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
又好又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蘇政發〔2010〕159號 2010年12月30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農業機械化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標志。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對于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現代農業、拉動農村消費需求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0〕22號),緊密結合江蘇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圍繞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加快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著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機科技創新,加強農機產業自主創新品牌建設,增強農機公共服務能力,著力促進農機、農藝、農業經營方式協調發展,進一步提升農機裝備水平、作業水平和產業化水平,提高農機工業創新能力、制造水平和市場品牌,促進糧食增產、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目標任務。到2015年,全省農業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78%,其中糧油生產機械化水平達到85%,基本實現糧油生產機械化,蘇南等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基本實現農業生產機械化。全省農機工業總產值達到1000億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技術,部分產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到2020年,全省農業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85%,其中糧油生產機械化水平達到90%,基本實現農業生產機械化。全省農機工業總產值達到1800億元,建成具有先進制造水平和較強競爭能力的農機制造產業體系。
二、全面推進農業生產機械化
(三)提高糧油生產機械化水平。在鞏固提高“三麥”生產全程機械化的同時,按照“蘇南地區率先發展、蘇中地區加快發展、蘇北地區跨越發展”的要求,以水稻主產縣(市)為重點,加大水稻機插秧整體推進力度,完善水稻機插秧高產栽培技術體系,加快水稻機插秧技術大面積推廣步伐,努力提高插秧機利用率和水稻機插水平。繼續發展高性能聯合收割機,推廣高效植保機械、低溫烘干及稻米加工成套設備,加快推進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在玉米種植地區引進、試驗、示范玉米精量播種機械,推廣玉米收獲機械。組織開展油菜種植機械、收獲機械科技攻關,示范推廣油菜全程機械化技術,不斷提高機械性能和生產機械化水平。積極開展花生播種、收獲機械化示范推廣工作,擴大花生機收面積。
(四)加快推進現代高效農業生產機械化。圍繞發展現代農業,結合各地優勢特色產業發展需求,加快發展蔬菜園藝業、規模畜牧業、特色水產業以及設施農業、農產品初加工等農業機械,重點推廣田園管理、花卉苗木與蔬菜播種、植保及收獲、茶葉生產、魚塘增氧及投喂、農產品保鮮、加工等新機具,逐步推進經濟作物及林業、畜禽業、漁業機械化。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大力推廣節水、節藥、節油、節肥、節電等機械設備,加快河道清淤機械、沼氣池清渣、畜禽糞便處理與加工機械普及,擴大農用航空、保護性耕作、旱作節水、動力電池、小型風力發電等技術應用范圍。引進試驗數字化農業生產技術裝備、變量播種施肥等新機具,研究探索物聯網在農機化技術上的集成應用,積極開展精準農機化技術試驗示范。
三、推進農作物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綜合利用
(五)大力推廣秸稈機械化還田。把稻麥秸稈機械化還田作為“十二五”時期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關鍵措施,建立健全適用于不同地區水田、旱田等類型的秸稈機械化還田技術體系,不斷提高秸稈機械化還田水平。建立健全農機與農藝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推廣麥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與水稻機插秧集成技術。開展油菜、玉米等農作物秸稈機械化還田技術的研究開發,加快示范推廣秸稈撿拾打捆、固化成型、編織加工、青貯等機械,拓寬秸稈機械化綜合利用領域。加強農作物秸稈機械化還田技術的指導培訓,提高農民對秸稈機械化還田的認知程度。增加財政對農作物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貼,建立秸稈機械化還田長效機制。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稻麥秸稈機械化還田率達到40%。
(六)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積極推進秸稈沼氣、氣化、固化、發電等利用,多途徑開發利用秸稈生物質能,提高秸稈能源利用水平。以市場為導向,重點扶持一批有一定規模、有發展前景的秸稈加工利用農民合作組織和加工企業,大力發展人造板材、包裝材料、編織品、生物肥料等,推進秸稈深度加工利用。加強秸稈收集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建設秸稈儲存基地,發展秸稈收集、運輸合作組織,為秸稈綜合利用提供保障。
四、促進農機工業發展
(七)提升農機制造水平。優化農機產品結構,改變目前高端產品不足、低端產品過剩的局面,積極發展以信息化技術為先導的多功能、智能化、經濟型農業裝備,逐步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備的農機產品格局。加大農機制造企業技術改造力度,提高農機制造工藝及裝備水平,加快產業升級和產品更新換代,提升農機工業制造水平和產品質量,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加強農機工業行業管理,引導農機制造企業優化產權結構,鼓勵農機企業戰略重組,加快集團化、集約化進程,完善產業組織結構,形成以大型企業為龍頭、中小企業相配套的產業體系,提升產業集中度和專業化分工協作水平。實施農機裝備“走出去”戰略,加強對外交流合作,支持企業利用自主品牌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優勢農機產品出口。構建現代農機流通體系,發展農機連鎖經營,拓展農村機電產品市場。
