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第二輪江蘇省志編纂工作方案調整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9-07 16:14
字體:[大 中 小]
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輪江蘇省志編纂工作方案調整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0〕95號 2010年8月2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制訂的《第二輪江蘇省志編纂工作方案調整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輪《江蘇省志》編纂工作方案調整意見
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針對省政府機構改革后出現的新情況,為推動第二輪《江蘇省志》編纂工作有序開展,編纂一部具有時代特點、江蘇特色的精品佳志,經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現對《第二輪江蘇省志編纂工作方案》(蘇政辦發〔2008〕96號)提出以下調整意見:
一、調整部分志名、承編單位、總纂(牽頭)單位。第二輪《江蘇省志》設50本(卷)分志、10本(卷)專志,承編單位110多家,總纂(牽頭)單位70多家。省政府機構改革對部分機構設置和職能進行調整后,《第二輪江蘇省志編纂工作方案》中的“《江蘇省志(1978-2008)》總目與分工”與現行機構已不完全相符。為使省志篇目設置更加科學合理、易于操作,調整以下志名:將“水產”改為“海洋漁業”、“電信郵政”改為“郵電”、“對外經濟貿易”改為“對外貿易”、“物價”改為“價格”、“僑務對臺事務”改為“港澳臺僑事務”、“人事管理”改為“機構編制 人事管理”、“新聞出版”改為“出版 報業”、“勞動與社會保障”改為“勞動保障”;同時,對承編單位、總纂(牽頭)單位作相應增補、調整(見附件)。各承編單位、總纂(牽頭)單位要按照調整后的《江蘇省志(1978—2008)》總目與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建立機構,組織人員,做好編纂工作。
二、省志編寫任務完成時限調整為2015年。根據《江蘇省續修地方志工作規劃》(蘇政辦發〔2000〕36號),省志編纂的工作步驟是先編纂市、縣(市、區)志,后編纂省志,2015年前基本完成省級志書編纂出版任務。《第二輪江蘇省志編纂工作方案》曾提出省志各分志、專志于2012年前完成編寫任務。由于省政府機構改革后部分機構工作職能發生變化,目前近20本(卷)省志分(專)志還沒有啟動編纂工作。為確保省志編纂質量,根據機構改革后的實際情況,將省志各分志、專志完成編寫任務的時間調整為2015年。
三、保障中央在寧部屬單位、行業協會和學會省志編纂工作經費。《第二輪江蘇省志編纂工作方案》明確,省志編纂工作經費、出版經費采取分級預算的辦法;分志、專志的編寫經費由各承編單位列入本部門年度財政預算,報省財政廳核撥。《江蘇省志》60本(卷)分志、專志中有10多本由中央在寧部屬單位、行業協會、學會具體承擔編寫任務,但因管理體制的原因,這些單位省志編纂工作經費不足,影響工作進展。為解決這一問題,從2011年起,由省地方志辦公室按年度統一編制部屬單位、行業協會、學會編纂工作所需經費預算,報省財政廳核撥。
蘇政辦發95號表格.doc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