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11-2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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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高校優勢學科
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0〕118號 2010年9月25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實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頒布實施的《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實施“江蘇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加強能力建設、人才培養和科研創新,在我省高校建設一批高水平優勢學科,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為切實做好工程組織實施工作,現提出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瞄準學科前沿,把握發展方向,遵循學科規律,以構建高峰平臺、培育杰出人才、產出重大成果、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為主要任務,按照突出重點、扶優做強思路,切實加強優質學科資源和創新團隊建設,大力開展人才培養與科研創新,集中力量建設一批國際先進、國內領先的優勢學科,為創建一流大學和高水平大學提供支撐,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出貢獻。計劃用六年時間實現以下目標:
(一)優勢學科建設水平顯著提升。建設一批具有一流創新條件、培養一流創新人才、產出一流創新成果的優勢學科(群),力爭使江蘇高校國家一級重點學科數量占全國總數10%以上,高校學科整體實力在全國處于領先地位,為部分優勢學科進入國際評估排名前200名、若干優勢學科進入同類學科國際評估排名前100名奠定基礎。
(二)優勢學科貢獻度顯著增強。依托高校優勢學科(群),培養數十萬名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高級專門人才,建設一批高水平創新團隊,推動我省人才高地建設;取得數百項具有原創性、前瞻性和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創新成果,數千項高質量、可轉化的發明專利,在新興產業若干領域占領科技制高點,持續引領創新型經濟發展;取得一批哲學社會科學重大研究成果和精神文化精品力作,推進和諧社會與美好江蘇建設。
(三)高校改革步伐顯著加快。通過優勢學科建設,推動實施一批高等教育改革試驗項目,取得一批具有示范、引領和輻射作用的改革試驗成果,創新辦學思路、體制機制和人才培養模式,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科研創新能力,彰顯辦學特色與優勢。
二、重點任務
(一)建設高峰學科。以國際同類學科先進水平為參照,以硬件條件和環境制度建設為主要內容,建設學科實力強、模式機制新、創新氛圍好、優勢特色明顯的高峰學科。
(二)培育杰出人才。通過優勢學科建設,加快培養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與拔尖人才。堅持引進與培養并舉,著力打造由學科領軍人才、杰出學術人才和創新骨干人才組成的高水平創新團隊。
(三)產出重大成果。圍繞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重大前沿問題,加強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產出具有重大影響的知識創新成果;圍繞我省創新型經濟發展的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前沿技術需求,產出重大技術創新成果,著力突破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性、前沿性的重大技術瓶頸問題;圍繞我省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實際問題,產出具有重要影響的哲學社會科學學術創新與應用研究成果以及高質量、高品位的精神文化產品。
(四)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大力推進優勢學科建設與創新型經濟發展、和諧社會建設重要領域的對接,大力推進產學研合作,大力推進科研成果轉化,以卓越的優勢學科建設成果引領創新型經濟發展,引領科學文化教育事業發展。
三、項目實施
(一)實施時間與方式
1. 2010年至2015年,按照分期立項、分類資助、強力推進、持續支持的原則推進工程建設。各項目依據確定的目標任務和現有基礎,加強總體規劃和頂層設計,分階段、有計劃、有重點地實施。項目中期進行標志性成果報告與檢查,項目結束進行驗收。
2. 工程分兩期實施。第一期為2010年至2013年,集中力量建設60個左右實力雄厚、優勢突出的學科,同時培育建設一批代表學科發展方向、適應經濟社會重大需求、具有較強發展潛力和競爭優勢的學科。第二期為2013年至2015年,持續支持第一期建設成效好的學科,遴選增列一批培育建設成效顯著的學科。
(二)項目實施范圍
1. 工程支持范圍
(1)部省屬高校國家一級重點學科及全國一級學科評估位于前列的學科。
(2)與我省新興產業領域密切相關的新興學科與交叉學科。
2. 一期項目申報范圍
(1)部省屬高校國家一級重點學科、全國一級學科評估位于前列的學科(包括部省屬高校全國排名前20%的學科、省屬高校全國排名前30%及前5名的學科)。
(2)與我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及新醫藥、環境保護、軟件和服務外包、物聯網以及沿海開發、現代農業、文化等產業密切相關,學科實力、水平和影響與申報范圍(1)中相當的新興學科與交叉學科。
(三)項目立項
1. 所有項目由高校按規定的申報范圍競爭申報。
2. 所有項目立項及資助檔次須經專家評審提出意見。
3. 所有項目由省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管理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省管理協調小組)審核研究、批準立項。
4.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科,優先立項支持:
(1)符合申報條件且同時為我省國家一級重點學科及培育建設點的學科,或在全國具有明顯優勢、在國際相關領域具有較強特色的學科,或具有部省以上人才培養、科研基地的學科。
