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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省有關部門貫徹實施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責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2-22 10:21 字體:[ ]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省有關部門貫徹

實施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的

意見〉責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蘇辦〔2010〕10號  2010年2月22日

 

各市、縣(市、區)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蘇發〔2009〕11號),切實將文件提出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根據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制定《省有關部門貫徹實施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責任分解方案》。方案中各項目標任務由若干部門和單位共同負責的,排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牽頭單位對任務落實負總責,各參加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對相關任務負責。各部門和單位要相互支持、積極配合,共同完成好有關目標任務。方案中屬于原則性要求的,要加強調查研究,細化工作措施,提出具體工作意見;屬于制度建設要求的,要迅速調研論證,確保在年內出臺;屬于政策措施要求的,要盡快組織實施,督促落實到位;屬于基礎設施建設要求的,要抓緊落實項目、資金,確保如期建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將分解任務完成情況列入年度重點工作和目標考核內容,明確分管領導、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督促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

  省有關部門貫徹實施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

    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責任分解方案

  一、著力提高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1. 進一步完善針對殘疾人特殊困難和需求的社會保障政策措施,認真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和城市“三無”對象供養政策,保證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都能享受有關生活救助待遇。對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按當地低保標準全額發放低保金,對低保對象以外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按當地低保標準全額發放生活救助金,對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本人每月增發低保標準金額的20%低保金,對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200%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等特殊困難家庭中的殘疾人,按照不低于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60%發放生活救助金。(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

       2. 積極推行重殘補貼金制度,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難的重度殘疾人實施特別救助。(省殘聯、省財政廳、省民政廳)

       3. 安排照顧好傷殘軍人和見義勇為致殘人員的生活。將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作為臨時生活救助的重點對象,并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對在城市流浪乞討生活無著的殘疾人,社會救助等機構要給予及時救助和妥善安置。(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殘聯)

       4. 保證城市低保和低收入殘疾人家庭按政策規定優先獲得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對無房貧困殘疾人家庭通過實物配租方式解決,確保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新出現的危房“有一改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扶貧辦、省民政廳、省殘聯)

       5. 積極幫助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參保的貧困家庭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給予補貼。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將在城鎮就業的殘疾職工納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范圍。鼓勵并組織個體和靈活就業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落實貧困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鼓勵各類商業保險機構設立殘疾人專項險種。(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殘聯、江蘇保監局)

       6. 完善殘疾人社會福利政策,逐步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范圍,不斷提高殘疾人社會福利水平,重點做好殘疾老人和殘疾兒童的福利服務。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養人或者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規定予以供養。(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

       7.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區別不同情況逐步實施集中托養、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并根據家庭收入狀況給予護理補貼,省財政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省殘聯、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8. 殘疾人持有效證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給予價格優惠,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和進入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旅游景點予以免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旅游局、省物價局)

       二、切實加強殘疾人醫療康復工作

       9. 將城鄉所有殘疾人分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城鄉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參保參合費用由當地政府補貼或全額承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殘聯)

       10. 將貧困殘疾人作為城鄉醫療救助、惠民醫療的重點對象,做好殘疾人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的銜接工作。(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殘聯)

       11. 將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白內障復明手術、殘疾人助視助聽及普及型假肢矯形器具適配、精神病人住院及長期服藥、中風癱瘓、肢體殘疾和麻風畸殘矯治等符合規定的殘疾人康復醫療項目納入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殘聯)

       12. 全面實施重癥精神殘疾和兒童腦癱、智障、孤獨癥以及老年偏癱等專項康復工程,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給予救助。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對貧困殘疾兒童康復給予補助,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省殘聯、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婦聯)

       13. 加快康復服務網絡建設,抓緊省殘疾人康復中心和省假肢矯型器生產研發基地、省運動康復基地建設,確保“十一五”期末全面完成市、縣(市、區)公益性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殘聯、省體育局)

       14. 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類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省財政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適當支持。(省殘聯、省財政廳)

       15. 大力加強各級醫療機構康復醫學科室建設。扎實推進康復進社區、服務到家庭,全面普及農村社區康復服務。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立康復訓練室,并為其配發康復訓練器具、培訓康復專業人員。(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殘聯)

