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農民收入
倍增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蘇辦發〔2011〕49號 2011年10月27日
各市、縣(市、區)委,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全省農民收入倍增計劃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全省農民收入倍增計劃實施方案
實施農民收入七年倍增計劃,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事關城鄉統籌發展,事關農民生活改善,事關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居民收入倍增計劃的意見》(蘇發〔2011〕14號),創新工作思路,拓寬增收渠道,增加農民收入,確保實現七年倍增目標,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三農”工作的核心任務,以加快工業化進程提升農民增收速度,以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夯實農民增收基礎,以加快城鎮化進程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以加快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激發農民增收活力,圍繞七年倍增目標,組織實施十項富民行動,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支持力度,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不斷深化農村各項改革,加快形成以家庭經營收入為基礎、工資性收入為重點、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比重穩步提高的農民收入快速增長長效機制。
(二)目標任務。2011年至2017年,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實際增長10.4%以上(剔除物價因素)。
二、基本原則
(一)農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經濟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與經濟增長相適應的農民收入增長機制,著力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農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實現農民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讓農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總量增加與結構優化結合。遵循經濟發展規律和農民收入增長規律,大力推進農民創業就業,加快發展高效設施農業,積極發展農村股份合作,強化強農惠農政策落實,在逐步提高農民家庭經營收入基礎上,重點提高工資性收入,穩步提高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比重。
(三)外部支持與內生發展并重。堅持予得更多、取得更少、放得更活的方針,加大強農惠農政策支持力度,加強農民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加快培育現代新型農民,調動農民學習科技、發展生產、轉移就業、自主創業的積極性,著力提高農民自主增收能力。
(四)帶頭致富與共同致富齊抓。堅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統籌兼顧不同收入水平農民的收入增長,支持有能力、有實力的農民帶頭致富,鼓勵先富農民帶動其他農民增收,政府和各有關方面著力幫扶低收入農戶增收,形成廣大農民收入水平共同提高的新格局。
三、促進農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一)以加快工業化的進程,提升農民增收速度。發揮江蘇工業經濟實力強的優勢,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和創業基地建設,促進工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鄉鎮企業,大力提升農村工業化水平,促進農民充分就業,提高農民就業層次,更好地發揮工業化在帶動農民增收中的主導作用。
(二)以加快農業現代化的進程,夯實農民增收基礎。充分發揮江蘇自然條件優越、科技基礎雄厚、集約經營水平高的優勢,大力實施農業現代化工程,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大力發展優質糧油業、設施園藝業、規模畜牧業、特色水產業和休閑觀光農業,拓展農業多種功能,充分發揮現代農業在農民增收中的基礎作用。
(三)以加快城鎮化的進程,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充分發揮江蘇城鎮密集、城鎮化水平高的優勢,增強城鎮的輻射和帶動功能,吸引農民向城鎮有序轉移,促進有條件的農民變市民,密切城鄉聯系,加強城鄉交流,促進要素流動,拓展農民創業就業空間,推動農民增收致富。
(四)以加快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進程,激發農民增收活力。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推動城鄉改革聯動,深入推進農業經營機制創新和農村土地、社保、金融、財稅等改革,積極構建有利于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的體制機制,加快形成公共財政支持,集體經濟帶動,農民依靠家庭經營、創業就業和多種要素參與分配的充滿活力的農民增收新格局。
四、組織實施十項富民行動
(一)促進農民創業富民。把推動農民創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激勵農民自主創業、返鄉創業、聯合創業。抓好返鄉農民工、農村能人大戶、村組干部和大學生村官“四大群體”,提高農民創業成功率,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和促進增收的作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農委、省統計局參加)。
1. 推進創業培訓。擴大創業培訓范圍,鼓勵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農村勞動者以及處于創業初期的人員參加培訓。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創業項目,根據不同培訓對象特點,重點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培訓,提高農民創業能力。強化創業培訓與小額貸款、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的銜接,積極開展創業孵化服務。通過培訓,促進創業增收。
