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實施江蘇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任務分解落實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9-04-1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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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實施江蘇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任務分解落實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33號 2009年3月18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已于2009年1月5日由省政府印發。為推進《綱要》實施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實施江蘇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任務分解落實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實施江蘇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任務分解落實方案
一、推動知識產權創造
1. 引導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自主知識產權創造體系。引導企業加大創新投入,把創造知識產權作為技術創新的重要目標,把獲取知識產權優勢作為開拓市場、提升競爭能力的重要手段。支持企業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提高把創新成果轉變為知識產權的能力。(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知識產權局)
2. 推進企業知識產權信息平臺建設,鼓勵支持企業建立專業化專利、商標信息數據庫,充分利用專利文獻和商標資源,提高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效率。(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省財政廳)
3. 設立知識產權工程師職稱序列,引導企業建立知識產權工程師全程參與創新活動的新機制,促進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創造有機結合、知識產權確權與實現市場價值有機結合,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質量和運用效益。(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人事廳)
4. 將知識產權創造擁有情況作為科技項目立項、科技獎勵的重要指標和條件,納入科技計劃實施評價體系和國有企業績效考核體系。把知識產權的創造和擁有情況作為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中心的重要內容。(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經貿委)
5. 編制發布《江蘇省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對列入目錄的知識產權創造活動給予重點資助。(省財政廳、省科技廳)
6. 實施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程,重點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關鍵技術、核心技術、競爭力強的優勢企業1000家,具有較高國際國內知名度的自主商標1000個。(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外經貿廳)
7. 深化科研體制改革,將獲得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職級晉升,以及重點實驗室、重點科研基地等技術創新平臺認定的重要條件。對高校、科研機構創新績效實施分類評價,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以獲取原創性知識產權為評價重點,應用研究、實驗發展研究以獲取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計算機軟件、植物新品種權為評價重點。(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省教育廳、省農林廳、省知識產權局、省人事廳、省科協)
8. 建立重大科研項目知識產權跟蹤檢索制度,確定知識產權創造方向和主要指標,提高創新效率。創新產學研合作機制,圍繞產業發展關鍵技術組織聯合攻關,形成一批支撐和引領產業發展的自主知識產權。(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
9. 大力弘揚創業創新創優精神,深入開展以小發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設計和小建議為內容的“五小”活動,組織開展優秀專利發明人、技術革新能手、“巾幗發明家”評選活動,激發全社會發明創造熱情,推動群眾性發明創造活動廣泛開展。(省知識產權局、省科協、省總工會)
10. 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特別是創新教育,開展中小學生發明創造競賽和青少年發明家評選活動,提高學生創新技能和實踐能力。(省教育廳、省知識產權局、省科協)
11. 圍繞電子信息、現代裝備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導產業高端化,創造一批關鍵技術、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增強產業發展支撐能力;圍繞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環保等新興產業規模化,創造一批形成跨越發展優勢的核心知識產權,引領新興產業高起點發展;圍繞紡織、服裝、冶金、輕工、建材等傳統產業品牌化,創造一批改進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增強傳統產業發展后勁。(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省信息產業廳、省科協)
12.2009—2013年,全省專利申請量、授權量年均增長15%以上,發明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20%,企業專利申請量占全省總量的比重達到55%,境外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30%以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量處于國內領先地位。(省知識產權局)
13. 實施農業新品種培育創新工程,加快農業品種改良和新品種培育,獲取一批植物新品種權,全省植物新品種授權量處于國內領先地位。(省科技廳、省農林廳、省林業局)
14. 加強工業品設計創新,創造一批消費者青睞、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外觀設計專利。(省知識產權局、省科協)
15. 推動動漫原創作品創作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增強文化創意產業核心競爭力。(省文化廳、省版權局)
16. 2009—2013年,版權登記量年均增長10%,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量年均增長15%。(省版權局、省信息產業廳)
17. 以傳統優勢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為重點,培育一批以核心專利為支撐、具有較高國際知名度的商標。2009-2013年,商標注冊量年均增長1.8萬件,境外注冊商標量年均增長30%以上。定牌加工企業商標注冊率達到80%。馳名商標達到200件,省著名商標達到2500件。(省工商局、省外經貿廳、省知識產權局)
