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布日期:2010-07-29 15:51
字體:[大 中 小]
省政府關于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實施意見
蘇政發〔2010〕70號 2010年6月30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國家有關部署,加大電力、鋼鐵、水泥、化工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由于我省經濟發展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任務仍然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門必須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確保按期實現淘汰落后產能的各項目標。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精神,結合江蘇實際,現就我省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任務
(一)全面完成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任務。2010—2012年,全省重點要淘汰電力、鋼鐵、水泥、化工、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的落后產能。在確保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基礎上,根據我省鋼鐵、石化、紡織、輕工等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綱要確定的淘汰落后產能范圍及標準,確定我省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促進產業加快轉型升級。
(二)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9號),繼續清理整頓各類化工生產企業,對違法違規設立、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產企業,堅決予以關閉。對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堅決予以淘汰。同時推進化工集中區整治和化工企業入園進區。
(三)繼續推進太湖流域工業污染專項整治。重點整治化工、印染、造紙、電鍍、食品(釀造)等行業的重污染企業,堅決關閉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二、分解落實目標責任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有關部門制訂三年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計劃,按年度分解下達任務指標。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電力、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除電力、煤炭以外其他各行業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各級政府對本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負總責。各市要根據省下達的目標任務要求,制訂本地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分解到縣、市(區),落實到具體企業。要切實擔負起本行政區域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職責,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措施,組織督促企業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拆除落后設施裝置,防止落后產能轉移;對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停產或予以關閉。
有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企業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制訂淘汰落后產能的實施方案,明確淘汰時間進度表,確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
三、強化政策激勵約束
完善激勵機制。對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較重且完成較好的地區和企業,各地、各部門要在財政專項資金、土地開發利用、融資擔保支持等方面予以傾斜。2010年,省財政初步安排3000萬元,對全面完成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任務的市、縣給予獎勵,同時節能減排等專項資金也將重點支持相關企業調整轉產。各地也要安排財政資金,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予以補助和獎勵。鼓勵支持優勢企業兼并、收購、重組落后產能企業。完善企業職工安置政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妥善安置職工,做好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與接續工作。職工再就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有關扶持政策。
強化約束機制。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于企業、產品市場準入門檻,嚴格執行節能降耗、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及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投資項目審核管理,對產能過剩行業堅持新增產能與淘汰落后產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原則,嚴格環評、能評、土地和安全生產審批,防止新增落后產能。強化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發揮差別電價、資源性產品價格機制、稅收等政策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質量標準、能耗限額標準、排放標準的硬約束作用,采取綜合性調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產品的市場需求。各部門要加強溝通與銜接,加大執法處罰力度,政策聯動,合力推進,形成淘汰落后產能的倒逼機制。
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建立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將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績效考核范圍,并實行嚴格的問責制。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有關部門、單位,要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做好淘汰落后產能進度的跟蹤統計,定期對各地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督查情況向省政府報告。各部門要加強聯系,共享信息。各地要加強對基層和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協調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考核驗收,定期向省有關部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對未按要求及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進行通報,暫停項目環評、核準和審批,限期整改;對未完成任務的企業,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不予批準新增用地;對瞞報落后產能、謊報工作進展情況的地區,實施行政問責。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成員單位有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監察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商務廳、國資委、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安監局、物價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南京電監辦、省電力公司等,統籌協調全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和部門分工,負責目標任務分解和組織落實,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地也要在政府的統一協調下,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制,加快推進本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