(2)與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密切相關的學科。
(3)與相關行業、地方、企事業單位開展緊密型契約合作共建、獲得實質性支持的學科。
(4)目標明確、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機制創新、特色鮮明、具有較好成長性的學科。
四、省財政專項資金
(一)總體安排。省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億元的專項資金用于實施“江蘇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并根據工程實施情況逐步增加。
(二)主要用途。省財政專項資金用于優勢學科優質資源建設、創新團隊建設、人才培養及科研創新等四個方面。
(三)資助額度。省財政專項資金根據高校類別、項目建設內容、項目預算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資助額度。
(四)資金撥付。省財政專項資金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和項目其他渠道資金到位等情況,分年度進行撥付。
五、項目管理
(一)協調管理機制
1. 建立省管理協調小組,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省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成員由省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2. 在省管理協調小組指導下,省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3. 充分發揮專家對工程實施的學術指導、專業咨詢與科學評價作用。
4. 將“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納入全省“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十二五”教育發展規劃。
5. 項目實施與國際通行的學科評價標準及建設管理規則有效銜接,與國家有關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評價要求有效銜接,與我省有關人才、教育、科技、文化等重要工程或項目有效銜接。重視項目實施與本學科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基地建設和基礎能力建設的有機結合。
6. 高校建立由校(院)長牽頭、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參加的項目實施領導小組,具體組織推進項目實施工作。
(二)開放競爭機制
1. 項目實施鼓勵國際合作,鼓勵學科交叉融合與合作,鼓勵政產學研合作。
2. 項目在申報、評審、立項、檢查驗收、經費安排等環節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項目責任機制
1. 項目依托高校為責任單位,校(院)長為第一責任人,同時明確項目負責人。省管理協調小組與有關項目責任單位、項目負責人簽訂“項目任務書”。
2. 項目實施以任務書為依據,明確目標任務,加強頂層設計,分解建設項目,強化推進措施,落實實施責任。
(四)預算管理機制
1. 項目預算編制。申請資助項目須編制收入和支出預算。項目收入預算包括省財政專項資金、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學校自籌資金以及其他渠道資金;項目支出預算包括圍繞優勢學科建設的優質資源建設、創新團隊建設、人才培養及科研創新等方面發生的相關經費。
2. 項目預算評審。項目預算實行專項評審的辦法,由相關財務專家、學科專家對項目收支預算提出綜合評審意見,報省管理協調小組審定。
(五)多元投入機制
1. 將優勢學科建設與部省共建部屬高校、落實共建項目緊密結合,參照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聯動投入支持地方高校的機制,支持部屬高校立項建設優勢學科。
(1)“985”高校的立項優勢學科建設經費,由省財政優勢學科建設專項經費、“985”工程建設省配套經費和主管部門“985”工程建設經費各按1/3的比例予以支持。
(2)部省共建部屬高校的立項優勢學科即作為共建項目,建設經費由省財政優勢學科建設專項經費和主管部門共建經費分別按2/3和1/3的比例予以支持。
(3)未實行部省共建部屬高校的立項優勢學科建設經費,由省財政優勢學科建設專項經費支持1/3,其余由學校自籌配套并積極爭取主管部門的相應經費支持。
2. 省屬高校立項優勢學科建設經費由省財政優勢學科建設專項經費安排支持。
3. 立項項目要積極爭取相關行業、地方、企事業單位共建經費或其他方式的支持經費。
4. 對實施成效顯著、貢獻突出的項目,由省財政進行獎勵性投入或以獎代投,獎勵性投入主要用于項目建設。
(六)政策配套機制
1. 省有關部門在人才引進、推薦申報國家與省重大人才項目、提高優勢學科學費標準、科研創新平臺建設、科研項目立項及其成果獎勵、產學研合作、減免稅等方面對實施項目予以政策支持。
2. 各項目依托高校通過建立“學科特區”、“人才特區”、“改革試驗區”等方式,在人、財、物、環境建設等方面落實政策措施予以重點支持。
(七)績效考核機制
1. 本工程作為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重點評價項目,實行立項項目中期報告與結果驗收制度。制訂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可測量的項目立項評審、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加強項目過程管理,提高項目實施的科學性、導向性、實效性。
2. 由省資助的優勢學科形成的學術、科研成果在省內優先轉化,重點考核其產生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對績效顯著、貢獻突出的予以獎勵;對意義重大、發展前景好、按規律需要長期支持的,予以持續重點支持;對建設措施不力、成效較差的,減小支持力度,或不再作為重點支持項目;對立項條件基礎喪失的項目及時調整或中止。
3. 工程實施總體情況由省有關部門進行績效考核。
(八)全程監管機制
項目實施,堅持科學公正、規范管理、嚴格程序。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對項目實施全程監管,省審計廳對項目經費進行重點審計,依法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努力使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成為我省高等教育的精品工程、高效工程和廉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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