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2010年經濟體制改革要點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7-2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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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
2010年經濟體制改革要點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0〕74號 2010年6月9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制訂的《江蘇省2010年經濟體制改革要點》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2010年經濟體制改革要點
省發展改革委
2010年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穩增長調結構抓創新惠民生大局,進一步深化改革,堅持把保持經濟較快增長與調整經濟結構結合起來,著力完善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體制機制;把政府推動與市場驅動結合起來,著力激發經濟發展內在動力與活力;把推進經濟建設與改善民生和促進社會公平結合起來,著力形成社會和諧穩定的體制機制,扎實完成“十一五”時期各項改革任務,為“十二五”規劃順利實施奠定堅實的體制基礎。
一、加快形成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體制機制
(一)建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體制機制。圍繞實施新興產業倍增、服務業提速、傳統產業升級“三大計劃”,進一步深化財稅、價格、金融等方面改革,加快形成促進產業優化升級的利益導向、可持續發展的價格機制和資金支撐體系。健全支持創新型企業發展的投融資體制,探索建立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支持龍頭企業圍繞主業和優勢集聚,開展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培育更多規模大、實力強、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行業排頭兵。大力實行開放式創新,廣泛吸收全球創新資源、最新成果,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為促進新興產業跨越發展、現代服務業加速發展、傳統產業優化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積極申報、認真開展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研究和啟動宿遷市以建立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為重點的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商務廳)
(二)完善自主創新的體制機制。以建設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份為契機,加快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創新產學研合作機制,推進重大科技項目、重點創新型企業和重大創新平臺建設,營造集聚科技人才要素的體制環境。加快金融與科技融合,推進科技信貸專營機構建設,積極開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推進國家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示范省建設。全面開展南京市國家科技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力爭在產學研結合、知識產權交易、金融與科技融合等方面實現新突破。(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金融辦,南京市人民政府)
(三)健全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推行居民階梯式水、電價格改革,完善天然氣和成品油價格改革方案。深入推進太湖流域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穩步推進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改革,出臺排放水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完善太湖流域環境資源區域補償政策,在淮河流域選擇部分重點河流開展試點。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省物價局、環保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改革
(四)擴大城鄉發展一體化改革試點。繼續推進蘇州市城鄉一體化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在創新體制機制上實現新突破。總結試點經驗,將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全省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開。積極探索城鄉一體化發展中“三集中”、“雙置換”相關配套改革,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寬城鎮落戶條件,在城市推行居住證制度。制定落實促進資源要素在城鄉間自由流動、公共服務在城鄉間均衡配置的政策措施,實現城鄉協調發展。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實現城鄉社保并軌。(省發展改革委,省委農工辦,省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財政廳、民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穩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在做好盛澤、張浦、徐霞客、戴南四個國家試點鎮工作基礎上,再選擇一批經濟發達鎮開展省級試點。創新行政管理體制,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創新機構編制管理,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提高小城鎮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省編辦,省委組織部、農工辦,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法制辦)
(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民新型合作組織,加大農業經營機制創新力度,培育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農業經營主體。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省農委)
(七)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放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完善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健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省農委、國土資源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八)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面完成集體林明晰產權的主體改革任務,規范集體林權流轉,完善森林資源評估體系和相關扶持政策,確保生態受保護、農民得實惠。(省農委、林業局)
三、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九)繼續抓好省屬企業改革重組。推進省屬外貿類企業重組,完成省絲綢集團、紡織集團、舜天集團、開元集團、匯鴻集團、弘業集團重組工作。引導省屬企業通過子企業間股權調整、兼并重組、引入增量投資等方式整合同類業務,清理退出劣勢企業和低效投資,推進優質資源向主業和重要子企業集聚。(省國資委)
(十)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成省屬企業集團公司層面的公司制改造。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形式,參與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積極推動企業核心業務資產上市或整體上市,推動優質資源向績優上市公司集聚。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繼續抓好外部董事制度試點工作。(省國資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十一)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制定實施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的具體措施,進一步消除制約民間投資的制度性障礙,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有效激發市場投資活力。(省發展改革委)
(十二)優化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健全擔保機構的激勵補償機制。規范市場主體市場準入門檻設置,繼續開展公司股權出資登記,積極探索債權、采礦權、海域使用權、林權出資登記。大力推動股權出質、動產抵押、商標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加快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金融辦、科技廳)
四、推動金融業改革發展
(十三)壯大地方金融業實力。推動江蘇銀行、南京銀行、紫金保險增資擴股,加快跨區域發展步伐。推動江蘇銀行上市,鼓勵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到蘇北蘇中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積極引進外資銀行到江蘇設立總部和分支機構。積極推進沿海開發投融資平臺建設。(省金融辦,江蘇銀監局,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十四)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聯社和農村合作銀行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加快村鎮銀行發展步伐,全省爭取發展到20家以上,覆蓋1/3左右的縣(市)。建立健全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體系,加快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步伐,2010年爭取突破200家,覆蓋1/3左右的鄉鎮。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試點。(省金融辦、財政廳,省委農工辦,省農村信用聯社)
(十五)促進保險業改革發展。探索發展農村醫療商業保險、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運作機制,擴大保險覆蓋面。(省金融辦、財政廳,江蘇保監局)
五、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十六)加快發展資本市場。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并重組,大力發展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多種形式的債券融資,年內新增境內外上市公司13家。(省金融辦、發展改革委)