2. 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大力推動城鎮創業扶持政策向農村延伸覆蓋,在貸款擔保、稅費減免、工商登記、場地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動農民自主創業。對在常住地登記失業半年以上、進城從事個體經營的農民,憑其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按照稅法規定,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加大對農村婦女創業的資金支持力度,開展城鄉婦女小額貸款工作。將金融服務網點向農村延伸覆蓋,為農民創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3. 優化創業服務。以創業型縣(市、區)、創業型鄉鎮創建活動為載體,提升創業公共服務水平。制訂創業公共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創業服務標準,繼續推進縣(市、區)、鄉鎮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向行政村延伸。總結推廣行之有效的創業服務形式,完善創業項目信息、政策咨詢、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加強創業項目庫建設,大力開發適合農民創業的農副產品加工、資源綜合利用、農村社區服務、農業休閑觀光等勞動密集型創業項目。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加快市縣經濟開發區、鄉鎮工業集中區建設,試點推進村級創業點建設,打造創業載體,拓寬農民創業空間。組織實施“農民工鳳還巢”和“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等創業計劃,培育一批創業典型,帶動更多農民創業。
(二)推進農民就業富民。拓展農民就業渠道和增收空間,按照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的要求,加快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和城鎮轉移就業,確保每年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25萬人以上,到2017年全省農村勞動力轉移比重達到75%以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統計局參加)。
1. 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組織實施農村人才工程,努力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和“就業一人、培訓一人”的目標。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素質培養,提高農民培訓就業率。繼續實施職業技能培訓鑒定獲證獎補制度,促進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從“重數量”向“重質量”、從“補過程”向“補結果”轉變。實行校企合作,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定崗培訓。發揮企業培訓促進就業的作用,重點加強職工崗前培訓、在崗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培訓,增強培訓效果,提高農民就業技能。
2. 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按照“城鄉一體、平臺到村、聯系到戶、服務到人”的要求,健全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加強公共人力資源市場功能建設,提升公共就業服務的制度化、專業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強農村基層服務平臺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創建充分轉移鄉鎮和推進村級平臺建設”聯動機制,提高農村基層服務平臺建設整體水平。加快推進省、市、縣(市、區)、鄉鎮、村公共就業服務信息聯網。落實農民就業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創業服務和農村困難家庭就業援助四項制度。建立“登記一戶、幫扶一戶、穩定一戶”的農村困難家庭就業援助工作機制。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監測,建立企業用工需求調查、重點缺工企業動態監測和失業動態監測制度。組織開展就業援助周、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等專項公共就業服務活動,促進勞動力市場供需對接。
3. 改善進城務工農民就業環境。健全最低工資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定期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完善企業薪酬調查、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預警預測制度,指導企業形成以一線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為重點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完善企業欠薪保障應急周轉金和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將更多的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險覆蓋范圍,逐步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積極穩妥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以及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增強應對風險能力。做好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和醫療保險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工作,探索研究城鄉社會保險制度銜接辦法,切實保障流動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租購和保障范圍。堅持輸入地政府負責、公辦中小學接納為主的原則,保障農民工同住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三)發展現代農業富民。深入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大力實施農業現代化工程,加快農業轉型升級,著力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綜合效益,讓農民從農業生產經營中得到更多收入(省農委牽頭,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糧食局、省海洋漁業局、省統計局、省供銷社、省農資局、省農科院參加)。
1. 加快發展優勢特色產業。大力發展優質糧油業、設施園藝業、規模畜牧業、特色水產業、休閑觀光農業,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增加農民收入。打造農業增收平臺,加快建設一批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現代特色產業基地、農業現代化示范鎮、現代農業示范村,支持每個縣(市、區)建設1個綜合性現代農業產業園區、1-2個專業性現代農業生產園區。引導廣大農戶參與發展休閑觀光農業與鄉村旅游業,重點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農家樂”和觀光農業示范園,帶動農副產品銷售和家庭手工業、交通運輸業、住宿餐飲業等相關產業發展。
