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交通廳關于調整全省高速公路超限運輸計重收費標準的通知
蘇價服〔2009〕4號 2008年12月15日
各市物價局、財政局、交通局,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
為貫徹落實交通部《關于收費公路試行計重收費的指導意見》(交公路發〔2005〕492號),實現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關于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中“使車輛超限超載運輸的問題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的目標,解決目前實施計重收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我省高速公路超限運輸計重收費標準,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超限運輸收費標準
1. 超限30%以內(含30%)部分,按0.09元/噸公里計收通行費。
2. 超限30%—100%以內(含100%)部分,按0.09元/噸公里3倍線性遞增到6倍計收通行費。
3. 超限100%上的部分,按0.09元/噸公里的6倍計收通行費。
具體見下表:
二、收費管理
1. 除超限標準調整外,其他收費管理仍按原規定執行。
2. 享受全國高效率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優惠政策的車輛仍按蘇價服〔2008〕69號、蘇價服函〔2008〕124號文件規定執行優惠政策。
3. 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及時到省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
三、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09年2月28日24∶00時起實施。
四、本通知由省物價局、財政廳、交通廳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