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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3-29 14:52 字體:[ ]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0〕18號  2010年2月3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省級應急指揮機制

   2.2 地方應急指揮機制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3.2 預警信息發布

   3.3 預警準備

   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2 響應啟動

   4.3 分部門響應

   4.4 分災種響應

   4.5 現場處置

   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7 信息公布

   4.8 應急終止或解除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5.2 調查評估

   5.3 征用補償

   5.4 災害保險

  6 應急保障

  7 預案管理

  8 附則

   8.1 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8.2 名詞術語

   8.3 防范應對氣象災害各主要部門聯動和社會響應措施(附表1-17)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江蘇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范圍內臺風、暴雨(雪)、寒潮、大風、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冰凍、大霧、連陰雨(雪)、龍卷風、霾、揚沙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范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處置,適用其他有關應急預案規定。

  凡涉及跨本省行政區域,或超出本省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依據《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處置。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各地、各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地區部門間信息溝通,實現資源共享,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促進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

  2.1 省級應急指揮機制

  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大范圍氣象災害并造成較大危害時,由省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省級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在省長領導下,副省長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領域應對工作,各有關方面按以下分工分別負責相關應對工作:

  ——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由省氣象局會同相關部門啟動氣象及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

  ——臺風、暴雨引發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漬澇災害、臺風暴潮和干旱災害等,由省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暴雪、冰凍、低溫、寒潮嚴重影響交通、電力、能源等正常運行,由省政府明確建立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燃氣保障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協調,煤電油運保障工作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組織協調;嚴重影響通信、重要工業品保障、農業生產、城市運行等方面,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協調處置工作。

  ——水上大風、濃霧等災害的防范和救助由省水上搜救中心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氣象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由省減災委組織實施。

  2.2 地方應急指揮機制

  發生上述各種災害,各級政府要先期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指導。

  高溫、雷電、大風、霜凍、大霧、龍卷風、冰雹、連陰雨(雪)、霾、揚沙等災害,由地方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負責處置工作,省有關部門進行指導。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3.1.1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優化加密觀測網站,完善監測網絡,提高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綜合監測能力,加強災害性天氣事件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3.1.2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并與公安、民政、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林業)、水利、衛生、安監、海洋漁業、海事、民航、電力、鐵路和省軍區、省武警總隊等部門、單位建立相應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災情、險情信息實時共享。

  3.1.3災害普查

  氣象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 預警信息發布

  3.2.1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

  3.2.2發布內容

  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發展態勢,氣象部門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發布途徑

  建立和完善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同時,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媒體和其他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有關信息共享平臺向相關部門發布。

  各地政府應結合實際,加強預警信號傳播設備建設,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應及時通知相關地方政府和部門,并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向社會公告。

  3.3 預警準備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研究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依法依規及時采取措施,開展必要的處置工作。預警級別達到規定標準后,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敏感突發事件信息應在規定時間迅速報告省人民政府。

  4.2 響應啟動

  按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和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 分部門響應

  氣象災害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衛生部門依據《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地質災害,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據《江蘇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由環保部門依據《江蘇省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水上突發事件,由海事、交通運輸、海洋漁業部門依據《江蘇省水上搜救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水旱災害,由防汛防旱部門依據《江蘇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城市洪澇,由水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影響或涉及農業生產,由農業部門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森林火災,由林業部門依據《江蘇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海洋災害,由海洋漁業部門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生產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災、特種設備事故和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安監、公安、交通運輸、質監、電力部門分別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煤電油氣運、重要工業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由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門分別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嚴重損失需進行緊急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門依據《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財政、交通運輸、農林、水利、商務、鐵路、民航、通信管理、電力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聞宣傳、教育、科技、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外事、廣電、旅游、法制、保險監管、郵政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單位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隊、民兵預備役應急救援隊伍在地方政府統一指揮下,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信息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同時依據各地、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省應急辦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各項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4 分災種響應