2. 增強農業龍頭企業帶動作用。發揮龍頭企業帶動農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圍繞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民需求,大力發展帶動產業發展、帶動農產品出口、帶動農民增收作用明顯的“三帶”型龍頭企業。圍繞“創建一個基地、致富一方農民、振興一個產業、對接一個農民合作組織、打造一個優勢品牌”,在全省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中開展“五個一”示范創建活動。鼓勵企業采取設立風險基金、價格保護、溢價收購、利潤返還、股份分紅等方式,健全完善農企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民增收。加強農產品加工集中區建設,延長農業產業鏈,提高農產品附加值。
3. 搞活農產品流通。完善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培育區域性骨干市場,提升市場綜合服務功能。加強農產品產銷銜接,認真辦好江蘇農業國際合作洽談會、上海農產品交易會、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產品展銷會以及境外促銷活動,大力發展連鎖超市、農超對接、專賣直銷等現代營銷模式,積極發展農產品網上交易,促進農產品流通銷售。
4. 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農田水利建設力度,強化農業綜合開發,推進中低產田改造,每年建設高標準農田150萬畝,推進沿海灘涂墾區、丘陵山區、黃河故道、高沙土、采煤塌陷地等區域資源開發利用。加快農業機械化步伐,實現農業生產全程機械化。完善農業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保障農民增產增收。
(四)發展鄉鎮企業富民。鄉鎮企業是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要加強引導、加快發展,做大規模、做強實力,使其在促進農民增收中發揮更大作用。2011年至2017年,鄉鎮企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2%,年均新增就業人員30萬個,勞動者報酬年均增長11%(省鄉鎮企業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
1. 促進鄉鎮企業轉型升級。以產業結構調整為主線,促進鄉鎮企業優化升級。鼓勵鄉鎮企業由傳統產業向高新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拓展。支持鄉鎮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產品創新,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產品品牌、企業品牌、行業品牌和區域品牌,實現增長方式和發展模式的轉型。
2. 引導產業集聚集約發展。按照專業化、特色化、品牌化和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要求,突出產業集聚和企業集群發展,以縣級工業園區、鄉鎮企業集中區為載體,引導鄉鎮企業錯位發展、差別競爭,形成一批區域特色鮮明、競爭力較強的鄉鎮企業集群,提高鄉鎮企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到2017年,超百億元產業集聚區力爭達到150個。
3. 加快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以支持農民創業就業為中心,加快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著力構建創業平臺,降低創業成本,完善創業服務。到2017年,全省建立500家小企業創業基地、200家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優化鄉鎮企業發展環境,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切實加大各級財政對鄉鎮企業的扶持力度。認真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切實減輕鄉鎮企業負擔。加快縣(市、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全覆蓋步伐,完善以創業輔導、技術支持、融資擔保、信息服務、人才培訓、管理咨詢、市場開拓、法律援助等為主要內容的鄉鎮企業服務體系,改善鄉鎮企業發展環境。
(五)發展合作經濟組織富民。充分發揮合作經濟組織助農增收的作用,提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規范化、規模化、產業化經營水平。到2017年,全省農戶入社率達70%以上,入社農戶比普通農戶多增收20%以上(省農委牽頭,省委農工辦、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工商局參加)。
1. 提升農民合作水平。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合作社與相關市場主體之間進行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組建合作社聯合社或農產品行業協會,提升農民市場競爭力,增強農民市場參與議價能力。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辦或參股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延長產業鏈條,讓農民共享農產品加工流通環節的增值收益。引導有條件的合作社興辦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破解融資難題,增強帶領農民致富能力。
2. 豐富農民合作內容。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積極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區股份合作,穩步發展富民合作、勞務合作等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培育帶動農民增收新主體。支持合作組織為成員提供農業投入品采購,降低生產成本;開展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品牌化營銷,提高農產品產值和價值。鼓勵合作社組建經營性實體,參與城鄉建設、社區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等服務,促進農民穩定增收。支持合作社流轉農村土地發展高效設施農業,增加農民土地收益。引導合作社發展物業經營、提供勞務服務,拓展農民增收空間。
3. 健全利益聯結機制。推進合作社規范化經營,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完善產權關系,健全合作社盈余分配、內部積累、成員優先用工和風險保障機制,逐步提高二次分配比例,依法將財政扶持形成的資產,以股份形式平均量化給每個成員,讓合作社真正成為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有效載體。
(六)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富民。加快構建以縣鄉農經、農技、畜牧服務機構為依托,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龍頭企業為骨干,其他科教力量為補充,公益性服務和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以高效優質的系列化服務促進農民增收(省農委牽頭,省經濟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農科院參加)。