二、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18.完善促進知識產權轉移的政策措施,明確創新主體在知識產權轉移中的權利和義務,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向企業轉移知識產權,將知識產權轉移情況納入科研績效評價、考核內容,推動企業知識產權的應用和產業化。(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教育廳)
19. 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上市或發行債券。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加強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引導企業建立知識產權資產臺帳,強化知識產權資產管理。(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
20. 進一步強化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的知識產權導向,對核心技術或關鍵技術取得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轉化給予重點支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21. 加大專利實施計劃推進力度,對中小企業、民營科技企業以及發明人創業的專利技術實施給予重點支持,促進一批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實用專利技術產業化。(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
22. 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促進工程,加強專利新產品認定工作,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產業化程度。(省中小企業局、省知識產權局)
23. 加快各類知識產權成果轉化基地建設,建成一批知識產權創業園和產業化基地,吸引科技人員、海外留學歸國人員利用自主知識產權創新創業。(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人事廳、省科協)
24. 推進專利技術標準化,鼓勵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技術轉化為適應市場需求的技術標準。積極研究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加強重要技術標準研制的科技攻關,鼓勵企業以自主知識產權參與國際國家標準制定。(省質監局、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
25. 提高企業自覺應用自主商標的意識,支持企業大力發展品牌連鎖經營、專賣經營、專業經營,建立符合現代流通發展趨勢的自主品牌銷售模式,擴大自主商標的市場覆蓋面。強化企業合資、合作中的自主商標導向,支持企業應用自主商標參與合資、合作,引導定牌加工企業逐步向使用自主商標轉變。加強高新技術領域自主商標培育,不斷提高高新技術領域自主商標產品的比重。推進產業集群商標和區域品牌集群建設,促進地方特色產業發展。加快創立和培育現代商貿、物流、金融、信息、旅游、餐飲、房地產、運輸服務等服務商標。2009—2013年,全省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企業銷售收入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40%。(省工商局)
26. 大力培育具有地理標志特征的農副產品商標,不斷提高優良品種、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無公害食品注冊商標使用率。(省工商局、省農林廳、省質監局、省林業局)
27. 鼓勵企業“走出去”,利用廣交會等國內外知名展會對出口名牌進行重點宣傳,加大對自主商標出口的扶持力度,重點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利用自主商標開展對外投資和國際化經營,逐步建立國際化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體系,提高自主商標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2009—2013年,培育商務部重點支持和發展的出口品牌60個,省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180個,建成品牌培育基地50個。(省外經貿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28. 加快發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音像制品、家紡、陶瓷、工藝美術等優勢和特色版權產業,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版權、多元投資主體的大型企業集團,形成產業優勢。2009—2013年,版權產業銷售額年均增長15%。(省版權局、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科協)
29. 加快培育動漫游戲、網絡傳媒、文化娛樂、廣告設計等現代創意產業和工業品外觀設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網絡工程等技術版權產業。(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版權局、省工商局、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科協)
30. 加快發展軟件產業,加強重點軟件園區建設,大力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2009—2013年,計算機軟件產業銷售額年均增長15%。(省信息產業廳、省版權局)
31. 推進特色版權產業區建設,建成一批特色鮮明的版權產業優勢區域,促進產業形成、產品集聚,實現規?;?、集約化發展。(省版權局、省文化廳、省信息產業廳)
32. 認真落實國家品種權利用政策,協調資源提供者、育種者和生產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加強新品種推廣應用和對農民合法權益的保護,形成有利于新品種推廣的品種權利益分享機制。圍繞建設“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形成促進品種權轉化的政策導向和激勵機制,不斷拓寬品種權商品化、產業化渠道。(省農林廳、省科技廳、省林業局)
33. 加強傳統中醫藥知識挖掘與傳承、中藥材資源合理開發與利用、中醫藥制備技術研究與創新,形成一批支撐中醫藥產業發展的自主知識產權。(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4. 按照國家地理標志技術標準、質量保證與檢測規范要求,加快地理標志規范體系建設和地理標志資源開發利用,規范地理標志使用,大力發展具有地理標志特征的特色農副產品產業,促進農業生產和經營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省農林廳、省工商局)
35. 落實國家遺傳資源保護、開發與利用制度,建立合理的遺傳資源獲取與利益分享機制,保障遺傳資源提供者的知情同意權,防止遺傳資源流失和無序利用。(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農林廳、省環保廳、省工商局、省林業局)
36.鼓勵企事業單位按照國防知識產權轉移的規定,推進國防知識產權向民用領域轉移。鼓勵民用領域知識產權向國防領域轉移應用,為我國國防現代化服務。(省國防科工辦、省知識產權局)
37. 引導和推動企業運用各類知識產權,加強專利、商標、版權以及特定領域知識產權的協調運作。實施專利和商標雙輪驅動戰略,充分發揮專利技術支撐和商標市場價值實現作用,以加強專利保護推動技術創新,以培育知名商標提升產品附加值,實現技術創新專利化、專利成果品牌化。(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
