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同意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11所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批復
發布日期:2010-11-2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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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同意南京航空航天
大學等11所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批復
蘇價費〔2010〕305號 2010年9月5日
各有關學校:
你們申報的學分制收費方案收悉。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的《江蘇省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6〕319號、蘇財綜〔2006〕57號、蘇教財〔2006〕105號)精神,經審核你們申報的學分制收費方案,并征求部分老師和學生的意見,現就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11所學校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學校名單、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及學分制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二、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學校要完善學分制教學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保證學分制收費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時要做好學分制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工作,通過多種方式告知學生學分制收費的具體辦法,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并嚴格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的《江蘇省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6〕319號、蘇財綜〔2006〕57號、蘇教財〔2006〕105號)執行。
三、如遇課時和學分需作調整,其相應的學分制收費標準的調整應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未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學生仍按原規定執行。
四、各有關學校應在發文后20日內到價格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登記手續,實行亮證收費。
附件1: 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的學校名單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2.南京農業大學
3.中國藥科大學
4.中國礦業大學
5.蘇州科技學院
6.常熟理工學院
7.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
8.南京理工大學泰州科技學院
9.揚州大學廣陵學院
10.蘇州科技學院天平學院
11.常熟理工學院虞山學院
收費標準.zip收費管理暫行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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