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12-1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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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
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
蘇政發〔2010〕143號 2010年11月22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發〔2010〕40號)精神,切實穩定市場價格,安定群眾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現結合江蘇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抓好主要農產品生產。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落實強農惠農政策,穩定糧食種植面積,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重視棉花生產的穩定發展,沿海、淮北等主產棉區要引導農民及早落實布局,加強棉花新品種、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提高棉花生產水平。加大農業結構調整力度,大力發展優質糧油業、蔬菜園藝業、規模畜牧業、特色水產業,擴大農產品生產,增加投放市場農產品的數量,滿足市場供應需要。落實大中城市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大蔬菜種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設力度,切實提高本地應季蔬菜自給能力。抓好冬季蔬菜、畜禽、水產等生產,確保元旦、春節等節日供應。
二、保障農副產品供應。各地要保持地方儲備糧油的投放力度,做好小包裝成品糧油儲備制度的落實工作。有關部門要繼續把握好省級儲備糧、油投放和輪換的節奏及力度,保障市場供應。要提前制訂小包裝成品糧油和越冬蔬菜等農副產品儲備方案并抓好落實。大力發展農產品批發市場,重點加快蔬菜批發市場、社區菜店和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提前制訂糧食、食用油、蔬菜等應急保障預案。
三、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進一步明確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優惠政策范圍,自2010年12月1日起,省內所有收費公路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通行費;對裝載鮮活農產品達到有效裝載空間80%以上混裝其他農產品的車輛以及超載幅度在合理計量誤差范圍(5%以內)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比照整車合法裝載車輛執行;將馬鈴薯、甘薯、鮮玉米、鮮花生列入綠色通道品種目錄。
四、確保化肥生產供應。認真落實化肥生產用電、用氣價格優惠政策,對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保障化肥企業正常生產用電、用氣供應,不得對化肥 企業拉閘限電。控制化肥出口,做好投放的計劃安排,確保化肥淡季儲備不低于30萬噸。
五、做好煤電油氣保障供應工作。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搞好煤電油氣供應的銜接工作,確保能源供應。電力企業要銜接好2011年度電煤供需合同,保證合理的電煤庫存。石油企業要增加成品油供應,保障市場需求。交通運輸部門要對煤電油運輸優先安排,確保暢通。各地要主動爭取天然氣氣源,保障生活和生產需要。要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企業正常生產的電力供應,不得隨意拉閘限電。
六、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認真落實低收入群體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根據價格指數變化情況,對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及特殊困難人群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對財政有困難的地區,由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按隸屬關系,由各級財政部門安排一定專項資金,對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學生食堂、農村寄宿制學校學生進行補貼。各級教育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確保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飯菜質量的前提下,保持其價格基本穩定。
七、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已經建立失業保險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地區,要確保落實到位;尚未建立聯動機制的地區,必須按要求盡快建立。逐步提高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在落實低保標準增長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
八、規范各種收費行為。繼續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切實規范收費行為。對省級財政、價格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部分收費標準。
九、積極穩妥推進價格改革。各地要嚴格控制政府管理價格調價項目。對已經確定的調價方案,要把握好調整的時機、節奏和力度,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審慎出臺。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產資料價格上漲過快時,依法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十、規范農產品市場和深加工秩序。整頓主要農產品收購秩序,嚴格糧食收購資格審核,落實經營者最高庫存量的規定,加強糧食收購資金和棉花收購、加工環節的監管,取締無證照收購加工棉花的行為。進一步規范農產品市場、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的收費行為,適當降低收費標準,嚴厲打擊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參與農產品期貨和電子交易的企業加強監管。全面清理玉米深加工企業,堅決取締違規建設的玉米深加工企業。
十一、健全價格監管法規。修訂完善《江蘇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增強處罰的針對性,加大處罰的力度。
十二、加強監測預警和市場價格監管。切實加強重要商品價格監測預警,提高監測頻率,防范市場價格異動。強化價格監管,堅決查處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變相漲價、惡性炒作行為和捏造、散布漲價信息行為以及合謀漲價、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十三、加大價格信息發布力度。掌握農副產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購銷變化,客觀分析價格變動趨勢,及時公布市場價格情況。建立健全價格新聞披露機制,準確闡釋價格政策,澄清不實報道,穩定社會預期。全面開展民生價格信息發布工作,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
十四、建立健全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切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之下的市、縣長分級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把糧食、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納入調控目標責任制考核范疇。建立由省農委牽頭的“菜籃子”工程建設聯席會議制度。把穩定價格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協調機制,及時研究制訂穩定價格的應急預案。
十五、建立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物價局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委、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工商局、糧食局、供銷社等部門參加的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訂保障供應、穩定市場價格的政策措施,定期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物價局。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各地、各部門要在2010年11月28日前將貫徹本通知的情況報告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將組織督察組赴各地調查了解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和市場物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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