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江蘇省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7-2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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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江蘇省
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0〕85號 2010年7月8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教育廳、省體育局、省衛生廳、省民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制訂的《江蘇省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方案
省教育廳 省體育局 省衛生廳 省民委 省科技廳 省財政廳
為建立健全我省學生體質健康監測體系,全面實施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與公告工作,根據《江蘇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蘇發〔2008〕3號)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學校教育“健康第一”的理念,認真實施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公告制度,掌握學生體質健康狀況與發展趨勢,為科學評價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提供依據,推動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向縱深發展,努力實現每一位學生健康成長。
二、工作目標
2010年8月和2012年7月,分別建成省級和市級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平臺,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形成全省和各市學生體質健康報告并及時公布。
(一)在實施國家相關監測、測試工作基礎上,科學有效整合各類監測力量,合理布設監測點,建立健全全省學生體質健康監測體系。
(二)開展多維度監測,提高監測效能,及時、全面掌握我省學生體質健康狀況與發展動態,為學校體育衛生以及教育研究和教育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客觀評價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質量和效果,促進各地采取有效干預措施,提升廣大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
(四)通過監測信息反饋,強化學校體育衛生工作信息化管理,實施全省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公告制度。
三、體系構成
省學生體質健康監測體系由監測機構和研究機構組成。
(一)監測機構
1. 省級監測站點:包括省級監測機構和監測點校。其中,省級監測機構為省教育廳設立的江蘇省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站(以下簡稱省監測站),監測點校為承擔省級監測任務的有關高校和中小學。
省監測站主要負責制定體質健康監測工作實施細則、開展監測工作培訓、組織監測工作督查、及時收集監測數據、參與起草監測報告和做好新聞發布會準備工作等。中小學監測點校在省監測站和各市教育局、市級監測站的指導與管理下,主要負責身體素質部分的測試,有關健康檢查部分由各市教育局、市級監測站會同相關部門組成檢測隊伍到監測點校開展檢測。高校監測點校在省監測站的指導下,負責身體素質部分與健康檢查部分的監測工作。
2. 市級監測站點:市級監測站點組成比照省級監測站點安排。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縣(市、區)設立縣級監測站點。
(二)研究機構
1. 省級研究機構:省教育廳依托南京師范大學學生體質健康促進研究中心,建立江蘇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研究中心。其主要職責是:抽樣檢查和科學分析監測數據、研究制定各類監測報告、做好新聞發布會各項準備、參加監測工作督查與培訓工作等。
2. 市級研究機構:由各市參照省里模式建立。
四、監測項目
省學生體質健康監測體系主要開展全省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其監測項目與指標主要反映全省6-22歲城鄉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
有關《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抽測、江蘇省大學一、二年級學生身體素質抽測、江蘇省學生常見病防治指標監測、學生健康體檢情況抽測、學生缺課情況監測等也納入監測體系,具體按年度計劃進行。
五、監測站點設置
(一)設置要求
1. 省級監測站點:省級監測站設在南京市中小學衛生保健所(已于2004年建立)。省級監測點校要選取領導重視、有具體部門和人員負責、具備開展身體素質測試所需條件的學校。各市的省級監測點校一般包括城市小學、初中、高中和農村小學、初中、高中共6所學校。高校監測點校由省教育廳確定。監測點校原則上相對固定。
中小學監測點校不需專門配備健康檢查所需的設施設備,相關設施設備以省轄市教育局(市級監測站)為單位配備。
2. 市級監測站點:市級監測站一般設在本級中小學衛生保健所或中小學教研室,負責對本級監測點校以及轄區內省級監測點校的指導與管理,接受省級監測站的業務指導。市級監測點校比照省級監測點校設置。
(二)設置時限
1. 省級監測站點在2010年8月底前布點設置完畢。
2. 市級監測站點由各市確定,在2012年7月底前布點設置完畢。
(三)設置程序
1. 省級監測站點:各市教育局根據要求確定轄區內能夠符合樣本量要求的省級監測點校;有關高校確定能夠符合樣本量要求的院系作為數據監測單位。各市教育局和有關高校要明確負責部門,按時向省教育廳提交設立監測點校申請,由省教育廳審核確定。
2. 市級監測站點:由各市教育局確定,報省教育廳備案。
(四)工作任務
1. 省級監測站點:完成教育部、省教育廳及相關部門部署的有關監測任務。
2. 市級監測站點:由各市教育局根據省教育廳部署要求,完成所在區域學生體質健康監測任務。
(五)監測樣本量
1. 省級監測站點:有效監測樣本量覆蓋至省級監測點校。以省轄市和高校為單位,按照6-22歲每個年齡組的城市男生、城市女生、農村男生、農村女生樣本量各120人核定監測樣本量,分別監測中小學生和高校學生相關數據。
2. 市級監測站點:市級監測站比照省級站點確定監測樣本量。監測樣本量應能滿足本市獨立分析、評價、公告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的需求。
六、監測實施
省級站點監測工作每兩年開展一次。2010年為全省監測工作啟動年,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啟動階段(2010年8月底前):部署全省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包括建立健全江蘇省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站與研究中心、指導各地各校布設監測站點、召開監測工作布置培訓會、落實監測各項前期準備工作等。
(二)實施階段(2010年10月):省級監測點校按照省監測站的統一部署和規范要求,按時保質完成相關監測工作。其中,身體素質測試由監測點校組織本校體育教師進行;中小學生身體健康檢查由各市教育局會同相關部門組建檢測隊伍攜帶相關檢測設備到校檢測,高校學生身體健康檢查由本校衛生保健機構負責。
省監測站組織專家對省級監測點校的監測工作進行現場抽查。
(三)總結階段(2010年11月-12月):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研究中心會同省監測站對省級監測站點監測的學生體質健康數據進行科學分析,研究撰寫江蘇省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報告書,并做好監測結果公布準備工作。
七、結果公布
由省教育廳會同省體育局、省衛生廳等部門,根據全省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情況,報請省政府同意后,以新聞發布會或通報等形式公布全省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結果。
八、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面實施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與公告制度在我省尚屬首次,是一項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的系統工程。各地要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衛生、體育、財政等部門參加的監測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落實責任,建立健全相應的監測站點和研究機構,按時保質開展相關監測與公告工作。
(二)開展人員培訓。各級監測站點要根據要求,遴選確定監測工作管理干部和監測人員,逐級開展監測工作培訓,統一監測項目、監測方法、監測時間、錄入程序和數據上報時間,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有效。
(三)落實監測經費。各地要按照《江蘇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有關規定,將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省級專項經費主要用于省級站點監測與研究機構承擔的監測、公告工作的必要開支。
(四)加強宣傳引導。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加強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工作的重要意義,宣傳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的工作措施,爭取廣大家長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對在學生體質健康促進和監測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地區、單位和個人及時進行表彰,樹立先進典型,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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