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09〕7號 2009年1月12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省建設的決策部署,積極開展園林城市創建活動,大力推進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努力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取得了明顯成效。根據《江蘇省園林城市評選辦法和評選標準》規定,經申報城市提出申請,省建設廳組織專家現場考核驗收,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命名鹽城、溧水、高淳、如皋、金湖、興化等6個城市(縣城)為“江蘇省園林城市”,現予公布。
希望獲得園林城市稱號的市、縣(市)再接再厲,認真總結創建經驗,鞏固發展創建成果,爭創“國家園林城市”。全省各地要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借鑒園林城市創建先進經驗,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推進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進一步優化城市生態環境,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努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為“推動科學發展、建設美好江蘇”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