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38. 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規范執法行為。完善舉報制度,簡化舉報程序,方便群眾投訴。推行案件限期審結制、辦案責任追究制,提高執法效率和質量。推行行政執法陽光辦案,嚴格依法行政。(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南京海關、省編辦)
39. 加強知識產權行政執法以及司法審判和執行能力建設,提高執法、司法專業技術水平。完善司法鑒定、人民陪審員制度,建立技術鑒定、技術調查、專家證人、專家咨詢制度,加強行政執法、司法保護部門合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會商通報制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案件移送制度。建設全省執法協作信息平臺。(省公安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南京海關、省法院、省檢察院)
40. 建立統一受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審合一的知識產權法庭。(省法院)
41. 探索建立集中統一的知識產權執法機制,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省公安廳、南京海關)
42. 加大刑事、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盜版、假冒、冒充等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知識產權執法專項行動,對知識產權違法犯罪案件高發的重點行業、領域和地區,以及反復侵權、群體性侵權和大規模假冒、盜版等行為,開展集中整治,涉嫌犯罪的移送刑事執法機關處理。(省知識產權局、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版權局、省外經貿廳、南京海關、省法院、省檢察院)
43. 加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加大海關執法力度,繼續提高海關查獲侵權貨物的能力,支持企業辦理知識產權海關備案,有效利用海關知識產權備案和執法系統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境,提高我省出口商品和企業的聲譽。加強海關執法國際合作,打擊跨境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南京海關)
44. 完善展會監管機制,加強對各類展會的知識產權監管。(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省外經貿廳、省公安廳)
45. 加大司法保護力度,發揮臨時禁令、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先予執行、強制執行等措施在打擊知識產權侵權方面的積極作用,對惡意侵權、重復侵權以及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加大懲處力度,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代價。(省法院)
46. 積極研究和完善網絡域名、生物技術、地理標志產品、民間文藝、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特殊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省法院、省法制辦、省文化廳、省信息產業廳、省農林廳、省工商局、省版權局、省知識產權局、省林業局)
47. 推進知識產權執法公開,公開辦案程序、案件審理、處理結果。完善重大案件披露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案件投訴及處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南京海關)
48. 加強人民檢察院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民事、行政及刑事審判活動的監督。(省檢察院、省法院)
49. 建立知識產權違法侵權企業檔案,將故意侵權、反復侵權者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省法院、南京海關)
50. 推進知識產權“正版正貨”服務承諾活動,引導商貿流通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承諾銷售正版正貨,主動接受消費者監督。(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
51. 加強知識產權執法機關與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的溝通與交流,充分發揮社團監督、輿論監督作用,形成政府主導、行業自律、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知識產權保護監督機制。(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省委宣傳部、省民政廳、省經貿委、南京海關)
52. 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應急機制,建設專利分析數據庫,制定專利預警指標體系,定期發布重點技術領域、行業知識產權發展態勢報告和商標保護報告,對可能發生的知識產權侵權提出預警,及時控制和組織應對。(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
53. 建立健全維權援助工作機制,幫助市場主體依法應對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對維權確有困難的知識產權權利人給予法律援助和經費補助。加強對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及規則的研究,建立科學決策、快速反應、協同運作的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機制,重點對中小企業和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給予援助。鼓勵企業、行業和地區建立知識產權維權聯盟,形成多元化的維權援助機制。(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省外經貿廳、省財政廳)
四、加強知識產權管理
54. 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擬定《江蘇省專利促進條例》等與國家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相銜接的地方性法規。(省法制辦、省知識產權局)
55. 加強各級政府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制度與工作機制建設,有效發揮統籌規劃全省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的作用。(省政府知識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
56.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設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省編辦、省知識產權局)
57. 建立知識產權統計指標體系,定期發布知識產權發展指數,加強對區域知識產權工作的考核評價,促進區域知識產權管理能力不斷提升。(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統計局、省工商局)