(八)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堅持數量增長與結構優化并舉,重點抓好大中型機械與小型機械、動力機械與配套機械、常規機械與高性能機械、種植業機械與高效農業機械的協調發展,促進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復式作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加快農業機械更新換代步伐,研究制定農機以舊換新辦法,建立老舊農機更新報廢經濟補償制度,對報廢農機后購買列入購機補貼目錄的農業機械給予追加補貼。積極開發綠色低碳農業裝備,適應節能要求,促進結構調整,發展循環經濟。加快排灌機械更新改造,保障農業排灌需要。
五、增強農機科技創新能力
(九)加強農機研究開發載體建設。圍繞農機化發展需求,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生產制造、教學科研、推廣使用等密切結合的農機科技創新體系。支持農機企業特別是行業骨干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建設農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益性農機關鍵技術實驗室,引導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共建產業技術聯盟和科技成果轉化基地,探索建立企業與國內外科教單位合作、按現代企業制度運行的新型研發機構,吸引外資投資農機企業研發機構落戶江蘇,推進外資企業研發活動本土化。
(十)建立農機產學研推協作創新機制。充分發揮農機企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推廣機構的優勢,探索完善多方協作、良性互動、共同發展的農機科技創新機制,提高農機創新能力、轉化能力和儲備能力。堅持自主開發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抓好關鍵技術引進、先進裝備和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強化基礎性、關鍵性、適用性農機科研開發,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成果,為農機工業發展提供支撐保障。促進農機與農藝配合,將機械適應性作為科研育種、栽培模式推廣的重要指標,根據農作物品種、耕作制度和農業經營需求研究開發農機產品,制定科學合理、相互適用、統一配套的機械作業規范和農藝標準。
六、積極推進農機社會化服務
(十一)建立健全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服務公司、農機協會等新型農機服務組織,重點扶持農機專業合作社,培育壯大農機經紀人隊伍,推進農機服務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鼓勵農業生產經營者進行農機、土地、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的聯合,加強“三庫一間”(機庫、配件庫、油庫和維修車間)建設,創辦有特色、上規模的農機專業合作社。積極組織開展規范化、示范性農機專業合作社創建活動,提高農機戶入社比例。繼續組織開展農機跨區作業,拓展跨區作業范圍和服務項目,加速培育農機作業、信息服務、租賃和閑置機械調劑等市場。扶持發展農機維修業,按照保障維修、合理布局的原則,建設一批區域性農機維修中心。依法加強農機維修網點的分級分類管理,規范農機維修業健康發展。
(十二)加強農機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推進工程,加快建設農業機械化公共服務體系,大力提升農機技術推廣、試驗鑒定、安全監理、質量監督、教育培訓、信息服務和應急救災等公共服務水平。健全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機構,受理調解農民對農機質量和售后服務的各類投訴。健全完善農機技術推廣體系,拓展推廣服務領域,穩定基層推廣隊伍,增強鄉鎮農機技術推廣機構服務能力,為農民提供農機示范推廣、培訓、技術咨詢、安全教育、信息等公益性服務。加強農機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建立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機技術培訓體系。加快農機信息化建設,實現網絡互聯和信息共享,為農民和農機企業提供信息服務。開展農機搶收搶種、抗旱排澇應急處置試點,探索農機作業服務快速反應機制,制定應急救災農機儲備調度辦法,增強應對災害性氣候的能力。
七、加強農機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提高農機安全生產水平。全面貫徹《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3號),健全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法規、政策體系。加大農機安全監理設施裝備建設投入,全面提高農機安全監理水平。認真開展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安全技術檢驗、駕駛證申領及審驗、事故處理、安全檢查、宣傳教育等監督管理工作,推進依法行政。著力提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率、檢驗率及駕駛人持證率,探索建立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實地檢驗方法及備案管理制度,嚴格變型拖拉機準入門檻。創新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形式,深入開展“平安農機”創建,積極推廣使用“平安農機通”,強化對農機所有人及駕駛操作人員安全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農機聯合執法檢查,開展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嚴格變型拖拉機和進灘涂作業拖拉機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無牌無證等違法違章行為,預防和減少重特大農機安全事故的發生。推進農機安全監理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全面履行執法職能。
(十四)加強農機試驗鑒定和質量監督。貫徹實施《江蘇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和質量監督辦法》,依法開展農機安全鑒定,規范農機新成果、新產品鑒定工作。加快制定農機產品質量、作業質量、維修質量、服務質量和禁用報廢標準,推進農機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在用農機質量調查和重點檢查,強化對財政補貼農機產品的質量監管,建立農機產品質量跟蹤追溯制度,促進農機產品性能和售后服務水平的提高。加強農機產品質量抽查和市場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農機產品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八、加強農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大力培養農機化實用人才。加強農機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形成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農機人才隊伍,為農機化發展提供支撐保障。