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認真做好江蘇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1-2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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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關于認真做好江蘇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
蘇政發〔2009〕143號 2009年11月13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省政府已核轉國土資源部批準。為認真做好《規劃》組織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規劃》實施的總體要求。《規劃》是我省依法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礦產資源的重要依據,各級各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按照統籌規劃、科學開發、合理利用、依法保護的原則,全面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推進我省礦產資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提高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
二、加強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和勘查。提高基礎性地質調查工作程度,進一步拓展和延伸地質勘查服務領域,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基礎信息服務。加大對急需礦種的勘查,提高礦產資源保證程度。大力開展重要成礦區帶礦產資源遠景調查,為礦產資源勘查提供科學依據。創新地質勘查新機制,改善礦業投資環境,鼓勵社會投資開展商業性勘查,提高重要礦產供應能力。
三、加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調控力度。按照控制開采總量、減少礦山數量、遵守礦山準入、提高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開發與有效保護礦產資源。嚴格執行規劃分區制度和準入條件,調整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和布局,推進資源規模化開發和集約高效利用。加大限制開山采石力度,堅決壓縮露采范圍。大力改造整合小礦山,淘汰技術落后礦山,堅決關停資源浪費嚴重、礦區環境問題突出、安全無保障礦山。依靠科技進步和科學管理,不斷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
四、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加大生態礦業和綠色礦山建設力度,進一步推進礦山廢棄物排放減量化、管理利用資源化、處理存放無害化。加強礦山環境治理的監督管理,完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積極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工程,實現礦山地質環境全面治理、礦山損毀土地全面復墾目標。加強對礦山環境狀況的監測預報,建立健全礦山地質災害監測管理體系,有效防治地質災害。
五、抓緊編制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各市和礦產資源豐富的縣(市、區)要依據《規劃》要求,抓緊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規劃。要結合本地實際,突出重點,防止簡單重復,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市縣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完成后,按規定程序審批。各級礦產資源規劃目標和主要指標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嚴格執行。
六、強化各項保障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機制,確保《規劃》目標順利實現。積極開展《規劃》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珍惜和保護資源意識。強化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各種違反規劃的行為。組織建設全省礦產資源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推進礦產資源規劃管理的信息化,提高規劃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江蘇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由省國土資源廳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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