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統計局等部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9-09-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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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統計局等部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95號 2009年8月3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統計局、省監察廳、省法制辦、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制訂的《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的意見
(省統計局 省監察廳 省法制辦 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
《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由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第18號令發布,以下簡稱《處分規定》)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國家統計局辦公室聯合下發了《關于認真學習貫徹〈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的通知》(中紀辦發〔2009〕17號,以下簡稱《通知》)。為認真學習宣傳《處分規定》,積極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把握實質,切實提高對《處分規定》重要意義的認識
《處分規定》是我國第一部關于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方面的部門規章,對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員,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統計調查對象人員的各類統計違法違紀行為及量紀標準作了明確規定,是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的重要依據。《處分規定》的頒布實施,具體體現了黨和政府反對和遏制在統計上弄虛作假行為的堅強決心,對于引導各地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發展觀,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處分規定》對優化統計發展環境、規范統計工作秩序、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升統計服務水平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處分規定》是加強統計執行力、維護統計公信力、提升統計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充分認識《處分規定》是嚴查統計違法行為、嚴懲統計違法責任人的重要措施,切實把《處分規定》的貫徹落實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推動統計工作科學發展。
二、履行職責,密切協同,嚴肅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一要嚴明法紀,嚴肅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住《處分規定》頒布的有利時機,圍繞重點工作,嚴肅查處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典型案件,加大對統計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追究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在全社會曝光。尤其是對于領導人員干預統計數據、統計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的行為,要堅決查辦,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充分體現《處分規定》的嚴肅性和威懾作用。
二要密切協同,盡快形成查辦統計違法違紀案件的工作機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政府法制部門、統計調查部門要按照《通知》精神,切實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證《處分規定》得到貫徹執行。各級統計調查機構要與紀檢監察等部門一起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和研究解決貫徹落實《處分規定》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建立統計違法違紀案件移送制度,明確案件移送的工作程序;要建立統計機構內部監察、政法等部門對統計違法違紀行為信訪舉報、移送、反饋和案件聯合查處機制。統計調查部門認為應當給予處分的,要按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將案件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在接到統計調查部門的移送案件時,對職權范圍內的案件要及時立案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統計調查部門通報,并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政府法制部門要對統計執法工作給予指導、幫助和支持,并進行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發現統計違法違紀線索的,要及時移送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部門在接到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移送后要迅速展開調查,及時進行處理并通報。
三要懲防并舉,努力建立防范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發生的長效機制。認真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堅持把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與建立健全預防統計違法違紀行為體制機制結合起來,推進部門權力內控機制和部門權力網上運行機制建設,加快建立防范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發生的長效機制。要通過查辦案件,認真研究和查找統計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容易發生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薄弱環節。建立健全涵蓋統計工作全過程的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努力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從根本上防范和減少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確保統計數據質量,為黨和政府的決策與管理提供可靠的統計信息基礎。
三、加強培訓,廣泛宣傳,大力營造貫徹實施《處分規定》的良好氛圍
分層次、多形式、有重點地搞好《處分規定》的學習培訓,確保時間、人員、內容和學習質量“四落實”,是貫徹實施《處分規定》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相關人員認真學習《處分規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帶頭學習,發揮表率作用。要把《處分規定》作為領導班子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作為普法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內容,作為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對領導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作為2009年全省紀檢、監察、統計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使《處分規定》系統進教材、生動進課堂、扎實進頭腦,切實達到真學、真懂、真信、真用的目的。
統計部門及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機構作為統計執法的主體,要在系統內迅速掀起學習《處分規定》的熱潮。抓緊對統計調查人員進行《處分規定》的全員培訓。統計執法機構要將《處分規定》作為統計執法人員必需的培訓內容,確保執法人員熟練掌握相關規定,準確把握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構成及其量紀標準,不斷提高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要創新宣傳方式和宣傳載體。充分利用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采取舉辦專題講座、開辦宣傳專欄、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借助“12·4”普法宣傳日和12月新《統計法》宣傳月等有利時機,廣泛宣傳《處分規定》的重要意義、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提高社會各界特別是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對統計工作重要性和《處分規定》主要內容的認識,提高貫徹執行《處分規定》的自覺性,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共同努力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氛圍,為進一步規范統計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協同配合、宣傳培訓和檢查督促,把學習貫徹《處分規定》的各項工作與措施真正落到實處。對貫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要問題及時報告相關部門。2009年四季度,省有關部門將組織檢查組對各地學習貫徹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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