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中保險招投標行為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9-09-1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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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中保險招投標行為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91號 2009年7月6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金融辦、省財政廳、江蘇保監局制訂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中保險招投標行為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中保險招投標行為的意見
(省金融辦 省財政廳 江蘇保監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
近年來,全省各地、各部門普遍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對公務用車保險和其他財產保險項目依法開展政府采購工作,但在部分保險招投標活動中還存在違反國家保險監管法規政策的做法。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有效防范風險,進一步規范保險招投標行為,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招標采購單位和保險公司在開展保險招投標工作時,應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和《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各招標采購單位要充分認識保險商品的特殊性,從資質、服務、信譽等多個方面對投標公司進行考察,防止不正當的價格競爭,招標文件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各保險公司應努力提高服務水平,依法合規公平競爭,為投保單位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二、各招標采購單位要支持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法規規范運作,督促保險公司自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的規定參與競標,不向保險公司提出保險合同以外的要求。對采取不執行經審批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等違規行為參與競標的保險公司,應拒絕其投標;對已經中標的公司,如發現其實際承保費率低于保險監管部門審批備案的費率,或在競標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報請保險監管部門依法處罰,并取消其保險中標資格。各政府采購單位通過保險中介機構開展保險招標活動的,應首先通過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以政府采購方式選擇保險中介機構,并監督保險中介機構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開展工作。
三、各保險公司要加強保險招投標業務的管理,自覺依法合規經營。要及時向江蘇保監局報告擬參加的保險招投標項目。要嚴格按照經審批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進行投標,不得擅自降低費率,不得擅自變更保險條款、任意擴展保險責任。不得在正式投標協議之外以補充協議、約定、備忘錄等方式,向招標采購單位承諾支付回扣或給予其他利益。要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中招標業務應收保費管理,積極與招標采購單位溝通協調,嚴格執行保險監管部門關于“見費出單”的規定,嚴禁采取虛掛應收、虛假批單退費等方式截留保費,確保保費收入的真實完整。中標保險公司要按照合同規定及時規范提供保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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