(十七)規范土地和礦產資源市場。推進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完善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研究制定土地市場交易管理辦法,強化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機制,加強城鎮地價動態監測體系建設。推進礦業權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健全礦業權評估市場。(省國土資源廳)
(十八)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啟動《江蘇省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條例》立法工作,加快推進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整合步伐,健全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完善城鄉一體化的就業服務體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九)完善商品流通市場體系。完善商品市場體系、居民生活服務體系、農村市場體系,鼓勵大型流通企業兼并重組。培育發展農村經紀人和經紀組織,促進農產品產銷一體化。扶持引導農資連鎖經營,保障農資流通暢通有序。加快培育區域性糧食骨干企業,發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省商務廳、糧食局)
(二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初步建成江蘇省企業信用基礎數據庫和服務平臺,開展信用管理示范企業創建工作,推進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加強“信用長三角”區域合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監察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
(二十一)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圍繞食品安全和產品質量監管、廣告市場和文化市場監管、治理商業賄賂、打擊傳銷等重點,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制止價格欺詐,健全基層監管執法長效機制。(省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廳、文化廳、物價局)
六、著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社會保障體系
(二十二)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勞動報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繼續做好城鄉低保工作,提高中低收入人群消費能力。完善地區、行業工資增長指導線發布機制。加快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設,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勞動糾紛大調解制度。(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十三)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繼續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力度,全面實施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推進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醫保和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擴大異地就醫醫療費用聯網結算,研究制定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加快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確保年內基本實現全覆蓋。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住房保障管理體系和保障性房源供應體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十四)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全面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五保供養標準增長機制,鼓勵各地探索制定城鄉主要行業收入基本標準,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綜合減災協調機制,全面實現救災應急預案村級以上全覆蓋。(省民政廳)
七、大力推進社會領域改革
(二十五)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以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為重點,完成一般性文藝院團改制,推進非時政類報刊改革。抓好黨報黨刊發行體制改革和電臺電視臺制播分離。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務投入保障機制和管理運行機制,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完成市縣文化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組建。推動各地開展體育社團社會化、實體化改革。(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廣電局、新聞出版局、體育局,省編辦)
(二十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配套文件,建立城市醫院與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分工協作機制。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新模式,以縣為單位60%的地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進一步健全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積極開展公立醫療機構改革試點,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補償機制。深化藥品流通體制改革。(省發展改革委、衛生廳、物價局、財政廳、商務廳)
(二十七)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深化基礎、高等和職業教育體制改革,建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改革發展示范區、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和職業教育改革發展試驗區。(省教育廳)
八、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十八)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扎實推進市縣政府和鄉鎮機構改革,全面完成政府機構改革任務。深入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健全行政權力網上運行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責任追究等各項配套制度,實現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全覆蓋、所有行政權力事項全覆蓋、網上行政監察全覆蓋。全面推進“三集中三到位”,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行政(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省編辦,省監察廳、法制辦)
(二十九)積極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積極做好事業單位改革調研準備工作,編制分類目錄,開展模擬分類。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做好相關事業單位整合歸并工作。在鞏固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成果的基礎上,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重點推進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積極探索和推進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與運行機制創新。(省編辦,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
(三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實行編碼管理。規范和優化投資管理程序,健全政府投資管理機制。(省監察廳、發展改革委,省編辦)
(三十一)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深化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理順預算外收入分配關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全面開展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規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省財政廳)
(三十二)有序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大綜合執法試點工作力度,探索開展鄉鎮綜合執法試點。探索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制度,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機制創新,探索行政復議委員會和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有效運作方式。(省法制辦,省編辦)
(三十三)促進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改革發展。探索設立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扶持發展基金,建立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績效評估體系。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要積極推動行業協會承接政府轉移的職能,強化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的服務功能。(省民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
九、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十四)認真做好各項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根據本要點,結合實際,明確改革重點,精心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各項改革工作,制定推進改革的實施措施和時間步驟,及時反饋改革工作完成情況,確保年度目標任務全面完成。
(三十五)加強改革的跟蹤檢查。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采取多種形式和有效措施,緊密跟蹤各項改革進展情況,督促檢查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在做好年度改革工作的同時,要認真分析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從解決制約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大體制性問題入手,研究提出中長期改革總體思路,科學編制“十二五”經濟體制改革規劃,進一步提高統籌推進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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