58. 加強對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建立中介機構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誠信管理制度,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司法廳)
59. 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工程,引導企業全面加強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管理。加強服務外包企業在業務流程、網絡傳輸以及人員變動等環節的知識產權和信息安全保護。(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外經貿廳、省司法廳)
60. 制定外貿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指導意見,促進外貿企業加強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等環節的知識產權管理,引導和推動重點外貿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合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省外經貿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
61. 加強高校、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推進高校、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62. 強化知識產權在經濟、科技、文化政策中的導向作用,對各級政府投資或支持的重大技術和裝備引進、技術改造等項目實施知識產權審議,防范和降低知識產權風險;對涉及國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并購、改制、合資以及技術出口等活動,進行相關知識產權監督,避免知識產權流失和危害國家安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貿委、省外經貿廳、省工商局、省國資委、省知識產權局)
63. 建立重大科技項目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對重大科技研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進行知識產權檢索、分析和論證,以知識產權獲取和保護為重點開展全程跟蹤服務,避免無效研究和侵權。(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
64. 加強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等政策與知識產權政策的協調銜接,保障公眾在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等活動中依法合理使用創新成果和信息的權利。(省科技廳、省文化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知識產權局)
五、健全知識產權服務體系
65. 加強專利受理、審查機構和版權登記機構建設,滿足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加強知識產權信息服務能力建設,構建集成專利、商標、版權、標準、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信息的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平臺。鼓勵社會資金投資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開發滿足行業和企業需求的專業信息數據庫,為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出口、技術引進、應對糾紛等提供服務。(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省編辦)
66. 支持知識產權代理、交易、咨詢、評估、法律服務等服務機構發展。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經營方式和管理制度建設,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完善服務功能,培育服務品牌,開展專業化、特色化經營。扶持經濟薄弱地區專利等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發展。規范知識產權服務執業行為,取締非法代理,發揮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在知識產權運用和管理中的保障促進作用。(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省司法廳)
67. 引導和扶持企業知識產權聯盟、行業協會、知識產權社團開展知識產權服務。(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民政廳、省科協)
68. 充分發揮技術市場作用,開展面向國內外的知識產權交易活動。積極運用現代網絡技術,重點建設省市聯動、覆蓋全省、面向國內外的知識產權展示交易平臺,推進知識產權交易信息集成和交易服務集成。加快資源整合,建設網上交易與現場交易相結合的知識產權貿易市場,吸引國內外知識產權成果向我省轉移。加強知識產權市場與金融市場、產權市場的銜接,促進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經貿委、省金融辦)
六、加快區域知識產權發展
69. 以縣(市、區)、高新技術園區、經濟開發區為主體,實施知識產權區域試點示范推進計劃。支持省轄市和各類園區爭創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和示范園區,引導和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參與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培育工程,培育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市、知識產權示范園區10個和省級知識產權示范縣(市、區)50個。推進試點示范區域全面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服務體系建設,成為自主知識產權產出密集區、轉化集聚區、管理與保護示范區。(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
70. 針對不同地區發展特點,加強分類指導,重點提高經濟薄弱地區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能力。以掌握國際經濟競爭主動權為目標,進一步提升蘇南地區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在全省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建設中發揮引領作用。以趕超全國先進水平為目標,加快蘇中地區利用知識產權制度促進產業升級的能力建設,在優勢領域自主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上取得突破。以追趕先進地區為目標,重點提升蘇北地區承接知識產權轉移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促進經濟跨越發展。(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
七、保障措施
71. 各地各部門要將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并實施地區和行業知識產權戰略。各級人民政府要保證知識產權工作必需經費,引導企事業單位加大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投入,保障知識產權工作有效開展。(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南京海關、省財政廳)
