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
發布日期:2010-04-2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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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
蘇政辦發〔2010〕28號 2010年3月20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08〕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領導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
各地、各部門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抓好落實,切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要明確工作機構。按照《條例》規定,省政府已明確省政府辦公廳作為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市、縣政府要按照《條例》規定,明確政府辦公室(廳)為市、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在政府辦公室(廳)設立或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并充實工作人員,具體承辦本地區政府信息公開事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地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政府部門也要明確機構并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要強化工作職責。要按照“誰主管、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把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職能部門,建立由辦公室(廳)統一扎口管理,監察、保密部門監督檢查,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
三要加強工作考核。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機制,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范圍。建立完善責任追究機制,認真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堅決糾正違反《條例》行為。研究和建立政府信息公開評估核心指標體系,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及時、全面和真實。
二、確立工作原則,積極穩妥推進
政府信息公開關涉全局,政治性、政策性、業務性強,受到社會和群眾廣泛關注。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主動公開原則,做好依申請公開。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是《條例》規定的政府信息公開的兩種基本方式,要統籌兼顧,全面協調。堅持把主動公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渠道,擴大主動公開信息量。全面、及時、準確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可以大大減少依申請公開數量。《條例》規定應該公開、能夠公開的事項,都應及時、全面、主動公開。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制訂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實施細則,細化本地區、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范圍。
依申請公開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分級受理和嚴格依法的原則,在受理過程中要做到便民、利民、節約、高效,對于需要或者可以讓社會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在答復申請人的同時,通過政府網站等渠道主動公開,避免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復申請,以減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拓寬受理渠道,完善依申請公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程序,為申請人提供便捷的服務。
(二)堅持便民原則,履行必要的程序。各地、各部門要以規范行政行為為著力點,由近及遠、梯次推進、注重實效,積極穩妥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要進行全面清理,凡屬于《條例》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都要納入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內容。各地要在檔案館、圖書館、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等公共場所設立查閱點,主動為公眾提供便利。要引導和幫助公眾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對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有困難的公民,受理機關應提供必要的幫助。
(三)堅持透明原則,注重保密審查。政府信息公開和保密工作相輔相成,互為前提。要準確把握政府信息公開與保密的關系,做到依法公開、嚴格保密。根據《條例》規定及時公開政府信息,做好對已過保密期限政府信息的清理,經法定程序解密后的政府信息需要公開的,要及時審查批準予以公開,不得以保密為由延誤公開。同時,要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黨政機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規定的通知》(蘇辦發〔2008〕10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的通知》(蘇辦〔2010〕8號)文件精神,建立保密審查制度,做到從嚴把關,實現信息制作與保密審查同步,在信息產生時,明確該信息是否涉密、能否公開,從源頭上確保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四)堅持抓重點原則,注重整體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涵蓋范圍廣、工作難度大,必須突出重點,狠抓關鍵環節,以此帶動面上的工作。一是以公權力大、公益性強、公眾關注度高的部門公共政策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公開內容。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行業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的實施辦法或細則,促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不斷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公開要以點帶面,逐步把信息公開推向農村、社區,為基層群眾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二是積極推動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環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圍繞社會普遍關注的價格、質量、服務等熱點,重點公開服務承諾、收費標準、監督渠道等內容。三是群眾關注的住房、電信、旅游、金融、食品安全、拆遷、就業、藥品、農資等熱點問題納入公開范圍,完善公告服務平臺,暢通雙向溝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眾評價體系,提高服務水平。
三、建立協調機制,強化制度建設
(一)建立溝通機制。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受理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受理機關應當與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信息公開前準確一致。政府信息涉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不同行政機關之間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存在不同意見時,應當提請同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協調確定。
(二)建立互動機制。要把政府信息公開與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結合起來,積極推行網上審批,減少審批環節,規范審批程序,堅持陽光操作,強化公眾監督。暢通群眾表達訴求、反映民意渠道,引導群眾合理表達利益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建立健全新聞發布制度,積極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作用,善于利用網絡等新媒體推動政府信息公開。
(三)建立會商和報告制度。各地、各部門要建立信息公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對依申請公開中出現的復雜問題及時研究會商,第一時間掌握情況,統一發布口徑,疏導社會矛盾。對受理事關全局穩定、涉及重要事項或敏感問題的依申請公開,要及時向上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請示,不得擅自答復。
(四)建立督查和調研制度。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督查制度化,定期開展檢查,注重解決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問題,改進薄弱環節,提高督查實效。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制訂應對措施,進一步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預見性、主動性和實效性。要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注意收集整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中的典型案例,總結分析成功經驗,推動面上工作。
四、加強宣傳培訓,強化隊伍建設
一要加強宣傳教育。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媒體宣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義、成效和典型經驗,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引導公眾學習《條例》、熟悉《條例》、使用《條例》,依法有序參與政府信息公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要分層次培訓。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全面、深入、持續、有效”的培訓工作要求,結合各自的特點制訂培訓計劃。將政府信息公開納入公務員培訓計劃,全面增強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政府信息公開意識和責任感。采取培訓班、現場交流會、調研、督查等多種形式,持續開展對基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培訓工作要有針對性,切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人員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保密意識,切實增強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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