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調整揚州市部分行政區劃的通知
蘇政發〔2011〕159號 2011年11月10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國務院批準,對揚州市行政區劃作如下調整:
一、撤銷縣級江都市,設立揚州市江都區,以原江都市行政區域為江都區行政區域,江都區人民政府駐仙女鎮江淮路388號。
二、將揚州市邗江區的李典、頭橋、沙頭、杭集、泰安5個鎮并入揚州市廣陵區。
三、撤銷揚州市維揚區,將原維揚區的行政區域與劃出5個鎮的邗江區合并,合并后的邗江區人民政府駐邗上街道辦事處境內、邗江中路338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等由揚州市自行解決。有關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揚州市要嚴格執行中央關于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密細致做好各項調整工作,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確保區劃調整平穩有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