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蘇通科技產業園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1-2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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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蘇通科技產業園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120號 2009年11月4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部門:
為加快推進蘇通科技產業園(以下簡稱合作園區)的建設發展,省政府決定賦予合作園區若干支持政策措施。現通知如下:
一、關于管理模式
合作園區比照省級開發區管理,待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開發區發展的意見出臺后,優先辦理設立省級開發區的相關工作。
二、關于項目審核
合作園區享有省轄市項目管理權限。對合作園區范圍內新辦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必須報省轄市及以上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的項目以外,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建設條件可自行平衡、屬省轄市核準或備案權限內的,由合作園區自主核準或備案,并抄報省和省轄市投資主管部門。省轄市項目管理權限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作園區可直接報送省投資主管部門,并抄送當地有關投資主管部門。
三、關于財稅扶持
2009-2012年,經考核合格后,省每年對合作園區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合作園區一期9.5平方公里區域內2009-2012年新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新增增值稅、所得稅省、市留成部分,連續3年全部由省、市財政補貼給合作園區。合作園區內企業出口退稅指標計劃單列,優先辦理退稅。
四、關于用地政策
對于合作園區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所需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省集中部分的45%返還給合作園區,按規定用途使用,政策優惠期限為3年。支持合作園區項目納入國家擴大內需投資項目計劃,爭取國家級土地指標。在具體項目用地上,省國土資源廳將對合作園區符合點供條件的重大項目在用地指標上予以傾斜。
五、關于金融扶持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合作園區增設分支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合作園區項目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合作園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充分利用國家和省關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創新發展舉措,大力推動合作園區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對設立在合作園區的跨國公司總部申請資金集中管理進行優先審批。
六、關于對高新技術項目、服務外包項目和人才培訓等方面的扶持
對合作園區高新技術項目、服務外包項目的審批,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以及人才的引進和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在合作園區內建立獨立學院、培訓基地和研發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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