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貿促工作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9-0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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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
貿促工作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0〕94號 2010年7月26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貿促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貿促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積極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外經貿健康穩定發展的意見》(蘇政辦發〔2009〕5號)和《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外經貿發展綱要的通知》(蘇政發〔2009〕114號)要求,進一步發揮全省貿促機構在投資貿易促進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推進全省開放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貿促機構性質和職能的認識
(一)貿促機構性質。按照《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地方和行業機構工作規則》的相關規定,地方貿促機構是由地方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協會和團體組成的民間對外經濟貿易組織。全省各級貿促機構按照群眾團體機構管理,除工勤人員以外的機關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可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范圍。
(二)貿促機構職能。圍繞經濟工作中心,開展促進與各國、各地區之間的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活動,對內聯結政府與企業,為政府外經貿工作服務、為企業服務;對外逐步與各國商會、協會運作機制接軌,聯系、溝通各國經貿組織和企業,促進國際經貿合作與交流。
二、進一步明確全省貿促機構的發展目標和工作方針
(三)發展目標。充分發揮貿促會獨特優勢,突出“國際性”、“綜合性”和“專業性”等特點,通過務實、高效、專業的服務,將全省貿促機構建成政府和企業信賴、在全國有影響力的一流貿促機構。
(四)工作方針。促進對外關系,促進國際貿易,促進雙向投資,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
促進對外關系:加強與各國、各地區商協會和經貿促進機構的交流;加大對非建交國家、與我省經濟互補性強及新興產業帶國家和地區的工作力度;促進建立和諧經貿合作關系,營造良好國際經貿合作環境和空間。
促進國際貿易: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促進一般貿易擴大規模、提升質量;按照“市場多元化”戰略,促進進出口商品市場結構不斷優化和調整;促進以國際服務外包為重點的服務貿易發展。
促進雙向投資:促進以招商引資、招商選資、招商引智為主的“引進來”,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創造新的利用外資方式,優化利用外資結構,發揮外商投資在推動我省自主創新、產業升級、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促進江蘇企業“走出去”,支持企業在研發、生產、銷售等方面開展國際化經營,促進國際知名品牌的培育,推進具有國際競爭力企業集團的發展。
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通過促進國際技術轉讓、交流與合作,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江蘇由制造業大省變為制造業強省。
三、進一步發揮全省貿促機構在對外開放中的作用
(五)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全省各級貿促機構要積極加強與各國貿促機構、商(協)會、跨國企業、國際經貿組織的聯系,擴大國際合作網絡,創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內容,有效開展雙向互動活動。加強與臺灣主要商(協)會的聯絡和交往,探索多形式、高層次的蘇臺經貿交流與合作,打造我省對臺經貿合作的新機制和新平臺。
(六)積極促進跨國采購。通過舉辦專業采購會、對接會和產業論壇等活動,幫助江蘇企業拓展全球貿易營銷渠道,幫助采供雙方把原料組織、產品生產、物流配送等真正進入跨國采購集團的網絡渠道。通過搭建省中小企業國際電子商務平臺、海外訂單平臺和貿易配對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采購訂單和項目信息服務。開展雙向貿易投資促進,幫助我省企業“走出去”,到國外投資辦廠,建立營銷網絡,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在更廣闊領域拓展發展空間。
(七)發揮組織企業出國參展主渠道作用。緊扣江蘇產業特點,組織企業參加國際知名度高、影響大、效果好的專業展覽會,幫助企業鞏固傳統市場、拓展新興市場。加強對國外展覽市場的研究,當好企業參展的參謀和向導,建立集出展咨詢、推介、組展、跟蹤服務為一整套的服務體系,為企業提供展前、展中、展后、展貿結合的個性化一條龍服務。
(八)加強展(博)覽會的組織與協調。貿促會肩負著舉辦、協辦國內外會展方面的職能,擁有豐富的國際展會資源和會展工作經驗。全省各級貿促機構要充分發揮優勢,圍繞本地區經濟工作重點和產業特點,做好對外會展的規劃、組織和協調工作;加強內外會展的協調,整合資源,創新機制,突出特色,打造江蘇品牌展會,使我省會展業更快更好地與國際市場接軌。
(九)提高涉外經貿法律服務水平。貿促會在涉外經貿法律服務方面有著明顯的資源優勢、項目優勢和品牌優勢。要在開展出口貨物原產地證出證認證、代辦申請領事認證、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證明、承擔暫準進出口貨物單證冊(ATA)出證等傳統法律業務基礎上,積極拓展法律服務領域,幫助企業做好商標、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積極組織企業做好對外投訴、應訴工作,當好企業的法律顧問,幫助企業做好貿易風險防范和預警工作。
(十)推動省電子口岸建設。電子口岸是貿易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之一。省貿促會要按照“政府主導、聯合共建、實體運作”的思路,承擔建設江蘇電子口岸公共數據平臺、電子政務平臺、系統集成平臺的任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重視和支持這項工作,構筑全省大通關、大物流、大外貿、大口岸的統一信息平臺,加快通關速度,實現貿易便利化,提升我省外經貿發展的軟環境。
(十一)推進信息服務和網絡建設。各級貿促機構要發揮與眾多國家和地區廣泛聯系的網絡資源優勢,緊跟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和各國政策的新走向,以江蘇貿促網、江蘇國際商務網、江蘇貿促刊物和各級貿促機構的網站為載體,實現全省貿促系統間聯網和信息共享,通過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統,整合、匯集、傳遞、共享各類最新經貿實用信息,提高信息服務質量和利用效能,為政府制定政策和企業制定發展戰略提供有力支撐。加強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增強網上交易、網上洽談和網上招商等功能。擴大與國外商會和企業的網上溝通、洽談與對接,提高我省企業與外商對接合作的成功率。
四、進一步加強對全省貿促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二)建立完善各級貿促機構。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系統建設規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改革發展綱要》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地方和行業機構工作規則》,各級人民政府要從本地實際出發,進一步加強貿促組織系統建設。開放型經濟發展基礎較好的縣(市、區),可根據促進經濟國際化進程的需要,設立和健全貿促機構,配備相應的人員,解決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經費,為貿促機構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
(十三)加強對貿促工作的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把貿促工作作為對外開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切實加強領導,支持貿促工作,充分發揮貿促機構在投資貿易促進等方面的作用。各級貿促機構要與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協同配合,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服務政府、服務企業、服務發展。
(十四)加強分類指導。省貿促會要加強對全省各級貿促機構的督促、檢查、指導,形成省、市、縣三級貿促機構的聯動體系。支持蘇南及蘇中開放型經濟基礎較好的縣(市)根據分級管理、便于工作的原則,因地制宜設置貿促機構,開展有影響、有實效的經貿促進活動;幫助蘇北欠發達地區貿促機構謀劃健康快速發展的有效途徑和辦法,促進全省貿促機構和諧、健康、快速發展。
(十五)完善國際商會組織。國際商會是貿促機構的有機組成部分,是貿促會功能和業務的延伸和補充。各級貿促機構作為國際商會的業務主管部門,要重視和加強國際商會工作,從各地實際出發,利用國際商會的品牌優勢,有效發揮商會為企業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職能,為企業捕捉商機、拓展市場、開展國際化經營提供各種平臺。
(十六)加強貿促隊伍建設。各級貿促會要加強政治思想、作風、業務和組織建設,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服務技能,加強人才引進和培養,著力造就一支眼界開闊、業務熟悉、適應時代要求、富有開拓創新精神的高素質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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