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實施藍天工程改善大氣環境的意見
發布日期:2010-09-0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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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關于實施藍天工程改善大氣環境的意見
蘇政發〔2010〕87號 2010年8月2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積極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讓群眾呼吸新鮮空氣,是我省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和迫切任務。“十一五”以來,各級人民政府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環保優先、節約優先”方針,在主要污染物減排、工業廢氣治理、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大氣污染呈現區域性、復合型、壓縮型特征,包括我省在內的長三角地區已成為全國灰霾污染嚴重地區之一,城市人群呼吸道疾病呈高發趨勢,大氣環境形勢嚴峻。為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33號)要求,現就實施藍天工程、改善大氣環境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藍天工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工業廢氣治理、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等為重點領域,構建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綜合治理大氣污染,保障生態安全和群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突出重點,綜合治理。重點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重點行業是火電、鋼鐵、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紡織等,重點企業是對區域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企業,需解決的重點問題是酸雨、灰霾和光化學煙霧污染等,通過對各類污染源實施綜合治理,穩步推進大氣環境質量的改善。
聯防聯控,齊抓共管。堅持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評估、統一協調,建立全省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各地各部門聯動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整體水平。
嚴格標準,完善政策。積極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嚴格執行區域大氣污染物特征因子的排放標準,完善配套政策,構建實施藍天工程的長效管理機制。
立足當前,著眼未來。從解決當前最緊迫、最突出的大氣污染問題著手,努力控制灰霾污染;著眼大氣環境污染發展趨勢,全面抓好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監督管理和碳減排工作。
(三)目標任務。
總體目標:到2015年,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區域大氣環境管理的法規、標準和政策體系,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下降,重點企業全面達標排放,區域空氣質量大幅改善。南京、蘇州、無錫、常州等重點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到或好于國家二級標準,酸雨、灰霾和光化學煙霧污染明顯減少。
主要任務:組織開展大氣復合污染成因及綜合防治技術研究,制定實施全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完善規章制度,構建區域大氣污染綜合防治體系框架,初步形成區域大氣監控預警能力;全面推進工業廢氣、城市揚塵污染、機動車排氣污染、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等的綜合防治及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二、實施藍天工程的重點工作
(四)工業污染防治。制定統一的產業準入、優化、調整、提升政策,在“十二五”產業發展規劃中充分考慮大氣污染物削減需求,鼓勵工業企業通過技術、工藝的更新改造,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粉塵等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建立產業轉移環境監管機制,防止污染轉移。嚴格控制建成區及其近郊新建、擴建鋼鐵、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紡織等重污染企業,對城區內已建重污染企業要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搬遷改造。
加強脫硫設施運行在線監管,嚴格控制新建燃煤電廠,鼓勵調整能源結構,發展新型能源。2011年起,全面啟動火電廠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十二五”期間,新、改、擴建火電機組必須配套建設煙氣脫硝設施,現役火電機組在采取低氮燃燒技術的基礎上逐步配套建設煙氣脫硝設施。
加強鋼鐵、石化、建材、紡織等重點行業達標整治,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嚴重的落后生產線,被保留的企業要安裝高效脫硫和除塵設備,鋼鐵生產企業要全面開展脫硫改造。對在用的工業鍋爐,必須符合排放要求。推進城市和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集中供熱、供氣工程建設,鼓勵發展背壓式熱電聯產和余熱、余壓發電綜合利用。加強集中供熱鍋爐煙氣脫硫、脫硝和高效除塵綜合防治工作,加大高效潔凈煤鍋爐集中供熱示范推廣力度。
對石油化工及涂料、油墨、粘膠劑、噴涂等生產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嚴格控制工藝過程中逃逸性有機氣體的排放;鼓勵生產企業實施環境標志產品認證,逐步淘汰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產品。
南京市要重點對燕棲、梅山地區化工及鋼鐵企業進行集中整治,加大重點企業實施煙氣脫硫、脫硝改造力度,擴大“禁燃區”范圍,全面完成“禁燃區”內燃煤鍋爐的清潔能源改造。
(五)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輕型汽油車尾氣檢測一律執行簡易穩態工況法,停止使用怠速法。在用機動車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檢驗周期,定期進行排氣污染檢驗,對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不予辦理簽章手續。進一步規范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和管理,對無綠色環保標志的車輛,采取限制行駛區域、行駛時間等交通管制措施。建設機動車排氣監管信息網絡體系,建立省、市、縣三級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中心,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管。2011年,全省實現環保檢測全覆蓋。
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機動車的銷售和使用。實施機動車檢測和維護制度,對維修機構進行資質核準;實施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準入制度,推進道路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營運在用車輛二級維護竣工檢測,不達標車輛不得開展道路運輸經營;加大對公交車、貨運車和大賣場班車冒黑煙現象的整治力度;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汽車,加快老舊車及“黃標車”淘汰進程。改善非機動車交通條件,優化公交線路,科學安排車次,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公交車,提倡快速公交和軌道交通,倡導綠色出行。
