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以及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實施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以及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實施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確保我省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順利實施,現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關于取消六項收費
1.停征六項收費(已完成)。
2.追繳欠漏規費。自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六費”征稽機構集中力量,依法對欠繳、漏繳規費組織開展追繳。
3.退還預收規費。對已預收的六項收費,由車、船籍所在地交通規費征稽部門在2009年6月30日前予以全額退還。
二、關于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
1.停止征收車輛通行費(已完成)。
2.撤除收費設置(已完成)。
3.合理處置相關設施。省交通廳4月中旬出臺統一規劃,分類處置停止收費后的相關站房設置。在機構撤銷、人員安置后,部分站房設施可統籌考慮改造為公路超限運輸治理檢測站點、公路養護應急處置中心;省、市際治安卡口所在的收費站站房、監控等設施予以保留,經與公安部門溝通協調,繼續為社會綜合治理工作提供便利。
4.保障安全暢通。各地公安、交通部門共同加強擬撤除收費站區和予以保留站點(含一級公路收費站、經營性二級公路收費站)的交通、治安管理,確保道路暢通、秩序正常。
三、關于債務審計
1.組建審計班子。成立政府還貸二級收費公路債務專項審計工作小組,省審計廳分管副廳長任組長,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廳和財政部駐江蘇專員辦等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上述相關部門和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班子,承擔具體審計工作。
2.明確審計范圍。審計范圍為我省2009年2月28日撤銷的政府還貸二級收費公路70個站、131個收費點,具體包括債務余額、公路里程以及收入支出等情況,審計對象為政府還貸二級收費公路的債務主體。
3.落實審計任務。按上半年完成倒排工作計劃,分四個階段開展審計工作。4月10日至25日,各審計對象準備相關材料;4月底至5月初,組織專項審計組,進行人員培訓;5月上旬至6月中旬,開展審計;6月下旬,出具審計報告,并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具體時間安排可根據國家有關部委通知作出調整。
四、關于債務償還
1.爭取適當優惠和減免。各市、縣參照有關?。ㄊ校┖臀沂∫酝∠€貸二級公路債務的做法,爭取給予適當債務優惠和利息減免。省金融辦、人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共同與債權人協調,商定總體原則,省財政廳和交通廳參與;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與銀行等債權人商議。
2.明確償還資金和清償時間。按照“地方為主、中央補助、省里支持”的原則,在中央安排40%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剩余債務主要由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各市縣在3-5年內完成有關債務清償工作。中央補助資金全額用于地方還貸,撤站后本應在中央補助資金中列支的人員安置、養護管理和公路建設等費用,由省從中央“六費”轉移支付資金中另行安排;對債務余額較大或者還款特別困難的部分蘇北貧困縣,由省從中央“六費”轉移支付資金中給予適當補助。
3.向國家有關部委匯報。2009年5月底前,省財政廳會同省交通廳等部門,研究制訂全省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債務償還方案,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國家有關部委匯報,爭取中央補助資金盡早落實。
4.簽訂還債協議。按照國家有關部委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還債方案,各市縣人民政府與有關債權人簽訂還貸協議。
5.加強監督管理。省財政廳、審計廳、金融辦會同人行南京分行和江蘇銀監局等,加強債務清償和資金使用監管,支持地方協調有關金融機構采取有效措施償還債務,確保履行還貸協議。
五、關于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站人員安置
1.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工齡滿30年或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齡滿20年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并經當地人事部門批準,可提前退休。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原單位一次性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繳納自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應支付的養老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提前退休手續須在2009年12月31日前辦理。
2.在編人員的安置。擇優招錄至市公路處、縣公路站、公路超限治理檢測站、養護應急處置中心、一級公路收費站和高速公路路政大隊等單位,以及推薦到交通系統的其他單位。如上述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或擬申報參照管理的),按《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3.合同制人員的安置。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合同性質統籌安置,負責提供1次推薦就業機會,并簽訂不低于原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勞動合同??赊D崗到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收費站、公路養護應急處置中心、公路超限治理檢測站、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公路養護生產單位等,也可轉崗至其他單位。如果安置對象不愿意接受政府推薦的就業崗位,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新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收費站人員優先從分流人員中吸納就業。對人員安置壓力較大的地區,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大統籌安置力度,拓寬在公路系統外安置的渠道。
4.具體安置工作流程。各市、縣人民政府組建工作班子,制訂具體方案。具體人員安置工作主要包括宣傳動員、公開崗位、報名選崗、資格審查、擇優錄取和辦理手續等步驟。對符合條件的相關人員,辦理提前退休、劃轉到稅務部門等手續。
5.離退休人員的安置與管理。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新的管理單位。
六、關于六項收費征稽人員安置
1.汽車養路費征稽人員內部轉至市公路處、縣(市、區)公路站、公路超限治理檢測站、養護應急處置中心等單位。
2.公路、水路運輸管理費和公路、水運客貨運附加費征稽人員,內部轉至道路客貨運管理、運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駕駛員培訓管理、車輛技術管理、城市客運管理等崗位。
3.航道養護費征稽人員內部轉至航政和航道(船閘)建設養護管理等崗位。
4.五小車輛養路費征稽人員安置在鄉鎮交管所等單位,鄉鎮交管所協助管理轄區內公路、航道、水路運輸和內河交通安全。
5.符合提前退休的,按規定辦理。
同時,稅務部門接收部分在編汽車養路費征稽管理人員。根據《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稅費改革稅務部門接收人員有關事宜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9〕8號)文件,省國稅部門接受100名,其中行政編制60名,事業編制40名;省地稅部門接受398名,其中行政編制239名,事業編制159名。按照《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通過考試錄用、調任等方式接受,有關工作另行部署。
七、關于資金保障
1.制訂資金轉移支付辦法。省財政廳會同省交通廳按照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資金屬性不變、資金用途不變、地方預算程序不變、地方事權不變的原則,2009年6月底前出臺我省稅費改革資金轉移支付辦法。
2.明確資金使用范圍。替代公路養路費等六項收費支出包括原通過六費收入安排的人員支出,公路養護和建設、公路運輸與站場建設、航道養護和水路管理等交通方面的支出,以及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的人員安置期間的費用。中央安排的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補助全額用于債務償還。
3.補助安置資金。原則上,要在2009年底前全部完成人員安置任務。對于及早妥善安置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站合同制人員的市、縣(市、區),由省里給予補助,補助標準按所安置人員原人頭經費核定,以3年計算,逐年撥付至2011年12月為止。
八、關于機構調整
5月底前,省編辦下發《關于做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中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通知》,負責做好省級事業單位有關機構編制的調整工作,并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指導督促各地編辦做好相關機構設置、職責調整和編制劃轉等工作,確保在編人員妥善安置。
九、其他相關事宜
1.加強新聞宣傳。各級人民政府新聞辦加強新聞宣傳的扎口管理,各級交通部門加強與新聞單位的溝通協調,確保相關宣傳導向正確、信息準確、引導有力,防止和避免新聞炒作。
2.加強政策解釋。及時公開有關政策,切實做好改革涉及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必要時,請專家和權威部門作出準確解釋。
3.接受社會群眾監督。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堅決防止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人員分流安置等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重要情況,要及時上報、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