1. 健全公益性為農服務體系。按照“有先進手段、有優良人員、有規模示范基地、有嚴格責任制度、有穩定財政保障”的要求,加強鄉鎮農經、農技推廣綜合服務中心和區域性專業站建設,切實履行農村經營管理、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和農產品質量等監管職能,提高為農服務水平。培育多元化為農服務組織,支持和引導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服務組織提供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經營服務,豐富為農服務內容。
2. 提升農民科技應用水平。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掛縣強農富民”工程、農業科技入戶工程,廣泛開展“送科技下鄉促農民增收”活動,加快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提高科技成果在農民增收中的貢獻份額。大力實施農業信息服務全覆蓋工程,提升農民生產經營信息化水平,完善農村信息化基礎設施,加強農村信息網絡和資源整合,推進村級信息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建立村級信息服務網站,加快構建新型農技推廣網絡平臺,推動信息進村入戶,改善農村信息服務條件,為農民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服務。
(七)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富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發揮集體組織的服務功能,增強村級集體經濟對農民增收致富的帶動作用。到2017年,蘇南、蘇中、蘇北地區村級收入分別達到75萬元、35萬元、20萬元以上,以縣(市)為單位村級收入年均增長10%以上(省農委牽頭,省委農工辦、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參加)。
1. 多渠道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大力推進“四有一責”建設,讓農民在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中持續增收。重點發展資源開發型、資產經營型、為農服務型、異地發展型、休閑觀光型等形式的村級集體經濟,形成穩定的集體經濟收入來源。加強村級創業點建設,扶持農戶參與度高、帶動范圍廣、促進增長明顯的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把建設標準廠房、發展物業經濟作為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重要途徑,精心組織,全力推進,到2017年全省有條件的行政村都有一定的物業資產。支持村集體利用“四荒”、水面、經濟林木等資源,建設特色農產品基地,發展特色產業。
2. 強化村級組織服務功能。完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保值增值機制和利益分配機制,推進農村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讓農民從集體經濟組織得到更多的收益分配和股金分紅。優先安排村民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的各類項目建設,鼓勵村集體加強合作,進行聯合投資,為農民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創業機會和投資渠道。政府支持“三農”發展項目形成的資產原則上界定為集體資產,并以股份形式量化給農戶。加強村級集體經濟收入的使用管理,確保村級收入主要用于改善民生、提供服務、社會管理等方面,為農民生產經營、增收致富創造更好的條件和環境。
(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富民。突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對農民增收的保障作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委農工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委、省衛生廳、省海洋漁業局參加)。
1. 擴大農村社會保障范圍。到2017年,全省新農保、新農合基本實現全覆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覆蓋率蘇南地區不低于95%,蘇中、蘇北地區不低于90%。鼓勵有條件的縣(市)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加快縮小城鄉之間、市民和農民之間社保標準差距,不斷提升保障惠民水平。
2. 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標準。建立新農保標準正常增長機制和財政保障機制,引導參保農民選擇較高檔次新農保繳費標準。調整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和生活補貼標準。提高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建立與農民收入增長相適應的新農合籌資機制和財政補助增長機制。到2017年,全省農村低保、五保、新農保、新農合和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標準財政支持部分實現翻番;新農合人均最低籌資標準不低于農民收入的3%、財政補助不低于籌資的80%、政策補償比例不低于70%,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自付費用比例控制在30%以內。
3. 落實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完善農村低保、五保救助標準增長機制,按照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20-25%的比例確定當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確保農村低保標準增長幅度不低于農民收入增長幅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現低保城鄉一體化。加大對困難群眾、特殊群體的幫扶力度,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原則上分別按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40%、45%、50%確定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到2017年,全省農村低保平均標準達到506元/月、農村五保供養平均標準達到8255元/年。
(九)加大扶貧幫困富民。加快經濟薄弱地區、農村低收入農戶增收步伐,實現農村居民群體間收入均衡增長,力爭全省低收入農戶家庭人均純收入增幅每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3個百分點(省扶貧辦牽頭,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海洋漁業局參加)。
1. 加大幫扶力度。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幫扶和自力更生相結合的扶貧開發長效機制,實現由消除絕對貧困向緩解相對貧困的轉變。增加扶貧資金投入,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扶貧開發,在同等條件下,財政支農資金和項目優先落實到經濟薄弱地區、低收入農戶,著力培育低收入群體自主發展能力,增強發展后勁,實現可持續發展。繼續實施對納入建檔立卡的貧困農戶發放小額貸款政策,省級財政給予貼息、獎勵和損失補償。