       16. 制定和實施“江蘇省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建立綜合性、社會化防控網絡,形成信息準確、方法科學、管理完善、監控有效的殘疾預防機制。廣泛開展以社區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工作。普及殘疾預防知識,提高公眾殘疾預防意識。開展心理健康教育與保健,強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交通安全和科學救護等措施,努力控制精神疾病、交通和工傷事故、腦血管疾病等致殘增多趨勢。(省衛生廳、省公安廳、省人口計生委、省安監局、省殘聯)

       17. 免費開展農村婦女孕前和孕育期增補葉酸,健全以婦幼保健機構為主體的出生缺陷預防控制體系,做好新生兒疾病篩查和特需人群補碘等工作,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省衛生廳、省婦聯、省殘聯)

       18. 建立殘疾報告制度,加強信息收集、監測和研究。(省殘聯、省衛生廳、省人口計生委、省公安廳)

       三、積極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

       19. 將殘疾人教育納入全民教育發展總體規劃和教育發展評價考核體系,統籌安排、合理布局。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免費接受義務教育,解決好重度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失明、失聰、腦癱、孤獨癥等各類殘疾兒童少年的教育問題,使適合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健全兒童少年同等水平。積極推進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所有特殊教育學校和兒童福利機構都要開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殘聯)

       20. 大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擴大市級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規模。加快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重點推進殘疾人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提升特殊教育院校辦學水平和層次,與國家有關部門共建南京特殊教育職業技術學院。積極鼓勵殘疾人參加成人高等教育、遠程教育和自學考試。各級各類學校都不得拒絕招收和歧視殘疾學生,切實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加大對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就學資助力度,實行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政府設立的勵志獎學金、助學金要優先資助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學校按規定提取的助學經費也要向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傾斜。加強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的輔導和管理,積極為其學習、生活提供便利和幫助。(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殘聯)

       21. 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按高于普通學校的標準撥付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各地要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特殊教育學校(院)的職業教育與培訓。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加快推進特殊教育學校現代化建設。(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殘聯)

       22. 全面貫徹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和《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依法落實各類經濟和社會組織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政策。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除崗位特殊需要外,各單位錄用工作人員一律不得有歧視殘疾人的規定或變相拒招殘疾人。確保殘疾大學畢業生實現就業。(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殘聯)

       23. 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力度,對拒不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又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依法予以處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殘聯)

       24. 認真執行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支持更多的投資主體興辦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等集中就業單位。各類用人單位要安排適合殘疾人工作的崗位,保證殘疾職工在崗在職,享受各項平等權利。完善資金扶持、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保補貼、培訓補貼、崗位補貼等殘疾人就業保護政策措施。(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5. 各級政府要通過積極開發購買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提供就業援助,將適合殘疾人生產的產品列為殘疾人庇護工場專產和專營,優先采購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的產品和服務等措施,促進殘疾人就業。(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殘聯)

       26. 健全縣級以上殘疾人就業服務網絡,抓緊省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建設。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所屬職業培訓機構要主動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培訓并減免培訓費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殘聯)

       27. 鼓勵和支持各類高等院校、社會組織、職業學校、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殘疾人就業和創業培訓。創新職業培訓模式,通過職業培訓補貼與就業率掛鉤、定期舉辦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等方式,充分調動殘疾人和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積極性。(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殘聯)

       28. 積極幫助農村殘疾人勞動力向城鎮和二三產業轉移就業,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免費提供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和創業輔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殘聯)

       29. 將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扶助對象,確保農村扶貧開發和支農惠農政策落實到貧困殘疾人家庭,完善符合殘疾人特點的扶貧政策措施。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養業、手工業和多種經營,有關部門和機構應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省扶貧辦、省農委、省殘聯、省供銷社、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30. 組織殘疾人開展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殘疾人文化、藝術、娛樂活動,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各類公共文化設施要積極為殘疾人服務,各級殘疾人綜合服務機構要開展經常性的殘疾人文化藝術活動。扶持殘疾人文化藝術產品生產和盲人讀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業。各地公共圖書館應設立盲文及盲人有聲讀物閱覽室。發展殘疾人特殊藝術,定期舉辦各種特殊藝術比賽和展演,培養優秀特殊藝術人才。(省文化廳、省殘聯)