認真開展送教下鄉、科技入戶活動,擴大農機培訓規模,重點培訓農機使用、維修和經營人員,培養一批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新型農機手和農機專業合作社負責人。依托各級農機技術學校及培訓機構,不斷加大農機從業人員培訓力度,提高農機人員整體素質。積極開展農機職業技能競賽活動,鼓勵農機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加大農機手培訓補助力度,研究建立職業技能鑒定“以獎代補”政策。加強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嚴格培訓機構資格許可及教學人員資格認定,確保培訓質量。對各級農機管理干部和科技人員加強在職教育,定期輪訓,提高素質,增強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務能力。積極發揮農機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人才聚集優勢,為行政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十六)積極培育農機科技創新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制造企業,大力培養高素質的農機科技創新人才,積極引進國內外高層次人才、特別是掌握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海外留學人員創新創業,造就一批農機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鼓勵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加強農業工程及農機化學科建設,開設農機化相關專業,在農機企業建設實習、實驗基地,促進教學、科研、生產相結合。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七)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省、市、縣各級財政增加對農機化的資金投入,建立農機化發展保障機制。對農機事業單位履行公益性、執法性職能所需經費,各級財政要納入預算。繼續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合理確定補貼規模和品種,購機補貼適當向農機專業合作社、種糧大戶傾斜。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管理,嚴肅查處倒賣補貼產品、套取補貼資金、借補貼之機亂漲價、亂收費等違規行為。各級財政要支持農機工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科技成果產業化以及技術和智力引進,對農機工業技術改造給予重點扶持。中小農機企業享受國家和省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創新型企業試點要向農機制造企業傾斜,加大支持力度。
(十八)擴大金融服務領域。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大力發展農機小額信貸,為農民購置財政補貼農機提供消費信貸。采用財政貼息方式,支持農機專業合作社和農民通過貸款購買先進適用農機。鼓勵農業發展銀行拓展支農領域,對農民購置大型農機給予政策性中長期信貸支持。開展農業機械抵押、質押貸款,推廣農戶聯保、農戶互保、農機專業合作社為成員擔保等多種信用保證方式。對符合產業政策、信貸原則的農機制造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和農機流通設施建設,積極給予信貸支持。大力推進農機具政策性保險,加大財政保費補貼力度,調動農機戶參保積極性,農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得拒保或者變相拒保農機保險。
(十九)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以及相關技術培訓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企業從事農機作業和維修服務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分別向當地人民政府、主管地稅機關申請減免。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農機企業,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繼續落實好農機批發、零售免征增值稅政策。進行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經省農業機械管理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的從事農田作業的其他農業機械以及運輸上述農業機械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工商、稅務部門要為農機專業合作社進行工商、稅務登記提供便捷服務,辦理登記不收取證照工本費。農機專業合作社從事農田排澇、灌溉、脫粒、蔬菜種植、茶葉種植、水產養殖、現代化或專業禽、畜養殖業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電價政策。落實企業研發投入稅前扣除政策。對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新型、大馬力農機裝備和產品,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建設農機試驗示范基地,為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吸收、試驗示范和推廣應用創造條件。重點支持省現代農業裝備科技示范基地建設,引領農機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積極支持農機合作社建設農機存放場庫,涉及用地按照農業生產用地手續辦理,改善農機保養條件。將機耕道路納入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高標準農田、農村土地整治工程,統一規劃實施,切實改善大中型農機通行條件,提高農機作業效率。將農機研究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省級工程(技術)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項目建設范圍,加強農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投資扶持力度。在高新技術產業化示范項目中,對農機科研新技術和新產品予以傾斜。
十、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一)各級政府要將農業機械化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工作責任制,統籌協調推進。要將農機化發展規劃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實施計劃和配套政策措施。積極支持農機機構隊伍建設,改善工作條件,保障工作經費,切實解決農機科研、生產、鑒定推廣、社會化服務等方面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共同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