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命名表彰第四批江蘇省文明城市的決定
發布日期:2009-09-16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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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命名表彰第四批江蘇省文明城市的決定
蘇委〔2009〕221號 2009年7月5日
2005年省委、省政府表彰第三批江蘇省文明城市以來,全省各地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緊緊圍繞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深入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取得新的重要進展,涌現出一批創建成績突出、城市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質顯著提高的城市。2009年1月,中央文明委表彰我省南京市、南通市、蘇州市為第二批全國文明城市,并復查確認張家港市繼續保持全國文明城市榮譽稱號,表彰揚州市、無錫市、常州市為第四批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
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成果,進一步調動全省上下參與創建活動的積極性,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深入發展,省委、省政府決定,命名連云港市、興化市、沭陽縣、盱眙縣為第四批江蘇省文明城市,經復查,徐州市、常熟市、昆山市等第三批江蘇省文明城市繼續保持榮譽稱號。
希望受到表彰的城市珍惜榮譽、鞏固成果、再接再厲,在全面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進程中,更好地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爭取城市文明建設的更大成績。全省各地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更加廣泛、深入、扎實地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促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全面發展,為推動科學發展、建設美好江蘇作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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