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3-2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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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160號 2009年12月15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海洋與漁業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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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海洋戰略研究和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
二、主要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液褪∮嘘P海洋與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海洋與漁業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擬訂并監督實施海洋與漁業發展戰略、規劃。
?。ǘ┏袚C合協調全省海洋監測、科研、傾廢、開發利用和漁業管理的責任。負責全省海洋與漁業經濟運行監測、統計、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
?。ㄈ┏袚幏豆茌牶S蚴褂弥刃颉⒑u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的責任。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依法實施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海域權屬管理和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海域使用申請的審核報批和海域界線的勘定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政策,實施無居民海島的使用管理。
?。ㄋ模┏袚Wo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標準、規范,擬訂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全省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發布海洋專項環境信息。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負責海洋開發活動、海洋傾廢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防治工作。負責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ㄎ澹┏袚Q鬄暮︻A警預報、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并實施海洋與漁業災害應急預案。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水產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水產苗種管理工作。組織全省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扶持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組織和水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七)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發布和風險評估。指導水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開展水產養殖用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
?。ò耍┮婪ňS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負責海洋監察和漁政、漁港、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無線電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協調處理全省海洋與漁業重大突發事件。指導全省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建設。
?。ň牛┴撠熀Q笈c漁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實施科技興海、科教興漁戰略。實施海洋綜合調查,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及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海洋技術標準、計量、規范和辦法。指導漁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海洋與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處理海洋與漁業具體涉外事務,指導協調遠洋漁業管理工作。
?。ㄊ唬┏修k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海洋與漁業局設9個內設機構:
?。ㄒ唬┺k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行政事務;承擔信息、保密、督辦、信訪、安全保衛、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制定并監督執行內部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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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全省海洋與漁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起草海洋與漁業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重大決策事項和行政許可事項聽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海洋經濟發展、海洋事業發展等規劃;承擔全省海洋經濟運行監測、統計、評估、信息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
(三)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漁業發展總體規劃、計劃;負責海洋與漁業有關重點建設項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督管理;承擔海洋與漁業非稅收入征收、減免的有關工作;負責漁業統計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管理預算執行;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歸口管理的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
(四)海域和海島管理處
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規劃和海島保護規劃;承擔海域使用項目的審核、論證評估、海域使用權登記工作;實施海域勘界工作;承擔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建設、保護與管理工作;承擔海島名稱及其標志設置的有關工作。
?。ㄎ澹O業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漁業專項發展規劃、計劃;提出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漁業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水產品加工流通;指導全省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水產苗種管理;指導漁業災后恢復生產;指導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組織、行業協會和水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相關信息,開展預警分析,處置突發事件;承擔水產養殖用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實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
?。┵Y源環境保護處
組織開展海洋環境的監測、監視和評價,編制海洋專項環境信息;擬訂并監督實施陸源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承擔海洋開發活動、海洋傾廢對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態損害的索賠工作;監督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擬訂并實施地方海洋技術標準、計量、規范和辦法;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和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實施全省漁業資源增殖和保護制度;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工作;發布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狀況公報、通報;指導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監測體系建設;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七)預報減災處(海監漁政處)
組織開展海洋觀測、預報和評價;編制并實施海洋災害應急預案;編制海洋災害和海平面公報;指導海洋觀測預報體系建設;負責海洋與漁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海洋監察、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漁業無線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協調處理全省海洋與漁業重大突發事件;指導全省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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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全省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承擔“科技興?!?、“科教興漁”戰略的有關工作;實施海洋綜合調查與評價;開展海洋與漁業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及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承擔海洋與漁業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應用;指導漁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
(九)人事處(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省海洋與漁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人員政審和全省性海洋與漁業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在寧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海洋與漁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4名(含離退休干部服務人員編制5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處長(主任)20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10名。
五、其他事項
(一)省海洋與漁業局履行的海洋監察、漁政監督管理、水產品質量安全、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的行政執法職責,由中國海監江蘇省總隊(江蘇省漁政監督總 隊、江蘇省水生動物衛生監督所)承擔。
(二)省海洋與漁業局履行的漁港監督和漁業船舶檢驗的管理職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漁港監督局(漁船檢驗局)承擔。
(三)省海洋與漁業局履行的對外交流合作及遠洋漁業管理的職責,由省海洋與漁業局對外經濟技術辦公室承擔。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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