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公安機關服務企業和農村發展七項措施》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9-04-1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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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公安機關服務企業和農村發展七項措施》的通知
蘇公廳﹝2009﹞73號 2009年2月23日
各市、縣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
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關于促發展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部署要求,省廳結合全省公安民警大走訪活動中收集掌握的意見建議,立足公安機關職責,研究制定了《江蘇省公安機關服務企業和農村發展七項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各級公安機關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服務企業和農村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分解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服務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把實施服務措施作為加強公安機關作風建設、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的重要契機,通過多種途徑及時向企業、向群眾公布服務措施,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大力宣傳服務措施的實施成效,努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樹立公安機關的良好形象。
各地貫徹落實情況及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廳。
江蘇省公安機關服務企業和農村發展七項措施
為積極應對經濟形勢變化,認真落實促發展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要求,進一步改進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有關部署要求,結合公安工作實際,省公安廳決定,推出江蘇省公安機關服務企業和農村發展七項措施。
一、為重點企業平安經營提供警種聯動服務。在勞動密集型、自主創新型、外資外貿型、生產經營困難等企業建立警務室(站),以經文保、經偵、社區民警為派駐或掛鉤聯系企業的主體力量,以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管理、邊防、刑偵等警種聯動服務管理為主要形式,以防群體性事件、防盜搶案件、防經濟犯罪、防安全事故為主要內容,依托警務室(站)為企業提供辦理公安行政管理事項、調處涉企矛盾糾紛、受理刑事治安案件、指導內部治安安全防范、開展職工安全法制教育等一體化服務,實行警種聯合執法、檢查、服務制度,切實提高警務效能。
二、為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提供就地落戶服務。對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取消落戶限制,一律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落戶手續。對年度接收高校畢業生3人以上的各類企業,允許其在所在地設立集體戶口。
三、為重大工程建設提供交通消防專業指導服務。對新建的重大基礎設施、大中型企業、工業園區、保障性住房小區等建設工程,組織開展交通影響分析評價、提出建設指導意見,并落實工程建設期間的交通保障服務措施;組織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對新建工程項目消防審批提前介入指導、跟蹤檢查服務,嚴防產生先天性火災隱患,力爭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一步到位。
四、為境內外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提供便捷服務。發揮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口岸簽證(注)服務的輻射功能,拓展臺灣居民口岸落地簽注、外國人口岸落地簽證業務,為臺胞和外籍人員來江蘇投資、經商、旅游等提供入境便利。實行《登輪證》、《搭靠外輪許可證》、《船員登陸證》(含《臺灣船員登陸證》)預約辦理制度,已在相關港口邊檢站登記備案的單位、個人,可通過相關邊檢站提供的互聯網、傳真等途徑申請上述證件,受理申請的邊檢站預先審核、制證,在申請人領取證件時核對原件無誤后發放證件,縮短申請人現場等候時間。全面實行省內居民跨戶籍地辦理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港澳團隊旅游簽注等出入境證件制度,省內企業江蘇籍管理人員出境從事投資、商務等活動,可就近、快速辦理證件。在南京試行居民再次赴港澳團隊旅游簽注自助申請業務,適時向全省推廣。內地居民參加旅游團赴港澳地區旅游,在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游簽注時,無需提交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費用發票。
五、為企業生產和群眾生活提供人本化執法服務。推行較大數額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前背景調查制度和處罰后跟蹤回訪制度,充分考慮被處罰對象的實際承受能力,防止因量罰不當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落實治安調解、和解制度,對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故意傷害、侮辱、誹謗、故意毀財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經調解達成協議或自行和解的,減輕或免予治安處罰。在完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司法救濟、保險理賠中心快速理賠機制的基礎上,探索實行人民調解委員會參與交通事故善后調解的新模式。會同省交通廳、省慈善總會、江蘇交通廣播網組織實施交通意外愛心救助行動,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及家庭開展必要的社會救助。
六、為農村居民生產生活提供更多便民服務。將辦理汽車牌證業務向有條件的縣(市、區)車管所、機動車交易市場延伸,委托有條件的交巡警中隊辦理摩托車牌證業務,并向社會公布,方便農村居民就近辦牌辦證。組織流動車管所定期主動深入農村地區,為農村居民辦理摩托車注冊登記、審檢、換證等提供便利。推動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力量建設,指導人口超過10萬、年GDP超過10億元的鄉鎮建立地方專職消防隊。強化農村警務室的為農服務功能,組織駐村包村民警深入走訪了解返鄉農民工、進城務工農民服務需求,對進城務工農民未成年子女寄讀在學校、又無親人照顧的,由社區民警納入公安機關“春風行動”幫扶對象實施親情關愛,協調村組干部共同擔任“代理家長”;在流出人口相對集中的地區建立“流出人員聯絡服務站”,與流入地公安機關結對提供異地辦證、維權等服務。
七、為社會公眾防范違法犯罪提供信息預警服務。通過單位和社區宣傳服務欄、手機公益短信、報紙電視廣播、政府和公安門戶網站等渠道,在第一時間向公眾發布刑事犯罪最新動向、特點及防范知識。調整《新華日報》“平安江蘇”、“江蘇消防”專版和各地主流媒體公安專欄的宣傳重點,加大對違法犯罪、交通火災事故預防知識的宣傳力度。在高速公路運用路面監控測速、巡邏警車顯示屏、可變情報板等交通管理信息化手段,為通行車輛駕駛人實時提供超速警示、限速預警、減速提示,減少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和被處罰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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