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省長副省長省長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9-09-1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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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關于省長副省長省長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蘇政發〔2009〕106號 2009年7月30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根據省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機構設置,對領導成員分工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省長、副省長、省長助理分工通知如下:
羅志軍,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財政、審計、機構編制方面工作。
趙克志,負責省政府常務工作,分管發展計劃、經濟體制改革、監察、人力資源、公務員管理、社會保障、稅務、統計、金融、物價、能源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研究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協作辦公室)、監察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地方稅務局、統計局、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金融工作辦公室、物價局、能源局、公務員局,江蘇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紫金財產保險公司。
聯系省國稅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金融機構駐江蘇分支機構、財政部駐江蘇省專員辦事處、審計署駐南京特派員辦事處。
張衛國,分管商務、外事、旅游、僑務工作。
分管省商務廳、外事辦公室(港澳事務辦公室)、旅游局、僑務辦公室、貿促會江蘇分會、口岸辦公室。
聯系省臺灣事務辦公室、僑聯、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南京海關、商務部駐南京特派員辦事處。
黃莉新,分管農業農村經濟、水利、人口和計劃生育、糧食、海洋、林業、扶貧方面工作。
分管省農業委員會、鄉鎮企業局、水利廳、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糧食局、海洋與漁業局、林業局、農業資源開發局、農業機械管理局、農業科學院。
聯系省氣象局、供銷合作總社。
何 權,分管科技、知識產權、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食品藥品監管、法制方面工作。
分管省科技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工程管理局)、衛生廳(中醫藥局)、民防局(人民防空辦公室)、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知識產權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聯系省地震局、科協、紅十字會。
徐 鳴,分管民族宗教、環境保護、國有資產管理、蘇北發展協調、社會科學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環境保護廳、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鹽務管理局。
聯系統戰方面工作,聯系省社科院、社科聯、煙草專賣局。
史和平,分管工業、信息化、交通運輸、通信、安全生產方面工作。
分管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中小企業局)、交通運輸廳(鐵路建設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無線電管理局。
聯系省總工會、通信管理局、郵政管理局、華東石油局、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江蘇海事局、民航江蘇安全監督管理局、南京電監辦,上海鐵路局南京辦事處、徐州辦事處。
李小敏,分管公安、國家安全、民政、司法、國土資源、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婦女兒童、信訪方面工作。
分管省公安廳、國家安全廳、民政廳、司法廳、國土資源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信訪局、地質礦產勘查局、有色金屬華東地質勘查局、監獄管理局、測繪局。
聯系駐江蘇部隊,聯系團省委、省婦聯、殘聯、檔案局、國土督察南京局。
曹衛星,分管教育、文化、廣播電影電視、體育、新聞出版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廳、文化廳、廣播電影電視局、體育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省政府參事室、文物局、地方志辦公室、文史館。
聯系省文聯、作協。
徐南平,協助分管教育、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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