加快推進沿江8市國Ⅳ車用汽油供應和新車注冊登記執行國Ⅳ排放標準工作,南京市力爭2010年起實施,其他城市2011年起實施。同時,加快制定省級車用燃油質量標準。沿江8市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工作,蘇北5市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六)揚塵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機制,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推廣施工揚塵防治方案報監制度及揚塵控制責任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遷和建設施工揚塵、道路揚塵及物料堆場作業揚塵。加強渣土車管理,嚴禁非密閉渣土車、帶泥車和撒漏車輛進入城市道路;推行高效清潔的城市道路清掃作業方式。加強城市各類綠地建設,強化城市綠化的滯塵防塵功能,控制城郊結合部未開發建設裸地揚塵。加強港口、碼頭、車站等地裝卸作業及物料堆場揚塵防治,防止風蝕起塵。
(七)秸稈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依法劃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區域范圍,對高速公路、機場及其他重點敏感區域,加大實時監測和執法力度,到2012年底,實行全行政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實夏熟、秋熟秸稈資源調查和評價工作,推進各地區出臺秸稈綜合利用獎勵政策。大力推廣秸稈機械化還田,鼓勵利用秸稈生物氣化(沼氣)、熱解氣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術發展生物質能,扶持發展以秸稈為原料的綜合利用項目。鼓勵、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和企業開展秸稈綜合利用技術與設備的研究開發。到2012年底,全省稻麥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面積占總面積的35%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80%以上。
(八)其他大氣污染源防治。2011年底前,各地商務部門要會同環保等有關部門,依據城鄉規劃組織制定餐飲服務業布局規劃,2012年起,開展調整和整治工作。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餐飲服務業污染防治監管辦法,切實抓好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禁止在指定區域和指定時間以外燃放煙花爆竹,嚴格執行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制度。禁止將焚燒后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作為燃料使用;加強非道路移動源的廢氣污染控制;逐步削減并最終淘汰制冷劑、發泡劑、滅火劑、溶劑、清洗劑、加工助劑、殺蟲劑、氣霧劑、膨脹劑等消耗臭氧層物質;全面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溶劑,實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對城區下水道、排水溝進行整治,防止惡臭擾民。
三、實施藍天工程的保障措施
(九)制定完善法律法規標準。深入研究各類大氣污染因子對形成霾天氣的貢獻率,確定能夠客觀反映大氣環境質量的監測指標,建立灰霾監測指標體系,制定出臺我省環境空氣質量地方標準,適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對《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修訂。
(十)改善經濟政策。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現有環保專項資金,支持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編制、重點項目治理、重要功能區生態修復、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建設、環保法規規章政策標準制定以及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補助。積極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切實增強資金保障能力。
推行有利于改善空氣質量的經濟政策,促進電廠建設脫硝工程;加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力度,嚴格實行差別水價制度,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嚴格高耗能、高污染企業上市環保核查;積極推進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低碳技術開發應用的經濟激勵政策;推行綠色信貸,建立支持污染減排的信貸投向分類機制,實施差別化的信貸政策。
(十一)加強監測預警。2010年起,開展灰霾污染監測,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PM10)等三項常規指標基礎上,增加細顆粒物(PM2.5)、臭氧、揮發性有機物、黑炭等指標。合理規劃布局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構建包含農村、鄉鎮和主要城市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組織開展大氣復合污染成因及綜合防治技術重大專項研究,建設重點實驗室平臺,成立省級決策咨詢專家委員會,提高科學決策水平。
(十二)建設協調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是藍天工程的實施主體,負責組織編制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規劃,組織開展本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逐年確定具體工作目標和任務,狠抓責任落實,嚴格監督考核。建立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省長任召集人,環保、發展改革、能源、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商務、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林、交通運輸、公安、國土資源、科技、廣電、工商、氣象、質監、物價、監察等部門負責同志及南京市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定期研究部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由省環保廳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加強對藍天工程年度目標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各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地、各部門要于每年年底向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報告本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下年度工作安排,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組織開展評估考核,通報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對按時完成年度任務的地方、企業給予表彰獎勵;對逾期未完成任務的,給予相應處罰。
(十三)加強宣傳教育。組織編寫大氣污染防治科普宣傳和培訓材料,利用各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動員和引導公眾參與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積極開展節能減排、倡導綠色消費等環保實踐活動,逐步形成綠色的生活和消費方式。定期公布區域空氣質量狀況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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