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
試點工作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1〕145號 2011年10月9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2010年12月,中國保監會批復同意在江蘇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根據《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的通知》(保監發〔2008〕47號,以下簡稱《試點方案》)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指根據《試點方案》獲得中國保監會批復,同意在農村地區銷售的特定人身保險產品,主要服務于農村中低收入人群,具有保費低廉、保障適度、核賠簡便等特征。發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舉措,有利于提高廣大農民群眾保險保障水平,有利于防范和化解農民在生產生活中的風險。江蘇雖地處沿海發達地區,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收入整體水平高于全國,但農民家庭抵御風險的能力仍然不強,農民因家人患病、死亡導致生活困難的現象時有發生。在江蘇地區試點開辦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可以為中低收入農民提供疾病、死亡和殘疾等特定風險的保險保障服務,切實提升我省農民家庭抵御風險的能力。
二、精心組織,積極推動我省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
(一)資格準入。各人壽保險公司在取得中國保監會的批準后,方可在我省范圍內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并享受放寬銷售資格、減免監管費等優惠政策措施。
(二)制定方案。取得試點資格的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試點公司)應認真按照《試點方案》,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并報江蘇保監局備案。工作方案應包括試點工作組織領導體系、擬試點的保險產品、擬采取的業務模式,以及宣傳、承保、理賠、風險管控等管理服務措施。
(三)周密安排。試點公司應從擴大農村地區保險覆蓋面、提升廣大農民群眾保障能力的高度出發,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試點公司主要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工作,科學制定試點計劃、設定試點目標;開發適合我省農民需求的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產品;加強農村保險服務網點建設,提高農村保險從業人員素質與服務質量;采用廣大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做好宣傳發動工作,重點宣傳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功能作用、保險責任、投保理賠方式等內容。
(四)穩步推進。試點公司應根據自身實際,按照可持續發展原則,首先選擇分支機構實力強、群眾基礎好的地區進行試點,在總結經驗基礎上,不斷完善工作機制,穩步推廣。
三、防范風險,確保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健康發展
試點公司要充分評估其分支機構業務管理和風險管控能力,能力不足的分支機構不得開辦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嚴格遵守投保自愿原則,不得強制農民投保。及時向保監部門報告經辦農村小額人身保險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保監部門為試點公司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開辟“綠色通道”,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銷售人員實行備案管理,并定期開展試點業務分析和經驗交流,嚴肅查處試點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