  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防范處置措施。

  4.4.1臺風、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臺風、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海洋漁業部門密切關注管轄海域風暴潮和海浪發生發展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防汛部門根據風災風險評估結果和風力預報情況,與有關地方政府共同負責轉移危險地帶或防風能力不足危房內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風。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通知高空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安排人員到安全場所避風。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海事、交通運輸、海洋漁業部門督促指導港口、碼頭加固有關設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錨造成碰撞、擱淺;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安排人員到安全場所避風。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民航部門做好航空器轉場、重要設施設備防護加固,做好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等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查清除危險故障。

  農業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林業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盡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村(居)民委員會、小區、物業等部門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2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暴雨影響,進行綜合分析評估。

  防汛部門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地方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暴雨時段上學放學。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做好城市內澇排水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加強疫情監測和預警,開展各項醫療救治和救災防病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查清除危險故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民航部門做好重要設施設備防洪防漬工作。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在空曠地方的戶外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3暴雪、低溫、霜凍、冰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低溫、雪災、霜凍、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海洋漁業部門密切關注海冰發生發展動態,及時發布海冰災害預警信息。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電力部門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清除電力危險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民航部門做好機場除冰掃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等工作,必要時關閉機場。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組織供水、供暖、供氣行業落實防凍措施。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的人員。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并為受災群眾和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部門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4寒潮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寒潮影響,開展綜合分析評估。

  海洋漁業部門密切關注管轄海域風暴潮、海浪發生發展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民政部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采取開放避寒場所等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住房城鄉建設、林業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農業、海洋漁業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防寒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動物等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護知識宣傳教育,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海事、交通運輸、海洋漁業部門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業船舶和人員做好防護工作,加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5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高溫影響,開展綜合分析評估。

  電力部門加強高溫期間電力調配,落實保障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拉閘限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實施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住房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下游水源,保障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建筑、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降溫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爆胎等引發交通事故。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農業、海洋漁業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林業部門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6干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干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干旱影響,開展綜合分析;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干旱影響。

  農業、林業、海洋漁業部門指導農林、畜牧、水產養殖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

  水利部門加強旱情、墑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防范應對旱災導致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并負責因旱缺水缺糧群眾基本生活的救助。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7雷電、冰雹、龍卷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雷雨大風、冰雹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和龍卷風監測防御信息,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災害發生后,有關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災情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

  民航部門做好雷電防護,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各單位加強本單位責任范圍內檢查,停止集體露天活動;村(居)民委員會、小區、物業等部門提醒居民盡量減少戶外活動、采取適當防護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8連陰雨(雪)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連陰雨(雪)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連陰雨(雪)影響,開展綜合分析評估。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農戶、林業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連陰雨(雪)影響。

  水利部門指導各地做好排澇降漬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和災害救助。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防范應對因連陰雨(雪)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4.9大霧、霾、揚沙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霾和揚沙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大霧、霾和揚沙影響,開展綜合分析評估。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或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海事、交通運輸、海洋漁業部門及時發布霧航安全通知,加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

  民航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衛生部門做好相關疾病防治和突發事件醫療救治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4.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按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災害威脅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應急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資。

  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動員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和調動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各級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7 信息公布

  公布氣象災害信息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4.8 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級別降低或解除預警,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省級應急指揮機制終止響應須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恢復重建規劃,盡快組織修復受損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害超出重災區市級人民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省人民政府組織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出臺相關扶持優惠政策,給予相應資金支持,幫助受災地區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同時,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害程度,建立地區之間對口支援機制,為受災地區提供多種形式支援。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5.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各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級人民政府。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報至省人民政府。

  5.3 征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5.4 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積極參加與氣象災害事故相關的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保險機構對被保人防災減損工作加強指導,保險事故發生后,依法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監管工作。

  6 應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受損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火車、船舶、飛機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

  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所需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采購、調運機制。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做好災區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務群眾等工作。

  農業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范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有關工作。

  省財政對達到《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支持。

  7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制訂與解釋。

  預案施行后,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情況,省應急辦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地區、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 附則

  8.1 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8.1.1Ⅰ級預警

  (1)臺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強臺風、超強臺風登陸或影響我省沿海。

  (2)暴雨:過去48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出現特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出現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暴雪天氣。