       31. 將殘疾人體育納入全民健身計劃,積極開展殘疾人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積極參加國內外重大殘疾人體育賽事,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城鄉體育健身場所配置適合殘疾人身心特點的器材、設施,并對殘疾人優惠或免費開放。重視選拔培養殘疾人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建立穩定的優秀殘疾人運動員、教練員隊伍,完善優秀殘疾人運動員的就學、就業、醫療保險和生活保障措施。(省體育局、省殘聯、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32. 加快省殘疾人體育訓練中心二期工程建設,建設省殘疾人特殊藝術培訓基地。各市、縣(市、區)要逐步建立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設施。(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殘聯)

       四、全面改善對殘疾人的服務

       33. 研究制定《江蘇省發展殘疾人服務業、完善殘疾人服務體系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以專業機構為骨干、社區為基礎、家庭鄰里為依托,以生活照料、醫療康復、社會保障、教育就業、文化體育、權益維護等為主要內容的殘疾人服務體系。(省殘聯、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34. 將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和各類專項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公益性項目建設,給予重點扶持。到2012年,各市、縣(市、區)分別實現有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有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有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有殘疾人托養示范機構、有殘疾人扶貧示范基地的“五有”目標,并達到國家標準。鄉鎮(街道)和社區要設立為殘疾人服務的場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廳、省民政廳、省殘聯)

       35. 將殘疾人服務業納入全省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加大財稅、金融、土地和公用事業對殘疾人服務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公共服務機構要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惠優質的服務,擴大殘疾人受益面。將殘疾人服務納入社區綜合性服務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廳、省殘聯)

       36. 加快推進殘疾人托養機構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在鄉鎮(街道)興辦以日間照料為主的殘疾人托養機構,政府通過一次性建設補貼和床位補貼予以扶持。到2012年,各市、縣(市、區)要建有1所公辦殘疾人集中托養機構,床位數分別達到200張、100張以上,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適當支持。(省殘聯、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37. 鼓勵省內殘疾人輔助器具生產企業開展新品研發和技術推廣,促進相關產業發展。重視和支持殘疾人服務領域的科研、引進、應用和創新,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務水平。(省民政廳、省殘聯、省科技廳、省經濟信息化委)

       38. 切實加強各類殘疾人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各級殘聯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殘疾人特殊教育、康復訓練、就業指導、托養服務及盲人按摩等行業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殘疾人服務機構準入、監督、評價考核體系,促進殘疾人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省殘聯、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質監局)

       39. 加大殘疾人服務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充分發揮我省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人才和技術優勢,大力培養殘疾人服務專業人才。完善殘疾人服務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定期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殘疾人服務專業人員素質。建立健全殘疾人服務專業技術人才培訓、考試和資格認證制度,提高殘疾人工作隊伍專業化水平。健全殘疾人服務專業職稱評定體系,建立包括殘疾人社工師、康復治療師、假肢矯形器制作適配師、殘疾人護理師、手語盲文譯員等殘疾人服務專業技術職稱系列。鼓勵大學生特別是社工專業畢業生從事殘疾人服務業。(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殘聯)

       五、優化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

       40. 把扶殘助殘作為文明城市、文明社區、文明單位創建條件,并實行動態考核。宣傳、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和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宣傳殘疾人事業,宣傳殘疾人自強模范和扶殘助殘先進事跡。省內主要新聞媒體要通過制作刊播公益廣告等形式,加大對殘疾人事業宣傳支持力度。(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

       41. 教育部門要結合中小學德育等課程,開展人道主義、自強與助殘教育。(省教育廳、省殘聯)

       42. 組織好“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活動,定期評選表彰“愛心助殘模范城”、“愛心助殘模范人物”和“殘疾人自強模范”。(省殘聯、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

       43. 深入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體系,做好殘疾人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加大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加強殘疾人普法教育,引導殘疾人學法用法,提高殘疾人依法維權意識和能力。(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信訪局、省殘聯)

       44. 抓緊修訂《江蘇省實施〈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規定。尊重殘疾人對相關立法和殘疾人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省法制辦、省殘聯)

       45. 重視在優秀殘疾人中發展黨員,逐步提高各級人大、政協中殘疾人代表、委員的比例。(省委組織部、省殘聯)