2. 突出幫扶重點。拓寬低收入農戶增收渠道,扶持低收入農戶發展產業實現脫貧增收,引導低收入農戶發展高效農業、特色農業、家庭工副業項目和參與合作社,并給予相應的技術、信息、物資支持。完善低收入農戶就業援助機制,通過政府購崗、托底安置等辦法,促進低收入農戶就業,確保有勞動力的低收入農戶至少有1人穩定就業。
3. 完善幫扶方式。繼續實施“五方掛鉤”幫扶,強化對重點地區農民增收的幫扶指導,明確掛鉤單位幫扶責任,推進幫扶任務、項目、措施進村到戶,充分發揮扶貧工作隊(組)促進低收入農戶增收的作用。鼓勵引導工商企業參與村企掛鉤幫扶,支持經濟薄弱村發展經濟,帶動農民增收。
(十)深化農村改革富民。繼續深入推進農村經營體制機制、農村產權制度、農村金融等重點領域改革,促進農民不斷增加資產性、財產性收入。積極實施城鄉發展一體化戰略,推動城鄉改革聯動,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增強吸納農村人口、帶動農村發展和農民就業增收的能力(省委農工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海洋漁業局、省金融辦、省鄉鎮企業局參加)。
1. 推進農村經營體制改革。著力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股份化的有效實現形式,建立城鄉平等的要素交換關系和補償機制。加快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實現“兩種產權、一個市場”。著力推進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積極發展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格與農產品價格掛鉤的增長機制,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完善農村征地制度,建立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村莊整理后騰出的農村建設用地優先用于農村,經批準調劑給城鎮使用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還農村。
2. 推進農村金融制度改革。健全信貸資金投向“三農”的激勵機制,加強農業融資擔保和貸款風險補償。積極培育新型農村金融主體,扶持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規范發展農民資金互助組織,構建多元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支持擔保機構開展涉農擔保業務,鼓勵各縣(市、區)成立農業擔保公司,積極推進農戶聯保、農戶互保、專業合作組織成員擔保等多種信用保證方式。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加大對農業保險保費的財政補貼力度,鞏固主要種植業保險,不斷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增加保險品種,提高高效設施農業保險補貼比例。
3. 加快城鎮化建設步伐。把小城鎮建設作為促進農民收入倍增的新平臺,引導公共資源、生產要素更多地向小城鎮和農村傾斜聚集,加快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建設,提升城鎮功能,增強城鎮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快小城鎮優勢產業發展,擴大非農產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規模,引導勞動密集型、環境友好型產業向中心鎮聚集,支持創辦資源綜合利用型、農副產品加工型、農業技術專業服務型、社區服務型等各類企業,依托龍頭企業發展來料加工、來樣定做、來件裝配等項目,壯大鎮域經濟,增強城鎮吸納農民轉移就業的能力。
4. 推進農民有序轉為市民。建立城鄉一體的戶籍管理制度,打破城鄉壁壘,拓寬農民職業轉移和身份置換的通道,降低農民變市民的門檻,引導非農就業人口和依托非農就業人口生存的農村居民有序轉為城鎮居民,力爭7年實現千萬農民變市民。探索賦予農民房屋完整產權和農民承包土地有償退出辦法,切實保護農民轉為市民過程中的財產權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現農民收入七年倍增,關系民生福祉。各級黨委、政府對此要高度重視,把農民收入倍增作為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首要任務,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層層抓好落實,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制定政策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分解目標任務,確保農民收入倍增計劃有序推進。各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政策扶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財政支農支出穩定增長機制,到2017年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實現翻番。增加農民自主創業、現代高效農業、農民合作組織、村級集體經濟、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農民消費性補貼等專項資金投入,認真落實土地出讓金、耕地占用稅、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土地收益用于農業農村的政策。加大財政惠民力度,新增財政支農投入、項目要降低農民參與門檻,讓財政資金更多地直接投向農民、更好地促進農民增收。全面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認真落實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農機購置補貼、漁用柴油補貼和農民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等政策。嚴格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政策,加大糧食收購資金支持力度,確保售糧款及時兌付。按照存量穩定、增量傾斜的要求,將新增補貼更多地向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向產糧大縣、產糧大鄉、種糧大戶、糧食專業合作社傾斜,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實施糧食價外補貼政策。落實農業生產資料宏觀調控政策,維護農資市場價格穩定(省財政廳牽頭,省委農工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農委、省商務廳、省糧食局、省海洋漁業局、省供銷社參加)。
(三)強化考核宣傳。建立農民收入倍增計劃的統計考核評價體系,把農民收入倍增計劃落實情況納入科學發展評價指標,作為考核地方特別是縣(市)領導班子績效的重要內容。建立檢查督查機制,定期組織開展農民收入倍增計劃推進落實情況檢查,并對階段性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加強宣傳發動,及時報道各地促進農民增收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成效,強化典型示范引導,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民收入倍增計劃實施的良好氛圍(省農委牽頭,省委農工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