集團公司負責軍口科研院所、科技信息與文獻機構的調查工作;省教育廳負責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屬醫院的調查工作;省財政廳負責協調清查經費落實方面的事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清查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銜接;省有關部門負責參與相關行業清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各地區由地方統計局、科技局、發展改革委牽頭成立相應的R&D資源清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組織實施本地區的R&D資源清查工作。
六、清查的經費保障
清查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和地方各級財政共同負擔,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七、對各地區的工作要求
此次清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職責、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各地要抓緊組建清查領導機構,在工作條件和經費方面給予必要的保障。各級統計、科技部門要協調同級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本級清查工作的組織實施辦法,做好宣傳發動、摸底調查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對于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第二次R&D資源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附件:省第二次全國R&D資源清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