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實施意見
蘇政發〔2011〕161號 2011年11月12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2號),加快建設暢通、高效、平安、綠色的現代化內河水運體系,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兩個率先”,把內河水運發展作為全省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的優先領域,把內河水運建設作為全省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按照“加快發展、科學發展、統籌發展、和諧發展、綠色發展”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注重統籌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強化政策保障,加快建設步伐,提升管理水平,推進節能減排和技術進步,顯著提高內河水運發展的質量效益和現代化水平,不斷增強內河水運服務的支撐和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務沿江沿河產業結構調整和全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二)主要目標。利用10年時間,建成暢通、高效、平安、綠色的現代化內河水運體系,實現江蘇由水運大省向水運強省的跨越。
到2020年,全面建成東部達海、中部連江、省際互聯、區域成網的“兩縱四橫”3455公里高等級干線航道網,實現千噸級船舶通達全省所有的省轄市和85%以上的縣(市)。沿江港口新增萬噸級以上泊位150個,內河港口新增千噸級以上泊位300個,全面建成等級高、功能強、結構優、環境美的現代化港口群,實現港口貨物通過能力翻一番。全面建成船舶標準化、經營集約化、管理智能化的現代內河航運業,內河水路貨運量達到5億噸以上。全面建成全方位覆蓋、全天候運行、具備快速反應能力的現代化內河交通安全監管和救助系統。
其中,到2015年,京杭運河江蘇段率先全部達到規劃標準,省干線航道網60%達到規劃標準,境內的長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70%達到規劃標準;沿江港口新增萬噸級以上泊位105個,綜合通過能力達到10.5億噸;內河港口新增千噸級以上泊位218個,綜合通過能力超過6億噸,內河水路貨運量達到4億噸。
二、重點任務
(三)加快建設暢通的高等級航道網。加快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設。按照“整體規劃、分期實施、自下而上、先通后暢”的思路,積極推進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建設,2015年實現12.5米深水航道初通至南京,2020年前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全線達標暢通。
加快推進京杭運河江蘇段升級擴容,蘇北段完成船閘擴容建設,湖西航道建成通航,實現全線2000噸級船舶通達;蘇南段完成三級航道整治,實現全線1000噸級船舶通達。完成連申線、鹽河、蕪申線、錫澄運河、錫溧漕河、丹金溧漕河、蘇申內港線、蘇申外港線、長湖申線、淮河出海航道和通揚線等干線航道整治任務。建成連通太倉港區、大豐港區的楊林塘和劉大線等重要疏港航道。以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為主,加快建設四級、五級支線航道,拓展航道通達和覆蓋范圍。對存在礙航、斷航問題但具有航運價值的內河航道,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逐步建設船閘等通航設施,改善和恢復航運功能。加強內河航道的維護管理,著力提升現有航道設施的養護與管理水平,加大科技創新力度,深化新型養護技術的研究與應用,探索物聯網技術在水運設施檢測、監控和管理中的應用,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科學養護,依法保護航產航權。
(四)加快沿江沿河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區建設。充分利用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設的契機,加快提升港口功能,提高港口等級,優化港口結構,改善港口環境,將我省沿江地區打造成亞太地區國際門戶、現代物流和先進制造業基地,為沿江地區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支撐。加快規模化公用港區建設,推進與城市規劃、產業布局、航道建設相銜接的新港區開發和老港區遷建。根據長江河勢特點,通過新建和加固改造,在沿江建成一批5萬噸級以上的碼頭泊位。加快以太倉港集裝箱干線港為核心的專業化集裝箱泊位建設,形成以5萬噸級泊位為主體,以太倉干線港為重點,其他港口為支線港、喂給港共同發展的集裝箱運輸體系;加快南通港狼山港區、通海港區10萬噸級散貨泊位建設,形成以太倉港20萬噸級礦石碼頭為核心,10萬噸級泊位為主體,一程接卸為重點,服務整個長江流域的鐵礦石運輸轉運體系;加快太倉港華能煤炭儲運中心碼頭等專業化煤炭泊位建設,形成以5萬噸級泊位為主體,海進江直達轉運港、鐵路煤炭下水港和大型電廠自備碼頭為重點的煤炭運輸體系;加快南京港原油專業化泊位的改造升級,形成以5萬噸級泊位為主體,二程中轉運輸為主,一程直達運輸不斷提升,服務南京以及長江中上游地區的原油運輸體系。內河港口以內河干線航道網為依托,重點建設連云港中云臺作業區、徐州港順堤河、金山橋作業區,無錫和橋、前洲作業區,淮安港新港作業區,常州港溧陽港區等現代化作業區,建成一批與航道等級相匹配的規模化內河港區。加快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結合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設,整合長江錨地資源,規劃新建、改擴建一批錨地,合理配置錨地分布。擴大錨泊能力,強化錨地管理,統一錨地使用,實現錨地利用公用化、管理集中化和運營信息化。加快港口集疏運體系建設,實現主要港口核心港區通達高速公路、鐵路支線和四級以上內河航道,部分重要港區通達高等級公路和其他專用通道。加強港口建設、維護中的基礎性、通用性關鍵技術攻關,以科技創新提升建港水平,減少維護成本。
(五)著力強化內河水運物流功能。積極推進內河航運的公司化經營。鼓勵內河航運企業轉變經營方式,延伸產業鏈,實現單一運輸業務承運人向綜合物流經營人的轉變。重點培育運力規模在5萬噸以上的內河航運企業,引導內河航運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發揮內河水運的比較優勢,大力建設具有多式聯運功能的交通物流基礎設施,完善江海直達、干支直達、江海轉運的運輸服務網絡,形成各種運輸方式有機銜接的一體化運輸體系。依托太倉、南京、江陰保稅物流中心和張家港保稅港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加快發展國際物流,努力將國家級主要港口建成具有國際物流資源配置能力的綜合物流樞紐。加快重點港區后方物流園區、物流基地建設,加強港口與物流園區功能互動,拓展配送、加工、商貿、金融、信息等現代物流功能,提升港口在集裝箱、能源和原材料運輸等供應鏈中的樞紐作用。支持港口企業與航運公司合資合作,以港口為核心向兩端延伸物流鏈,拓展增值物流服務和供應鏈全過程服務。積極深化長江港口對外開放,切實優化港口口岸環境。