  (4)干旱:我省大部地區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且至少我省大部地區或省內兩個大城市出現氣象干旱特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5)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我省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組織處置的,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Ⅱ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周邊地區的。

  8.1.2Ⅱ級預警

  (1)臺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臺風登陸或影響我省沿海。

  (2)暴雨:過去48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出現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暴雨天氣。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出現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大雪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將出現15毫米以上暴雪天氣。

  (4)干旱:我省大部地區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且至少我省部分地區或省內1個大城市出現氣象干旱特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5)冰凍:過去48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出現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冰凍天氣。

  (6)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我省氣溫大幅下降并伴有6級及以上大風,最低氣溫降至2攝氏度以下。

  (7)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11級及以上大風天氣。

  (8)高溫:過去48小時我省出現最高氣溫達37攝氏度,且有成片地區出現40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仍將出現37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

  (9)連陰雨(雪):我省大部地區已出現7天以上連續陰雨(雪)天氣,預計陰雨(雪)天氣仍將繼續維持。

  (10)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Ⅲ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3Ⅲ級預警

  (1)臺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強熱帶風暴登陸或影響我省沿海。

  (2)暴雨:過去24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出現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暴雨天氣。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出現大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大雪天氣。

  (4)干旱:我省大部地區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5)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我省大部地區氣溫明顯下降并伴有5級風及6級以上大風,最低氣溫降至4攝氏度以下。

  (6)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省將出現平均風力達9至10級大風天氣。

  (7)冰凍:預計未來48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將出現冰凍天氣。

  (8)低溫:過去72小時我省出現較常年同期異常偏低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氣溫持續偏低。

  (9)高溫:過去48小時我省大部地區最高氣溫達37攝氏度,預計未來48小時仍將出現37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

  (10)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將出現濃霧天氣。

  (11)連陰雨(雪):我省2個及以上地市已出現7天以上連續陰雨(雪)天氣,預計陰雨(雪)天氣仍將繼續維持。

  (12)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Ⅳ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的。

  8.1.4Ⅳ級預警

  (1)臺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熱帶風暴登陸或影響我省沿海。

  (2)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將出現暴雨天氣。

  (3)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將出現大雪天氣,且有成片暴雪。

  (4)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我省將出現較明顯大風降溫天氣。

  (5)低溫:過去24小時我省出現較常年同期異常偏低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氣溫持續偏低。

  (6)高溫:預計未來48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將出現35攝氏度及以上,且有成片37攝氏度及以上高溫天氣。

  (7)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將出現大霧天氣。

  (8)霾: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將出現霾天氣。

  (9)霜凍: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將出現霜凍天氣。

  (10)揚沙:預計未來24小時我省大部地區將出現揚沙天氣。

  (11)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由于各種災害在我省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造成影響程度差異較大,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以上標準,在充分評估基礎上適時啟動相應級別的災害預警和應急響應。

  8.1.5多種災害預警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各自預警級別分別預警。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視情進行預警。

  8.2 名詞術語

  臺風(熱帶風暴)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旋系統,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6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林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大風是指平均風力大于6級、陣風風力大于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筑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低溫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干燥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雷電是指發展旺盛的積雨云中伴有閃電和雷鳴的放電現象,會對人身安全、建筑、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組成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林)業、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霜凍是指地面溫度降到零攝氏度或以下導致植物損傷的災害。

  冰凍是指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冰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林)業、交通和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連陰雨(雪)是指陰雨(雪)天氣連續5天以上并將持續,對農業將產生影響,可能出現爛麥場、作物病害等。
 
  龍卷風是指一種強烈的、小范圍的、伴隨著高速旋轉的漏斗狀云柱的強風渦旋,其中心附近風速可達17級以上,對建筑物、地面設施、樹木以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霾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塵粒、煙粒或鹽粒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揚沙是指由于本地或附近塵沙被風吹起而造成的能見度明顯下降,出現天空混濁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業、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8.3 防范應對氣象災害各主要部門聯動和社會響應措施(附表1-17)


防范應對氣象災害各主要部門聯動和社會響應措施(附表1-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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