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建設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15號 2009年2月4日
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加強我省農產品質量建設,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加快農業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制定步伐,建立健全農業標準體系,盡快實現農業標準全覆蓋,使農業生產有標準可依、有規程可循。加強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加大農業標準化示范、推廣力度,支持國有農場、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等率先實行標準化生產,不斷提高農業標準化實施水平。全面推行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必須建立生產記錄制度,鼓勵引導其他農產品生產者實行生產記錄。嚴格農業投入品監管,積極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業投入品,引導農業生產者合理安全使用農業投入品。全面推進農產品質量全程控制,有效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二、加快優質安全農產品基地建設步伐。以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產品生產基地為重點,不斷加快優質安全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建設和保護,積極發展循環農業、生態農業,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根據農產品品種特性和生產區域環境因素,抓緊開展農產品產地適宜性評價。加大對產地農產品的檢測力度,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農產品,堅決不允許從產地銷售。
三、加強農產品品牌建設。強化農產品品牌意識,把創建農產品品牌作為提升農產品質量、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的重要舉措來抓。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鼓勵市場占有率高、質量安全水平過硬、競爭能力強的農產品申報中國和省名牌農產品以及農產品地理標志。加強農產品標識管理,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實現生產記錄可存儲、產品流向可追蹤、儲運信息可查詢,有效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四、嚴格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市場準入工作的組織管理,不斷健全運行機制,將大中城市農產品批發市場全部納入監管范圍,實現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全覆蓋,規范生產,引導消費。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要求,對持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三品”證書或當地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合格報告、證明的外省(區、市)農產品實行免檢,其他外省(區、市)農產品必須經市場抽檢合格后方可進場銷售。農產品批發市場要按規定建立檢測站點,開展質量檢測,發現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要責令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整合檢測資源,完善檢測手段,加強檢測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省級檢測機構要在現有基礎上加強檢測手段、技術能力建設,提高檢測水平。區域性農產品質檢中心要以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產品質量檢測為重點,完善檢測參數,開展系統檢測。切實加強縣級檢測機構建設,提高檢測能力和檢測水平,重點開展快速檢測和生物檢測。加快農產品市場、生產基地、加工企業等基層檢測點建設,提高快速檢測能力。
六、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進一步擴大監測范圍,增加檢測品種和參數,將一些潛在、隱性、累積的有毒有害物質殘留列入監控計劃。對監測中發現的問題,要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及時消除隱患。一旦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按照規定要求及時上報,根據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員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切實履行監督管理、宣傳指導、技術培訓、協調配合等工作職責。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主體、法定職責、法律義務及其法律責任,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執法監督工作,把法律規定的各項責任落到實處。
七、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農產品質量建設工作涉及面廣、任務艱巨繁重。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把農產品質量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統籌協調推進。切實加大農產品質量建設投入力度,將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農產品質量建設工作需要。要理順關系、整合資源,打破條塊、行業和部門分割,盡快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社會各方面共同參與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制。農業部門要切實轉變職能,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強化對農產品質量建設的監管。質監部門要加大農業標準的制、修訂力度,加快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步伐,全面提高農業標準化水平。工商部門要加強對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管理,督促農產品批發市場加強對進場銷售農產品質量的抽查檢測。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密切協作,共同做好農產品質量建設工作。嚴格執行行政問責和責任追溯等制度,讓生產、銷售不安全農產品者付出代價,讓監管不力者受到懲處,讓廣大消費者放心安心。
以上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