(六)加快推進內河運輸船舶船型標準化。加快推進長江干線、京杭運河運輸船舶船型標準化,采取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的方式,以經濟鼓勵政策和提高船舶技術標準為手段,加快現有非標準船舶和安全、環保設施達不到規范要求的老舊運輸船舶的更新改造。嚴格實施船舶更新報廢制度,積極研發和推廣使用標準船型,優化船舶運力結構,發展江海直達、干支直達船型,促進內河船舶標準化。出臺全省內河船型標準化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船型標準化工作協調機制,落實船型標準化地方配套資金和標準船型研發推廣經費。力爭“十二五”末基本實現內河客船、危險品船等重點船舶標準化、系列化,本省籍航行長江干線和京杭運河運輸船舶船型標準化率達到70%。到2020年,實現內河船型標準化、系列化,淘汰所有非標準船舶。
(七)著力提升內河水運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物聯網技術和現代通信技術,建立全省航道數據中心,實施長江三角洲航道網及京杭運河水系智能航運信息服務(船聯網)應用示范、電子政務、船舶聯網調度、航道地理信息等信息化工程,加快構建智能化的內河水運信息服務體系,并將長江、京杭運河和蘇南干線航道網率先打造成我省信息化管理示范航道。加快主要通航水域的船岸通信和內河船舶AIS(自動識別系統)基站建設以及主要支流通信系統建設,完善全省內河通信系統布局。加大信息技術在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領域的應用力度,加快建設全省干線航道、重點湖區、港口危險貨物、港區重大危險源實時監管信息系統。建設長江錨地錨泊調度指揮信息系統,提升長江錨地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國家主要港口建設電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實現港口、海關、檢驗檢疫、海事等口岸監管部門的數據交換,提升口岸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在重點港口建設港口EDI(電子數據交換)中心,實現港口、船代、貨代、理貨、倉儲、運輸企業間的數據交換,拓展港口物流功能,提升運輸效率。
(八)著力提高內河水運安全保障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省、市(縣)兩級水上搜救中心建設,加快建設重點航道的現代化水上安全監管和應急救助系統,進一步完善湖區等重點水域的綜合搜救基地和現代化裝備建設。強化重點水域安全監管,積極應對地質災害和極端氣候,做好河道行洪排澇時的預警和安全保障工作,建立重大隱患排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和預警、預報、預防制度,建立健全沉船等礙航物打撈機制,提高航道應急搶通能力,有效降低重大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加強交通運輸、公安、海事、水利等部門聯合執法,堅決打擊內河水運非法經營及在航道內非法采砂、非法過駁作業、船舶超載超限運輸等行為,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強船舶制造業和船舶檢驗管理,提高船舶建造質量。加大船員教育培訓機構的扶持和投入力度,發展內河航運職業教育,培育船員服務機構和船員就業市場,提高船員職業化水平。強化內河危險品運輸、客船、渡運的安全監管、應急處置防控能力建設,完善危險品安全檢測手段。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依托專業救助力量,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強化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建立港口危險品碼頭安全管理標準化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和一線人員培訓教育體系。落實航運企業、港口企業、造船企業、水運工程企業等各類與內河水運發展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切實保障全省內河水運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
(九)加快構建綠色內河水運體系。在航道、港口工程規劃建設中,認真執行規劃環評法律、法規和制度,進一步優化航道、港區布局和功能,更加注重低碳、生態建設,更加注重節約用地,更加注重與水利建設的高效統籌,將集約、節約、環保、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落實到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積極開展工程技術創新,廣泛應用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的新材料、新工藝,打造綠色航道和綠色港口。按照生態功能區劃和水功能區劃要求,更加注重保護河流生態環境、飲用水水源地、水生生物保護區、關鍵棲息地及工程周邊生態環境,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落實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措施。全面推廣沿江港口集裝箱場吊等“油改電”和京杭運河混合動力船,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節能減排工藝和設備。建設和完善港口油污水、化學品廢水等接收配套設施,強化事故應急預案建設和相應的應急器材、物資配備。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船舶污染風險防范工程建設,建立船舶污染監視監測系統,研究建立船舶到岸污染物強制接收制度,建立健全內河水運污染事故應急響應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到2020年,長江水域溢油控制清除能力達到1000噸,其他內河主要通航水域溢油控制清除能力達到100噸。在水上服務區、港口、碼頭、船閘建設船舶生活垃圾和油污水岸上接收處理設施,納入城市管網或農村環衛管理,船舶污染物屬于危險廢物的應交有資質單位處理。加大船舶污染物上岸監管力度,確保岸上接收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積極規劃航道水上服務區建設,完善服務功能,擴展服務范圍,增強服務保障能力。
