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高淳縣為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1-2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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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高淳縣為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125號 2009年11月9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南京市人民政府申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組織評審,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高淳縣為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現予公布。
做好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對于繼承發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城市建設和旅游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高淳縣要嚴格按照《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完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依法加強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切實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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