72. 省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具體承擔戰略實施組織工作,制定專項行動計劃,及時研究解決戰略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督促指導各地各部門認真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
73. 加強產業、區域、科技、貿易、人才等政策與知識產權政策的銜接。允許企事業單位將當年實際發生的知識產權經費全額計入管理費用。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其技術交易合同經登記后可免征營業稅和教育費附加。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業務中代收代繳的各類國家規費,在計算營業稅基數時予以扣除。(省地稅局、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
74. 對企業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裝備和產品以及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的商品和服務,符合政府采購規定的,予以優先采購。對關系國計民生與重大公益性專利采用政府購買的方式予以鼓勵和支持。(省政府采購中心)
75. 加大專利申請資助力度,省財政設立專利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對本省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重大發明專利以及向國外申請專利所需申請費、實審費給予50%的補貼,其余由市縣財政承擔。(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
76. 制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配套政策,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及社會資金加大對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知識產權信息開發利用、知識產權服務的投入力度。(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財政廳、省金融辦)
77. 設立省專利發明獎。提高獲得中國專利獎、中國馳名商標單位的獎勵額度,對獲得優秀專利獎項目單位、優秀專利發明人以及獲得著名商標的企業、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獎勵。(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外經貿廳、省財政廳)
78. 加大職務發明獎勵力度,專利權所有單位對外轉讓專利權取得的稅后收益,可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獎勵發明人或設計人。自行實施的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實施后可每年從稅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外觀設計專利實施后可每年從稅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作為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報酬。(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
79. 將知識產權高端人才培養納入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六大人才高峰”計劃。(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科技廳)
80. 實施知識產權人才建設“百千萬”工程,培養500名具有較高素質的知識產權服務人才,1000名具有較高知識產權專業知識的管理人才,10000名具有較強知識產權管理運用能力的企業知識產權工程師,以適應知識產權管理與服務需求。(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科協)
81. 建立長效培訓機制,對知識產權管理、服務及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分類培訓。(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省科協)
82. 加快知識產權后備人才培養,鼓勵高校設立知識產權專業,在理工科專業學生中開展知識產權雙學位教育。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創辦知識產權學院,開設知識產權本科專業。(省教育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
83. 建立知識產權人才引進機制,將知識產權高端人才引進納入我省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加大吸引海內外知識產權高端人才的力度。(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科技廳)
84. 加強省際間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重點推動長三角地區在知識產權執法、人才培養、中介服務、信息交流、市場貿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加強蘇港臺知識產權合作,在知識產權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研究等方面開展學術交流與研討。加強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為我省外向型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環境。(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省外經貿廳、南京海關)
85. 組織和整合我省知識產權研究力量,加強對國內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政策和我省重點行業、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為政府部門制定科技、經濟和產業政策提供參考依據。聘請國內外知識產權研究和實務專家,為我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提供咨詢建議。(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
86. 將知識產權宣傳納入五年普法、科普宣傳計劃,在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增加有關知識產權的內容。(省司法廳、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科協、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
87. 在中小學開展知識產權基礎知識教育。(省教育廳、省知識產權局)
88. 在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開設知識產權課程。(省委組織部、省委黨校、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
89. 推進面向企業、科研院所的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培育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知識產權文化,形成有利于知識產權創造保護的良好社會氛圍。(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局、省版權局、省科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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