(十)服務和帶動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注重發揮內河航運最經濟、最適宜大宗物資運輸的比較優勢,積極發展有特色的臨港、臨河產業開發園區,促進現代物流產業向園區集聚,帶動內河水運需求的穩步增長。以暢通的航道、現代化的港口為基礎,高效的運輸服務為支撐,平安、綠色的水運體系為保障,推動沿江沿河新型工業化布局和產業調整優化,服務江蘇沿海開發、長江三角洲一體化等重大戰略實施和江蘇經濟轉型升級。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規劃引導。把加快內河干線航道網及港口建設作為一項重點任務,列入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從戰略上予以統籌協調、積極推進。認真做好國家內河水運發展相關規劃的落實工作,并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以國家規劃和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為依據,完善省、市內河水運發展規劃,明確發展重點,加大項目儲備,抓緊組織實施。主動做好內河水運發展規劃與水利、土地利用、城鎮體系、城市總體、產業布局、環境保護等規劃的銜接工作。按照防洪排澇和水資源管理保護以及合理開發的要求,建立水利、水運建設協調機制,把發展內河水運作為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興修水利工程和設施時要充分兼顧水運發展,從規劃和工程實施全過程處理好水利、水運發展的關系。
(十二)加大資金投入。積極爭取中央對內河水運建設和維護的專項投入。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2011年至2015年,省財政每年安排內河航道建設專項資金不少于12億元。逐步加大統籌使用燃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于干線航道和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力度。積極研究建立內河航道建設投融資長效機制。各市、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內河水運建設、維護和水上突發事件應急保障的投入,積極安排財政性資金用于內河水運建設,并根據建設需要逐步擴大資金規模。
鼓勵符合條件的各類政府融資平臺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等融資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內河航道、港口碼頭及物流園區建設。鼓勵企業、個人及社會團體,通過公辦民助、政府購買、委托管理等多種形式投資公益性或準公益性內河水運工程項目。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內河水運建設信貸資金支持力度,積極開展船閘等水運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多種形式融資。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積極推進經營性內河水運工程市場融資。民營企業按照規劃建設的內河水運項目,享受同等補助政策,產權和收益歸投資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利用外資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投入內河水運建設。
(十三)優化政策環境。調整貸款修建船閘的船舶過閘費征收標準,專項用于船閘和航道建設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善港口建設費、貨物港務費等行政事業性規費的征收政策,為港口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與維護提供基本資金保障。支持我省內河航運企業做大做強,對具有一定規模的內河航運企業,金融機構應給予貸款政策傾斜,對運力規模在5萬噸以上的內河航運企業按規定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對內河水運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和用地指標安排。對列入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內河航道和港口建設項目,由省國土資源部門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列入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航道建設,可免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補償費。積極嘗試內河新港區建設與后方土地聯動開發以及港口岸線資源有償使用的方式,有效化解內河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困難。
(十四)完善法規體系。建立和完善內河水運發展有關法律法規體系,認真貫徹執行《江蘇省航道管理條例》、《江蘇省港口條例》、《江蘇省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水上搜尋救助條例》、《長江江蘇段船舶定性線制(2005)規定》,并根據發展形勢的變化加以修訂。加快制定和完善江蘇省內河水運管理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以及船舶檢驗管理辦法等促進內河水運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依法保護內河水運資源,維護內河水運經營者合法權益,規范部門、地方和企業的行為。健全管理機構,完善管理體制,加強裝備建設。
(十五)保護岸線資源。科學制定港口岸線利用規劃,研究制定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保障內河港口可持續發展。強化規劃實施監管,嚴格港口岸線使用審批,未依法取得岸線使用許可的,不得開工建設碼頭設施。港口岸線優先用于專業化、規模化公用港區建設,加強對零星小碼頭占用優良岸線資源的整合。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規劃控制,切實保護港口岸線資源及后方陸域;加強港口、岸線資源整合,全面統籌水運、港口、物流和城市發展,做到“統籌規劃、遠近結合、深水深用、合理利用”,實現港口岸線資源的有效保護和有序開發。
加快我省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任務艱巨,責任重大。省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落實本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各地要加強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切實抓好組織實施。要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內河水運發展,積極營造良好氛圍,共同推動我省長江等內河水運快速發展,為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