       46. 嚴格執行無障礙建設的法律法規、設計規范和施工標準,強化對無障礙建設的監督管理。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建筑物時必須建設規范的無障礙設施,已經建成的要加快無障礙改造。積極開展“全國無障礙建設城市”創建工作,大力推進省級無障礙先進城市和示范行業、單位建設,逐步將無障礙建設向小城鎮和農村延伸。(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殘聯)

       47. 加快推進與殘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住宅、社區、學校、福利機構、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的無障礙建設和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對貧困殘疾人家庭住宅無障礙改造提供資助。(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殘聯)

       48. 交通運輸、鐵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無障礙設備,機場、車站、碼頭等場所必須為盲人、肢殘人提供專用通道或交通便利。(省交通運輸廳、省殘聯)

       49. 完善殘疾人駕駛機動車的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公共停車區要優先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切實加強無障礙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省公安廳、省衛生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殘聯)

       50. 積極推進信息和交流無障礙,公共機構要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省、市電視臺要開設手語新聞節目,影視作品和節目要加配字幕,網絡、電子信息和通信產品要方便殘疾人使用。(省經濟信息化委、省委宣傳部、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省廣電總臺)

       六、不斷完善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

       51.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議要定期研究殘疾人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殘疾人工作,分管領導要經常聽取匯報,及時研究部署工作。(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52. 把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扶殘助殘重點項目納入為民辦實事工程,建立殘疾人事業發展考核指標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殘聯)

       53. 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強化職責,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有關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政策、規章、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健全報告工作、督辦反饋、監督檢查等制度。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秘書處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將殘疾人工作納入職責范圍和年度工作目標。(省政府殘工委辦公室)

       54. 各級政府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建立穩定的增長機制。政府新增投入重點向農村傾斜,省財政加大對經濟薄弱地區專項轉移支付力度。各地每年要安排一定額度的專項經費,落實好中央和省重點扶助項目。(省財政廳、省殘聯)

       55. 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力度,做到應收盡收、專款專用。提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省級統籌比例,加大對經濟薄弱地區殘疾人事業的支持力度。(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省殘聯)

       56. 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殘疾人事業的力度,確保福利彩票本級留成公益金中不少于20%用于殘疾人康復、救助等福利項目。(省民政廳、省殘聯)

       57. 各級體育部門每年在體育彩票的本級留成公益金群體經費中安排一定經費用于支持殘疾人體育事業。(省體育局、省殘聯)

       58. 紅十字會、慈善協會、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慈善團體要積極為殘疾人事業籌集善款,開展愛心捐助活動。(省紅十字會、省慈善總會、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59. 健全殘疾人工作組織體系。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和改進對殘聯組織的領導,支持殘聯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參與殘疾人事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保證其有與承擔任務相適應的人員編制。各級政府對殘聯承辦的社會事務和專業服務項目要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充分發揮殘聯組織和殘疾人代表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拓寬殘疾人組織民主參與渠道。(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民政廳、省殘聯)

       60. 各地要按照健全組織、理順關系、充實力量、發揮作用的要求,建立健全組織網絡。(省編辦、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

       61. 各級殘聯要切實履行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努力為殘疾人服務,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省殘聯要加強對全省殘疾人工作的調研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目標考核。(省殘聯)

       62. 加強殘疾人工作隊伍建設。認真執行干部雙重管理規定,按要求選配好各級殘聯領導班子和殘疾人領導干部。將殘聯干部隊伍建設納入當地干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各級殘聯理事長與同級人民團體主要負責人享有同等政治和生活待遇。重視殘疾人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殘聯)

       63. 加強基層殘疾人工作者隊伍建設,選拔聘用優秀大學生從事殘疾人工作。建立志愿者助殘激勵機制,發展壯大助殘志愿者隊伍。(省殘聯、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團省委)

       64. 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和手語翻譯特殊崗位津貼政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殘聯)

       65. 加強殘疾人狀況調查、監測、統計,省、市、縣(市、區)要建立完善殘疾人基礎信息數據庫和殘疾人網上服務平臺。(省殘聯、省統計局、省經濟信息化委、省財政廳)

       66. 重視殘疾人事業政策理論研究,推進相關學科建設。(省委宣傳部、省社科聯、省社科院、省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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