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09〕10號、14號、15號、16號、17號、18號、19號、20號、21號、22號、23號、24號、25號
任命
王保林同志為鹽城工學院院長;
王堯同志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副校長(正校級);
蔣建清同志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陸維松同志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副校級調研員;
張竹繁同志為南京醫科大學副校長;
張春福同志為南京郵電大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杜軍同志為淮海工學院副院長,試用期一年;
姚東瑞同志為淮海工學院副院長,試用期一年;
朱士中同志為常熟理工學院副院長;
沈宗根同志為常熟理工學院副院長,試用期一年;
徐建中同志為南京化工職業技術學院院長;
張旭翔同志為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院長;
王仁雷同志為江蘇食品職業技術學院院長;
管德明同志為南通職業大學校長;
徐祥華同志為江蘇省揚州技師學院院長;
朱芹同志為江蘇省淮安技師學院院長;
周以德同志為江蘇省交通技師學院正院級調研員;
高建寧同志為中國企業管理無錫培訓中心主任;
朱漢清同志為淮陰工學院院長;
金葉玲同志為淮陰工學院副院長;
江應中同志為淮陰工學院副院長;
吳建華同志為淮陰工學院副院長;
胡相峰同志為淮陰師范學院院長;
力量同志為淮陰師范學院副院長;
張強同志為淮陰師范學院副院長;
趙炳起同志為淮陰師范學院副院長;
紀麗蓮同志為淮陰師范學院副院長;
秦志林同志為淮陰師范學院副院長,試用期一年;
楊亞軍同志為淮陰師范學院副院長,試用期一年;
吳春篤同志為揚州環境資源職業技術學院院長;
蔣壽建同志為揚州環境資源職業技術學院正院級調研員;
徐汝琦同志為揚州環境資源職業技術學院正院級調研員;
莊娛樂同志為江蘇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所長;
郭忠仁同志為江蘇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副所長;
李維林同志為江蘇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副所長;
馮煦同志為江蘇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副所長,試用期一年;
李文虎同志為常州工學院院長;
李江蛟同志為常州工學院副院長;
陳志偉同志為常州工學院副院長;
湯正華同志為常州工學院副院長;
林慧欽同志為常州工學院副院長;
馬樹杉同志為常州工學院正院級調研員;
張雄同志為南京體育學院院長;
湯巖同志為南京體育學院副院長;
王正倫同志為南京體育學院副院長;
史國生同志為南京體育學院副院長,試用期一年;
吳勉華同志為南京中醫藥大學校長;
劉沈林同志為南京中醫藥大學副校長;
陳滌平同志為南京中醫藥大學副校長;
張樹泉同志為南京中醫藥大學副校長;
蔡寶昌同志為南京中醫藥大學副校長;
段金廒同志為南京中醫藥大學副校長;
黃桂成同志為南京中醫藥大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夏有兵同志為南京中醫藥大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王家新同志為南京審計學院院長;
尹平同志為南京審計學院副院長;
郭宏之同志為南京審計學院副院長;
王會金同志為南京審計學院副院長;
張金城同志為南京審計學院副院長;
時現同志為南京審計學院副院長,試用期一年;
郭榮同志為揚州大學校長;
周新國同志為揚州大學副校長;
焦新安同志為揚州大學副校長;
范健同志為揚州大學副校長;
芮鴻巖同志為揚州大學副校長;
陳耀同志為揚州大學副校長;
胡效亞同志為揚州大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葉柏森同志為揚州大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劉超同志為揚州大學副校級調研員;
陸少林同志為南通大學副校長;
包志華同志為南通大學副校長;
彭懷祖同志為南通大學副校長;
周建忠同志為南通大學副校長;
程純同志為南通大學副校長;
高建林同志為南通大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董正超同志為南通大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丁斐同志為南通大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曲福田同志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徐瑩同志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王建康同志為省審計廳副廳長;
胡黎明同志為省統計局副局長;
季俊秋同志為省政府僑務辦公室副主任。
免去
王保林同志的淮陰工學院副院長職務;
陸維松同志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副校長職務;
張竹繁同志的常熟理工學院副院長職務;
楊春生同志的鹽城工學院院長職務;
時繼堯同志的徐州醫學院副院長職務;
朱漢清同志的淮陰師范學院副院長職務;
章躍同志的淮陰工學院院長職務;
馬國琴同志的淮陰工學院副院長職務;
詹佑邦同志的淮陰師范學院院長職務;
劉亞同志的淮陰師范學院副院長職務;
徐汝琦同志的揚州環境資源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職務;
夏冰同志的江蘇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所長職務;
宇文揚同志的江蘇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副所長職務;
馬樹杉同志的常州工學院院長職務;
華洪興同志的南京體育學院院長職務;
劉超同志的揚州大學副校長職務;
胡家興同志的揚州大學副校長職務;
黃明同志不再擔任省長助理職務;
齊乃昌同志的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巡視員職務;
花文金同志的省審計廳副巡視員職務;
虞炳明同志的省統計局副巡視員職務。
聘任
程順和、宋林飛、張肖敏、龔廷泰、包宗順、范毓周、何建敏七位同志為省政府參事,聘期5年;繼續聘任彭世揆、吳文溪、吳亦明、陳守倫、姚海明五位同志為省政府參事,聘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