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飲水安全等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9-07-0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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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飲水安全等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
蘇水農〔2009〕14號 2009年4月12日
各市水利(務)局:
2008年第四季度國家追加我省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總投資10.7億元,其中中央資金3.57億元,省級資金3.76億元,地方配套資金3.37億元;安排了14個大型灌區改造項目,解決86萬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重點實施9個項目區水土保持工程。2009年新增農村飲水安全、水土保持第一批工程總投資5.07億元,其中中央資金1.67億元,省級資金2.11億元,地方配套1.29億元;解決96.62萬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重點實施10個項目區水土保持工程。
截至3月底,2008年第四季度擴大內需項目已全部完成,在工程建設中,多數地區能夠按照項目管理辦法要求,建設程序規范,工程質量較好,工程效益顯著。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前期工作不規范,存在項目變更審批手續不完善,標段劃分不合理,招標時限不符合規定等問題;資金管理不規范,工程價款結算支付不夠規范,地方配套資金不能及時到位,資金未實行專賬管理,且存在資金撥付滯后現象;質量管理不規范,監理、質量監督管理不到位,質量把關不嚴,工程標準不夠、質量未達到設計要求。目前,2009年新增農村飲水安全、水土保持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并陸續進入實施階段,為進一步規范項目建設管理,確保工程實施順利進展。對項目建設提出以下要求:
1. 規范項目前期工作。一是嚴格前期工作程序,農村飲水安全、大型灌區改造、水土保持項目以規劃為依據,以縣(區)為單位組織編制項目可研和初步設計(實施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立項審批手續;二是強化前期工作質量,項目設計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確保設計深度,避免或減少項目的設計變更;三是嚴格項目變更程序,項目實施中,已批復項目一般不得擅自調整、隨意更改,對確需調整項目,應嚴格履行程序,完善相關手續。
2. 規范項目招投標行為。要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管材采購、機電設備采購、水源井施工、土建施工劃分不同標段進行招標,合理劃分標段,避免規避招標行為;項目招標文件編制、評標辦法制定要規范、合理、完整,嚴禁對項目進行不合理限價、惡意降低中標價等;招標時限要嚴格按照《招投標法》及擴大內需項目規定的時間執行,未經有權部門批準,嚴禁隨意縮減招投標時間;對部分調整工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通過公開招標重新選定施工單位和供貨廠家,嚴禁進行“跟標”。
3. 規范項目資金管理。項目建設資金應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管理,嚴格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專賬,單獨核算,??顚S?,嚴禁截留、擠占、挪用;要積極籌措地方配套資金,確保資金按時足額到位;項目土方工程由鎮村組織村民實施,通過投勞折資抵扣部分工程自籌資金,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相關手續。
4. 規范項目建設管理。一是要規范項目建設程序,要嚴格遵照項目相關建設管理辦法及基本建設程序要求,切實落實項目法人制、工程監理制、招投標制和合同管理制,確保工程建設質量;二是項目法人要加強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管理。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項目施工規范標準實施,監理單位要合理制定項目劃分,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控制,對關鍵環節要進行全過程旁站監理,確保工程質量。凡監理不到位或未履行責任的,要追究責任;三是各市水利基建工程質量監督站(或建設工程監督站)要履行好工作職責,深入工地檢查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情況,充分發揮政府監督職能作用,確保工程建設質量要求。
5. 規范項目建設資料。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要注重原始資料、施工、監理資料、隱蔽工程資料及階段驗收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建立資料歸檔制度,便于項目檢查、驗收及備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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