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共建園區建設政策措施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1-2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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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共建園區建設政策措施的通知
蘇政發〔2009〕147號 2009年12月10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蘇南產業轉型升級,加快蘇北新型工業化進程,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南北共建園區工作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擴大共建園區合作范圍
蘇北各地可拓寬開發區共建合作方的選擇范圍,既可與省內外發達地區政府或開發區開展合作共建,也可爭取省內外大型企業自建或共建園區。原則上對蘇北每個縣(市)扶持一個共建園區或企業自建園區。開發公司注冊到位資金5000萬元以上(蘇北以外的共建方資金至少占60%)的共建園區、企業固定資產投入實際到位資金10億元以上的自建園區,由園區所在地縣(市)政府經省轄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報,具體辦法仍按《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申報南北掛鉤共建蘇北開發區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政辦發〔2006〕154號)執行。
二、加強省級對共建園區的扶持
自2010年起,依據考核評價結果,按照《省政府關于支持南北掛鉤共建蘇北開發區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發〔2006〕119號)規定,對共建園區兌付以獎代補資金,用于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貼息及獎勵。其中:新批的園區自批準之年起連續3年內,經年度考核合格后,每年給予1500萬元以獎代補資金;2009年底前已執行省以獎代補政策滿3年的共建園區,自第4年起連續3年內,經年度考核評價合格的,每年獎勵500萬元;正在執行省以獎代補政策的園區,經考核評價合格后,每年給予以獎代補資金1000萬元,執行政策滿3年后,自第4年起連續3年內,經年度考核評價合格的,每年獎勵500萬元??己瞬缓细竦哪甓热杂嬋雸绦衅?。獎勵資金由省財政撥付園區所在地財政。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節能政策、環保政策的共建園區,暫停享受獎勵政策。
2012年前,對共建園區中新增增值稅、所得稅省、市、縣留成部分,全部由省、市、縣財政補貼給園區,用于園區滾動發展。根據全省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總量情況,對建設成效顯著的共建園區給予建設用地指標獎勵。
三、加大蘇南對共建園區的支持力度
共建園區蘇南掛鉤合作方首期到位注冊資金不低于3000萬元,在此基礎上要逐年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蘇南合作方要為共建園區配備專職工作人員5人以上。蘇南要從開發區后備干部中選拔年富力強的同志到共建園區任職;對蘇南派駐共建園區工作滿2年以上人員,享受派出地區省定扶貧工作待遇。
四、鼓勵重大產業轉移項目落戶蘇北
對轉移到蘇北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重大產業項目,適當放寬條件、降低建設用地“點供”門檻(一般比蘇南地區降低10%)。對省內重大產業轉移項目輸出輸入地相關經濟指標的認定,由省統計主管部門另行確定。
按照利益共享原則,對重大產業轉移項目,可由合作雙方商定利益分成辦法,由項目輸入地對項目輸出地給予適當補償,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省財政廳可根據需要幫助辦理財力劃轉。
五、繼續執行電費綜合補貼政策
繼續執行蘇政發〔2006〕119號文件中確定的電費綜合補貼政策。
六、加強對共建園區的考核評價
為確保扶持政策落實到位,加強對共建園區的考核。考核評價工作由省蘇北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科技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商務廳、環保廳、統計局、物價局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考核評價指標為:共建園區基礎設施投資完成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土地投資強度、環?;A設施建設、業務總收入、入庫稅收收入、從業人數等。具體考核評價辦法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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