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落實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
五年規劃綱要主要目標和任務工作分工的通知
蘇政發〔2011〕164號 2011年11月20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批準的《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是未來五年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奮斗目標,是全省人民共同努力的行動綱領,是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確保《綱要》順利實施,全面完成《綱要》提出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對今后五年我省經濟社會保持又好又快發展,加快實現富民強省、“兩個率先”目標,在新的起點上開創我省科學發展新局面至關重要。為切實做好《綱要》的實施工作,省人民政府決定按照職責分工,將《綱要》提出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地、各部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則
(一)突出主要目標和任務。圍繞《綱要》提出的發展目標和戰略任務,主要從指標、措施、政策、工程等方面進行落實,明確責任主體。
(二)明確政府職責和市場功能。充分體現政府與市場在《綱要》實施中的不同功能,對政府在公共服務領域和涉及公共利益職責范圍內的目標及任務進行分解;對主要依靠市場主體自主行為實現的目標和任務不作分解。
(三)落實責任主體。依據各部門職責,將《綱要》的主要目標和任務落實到相關部門,將12個約束性指標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市。
二、責任主體及工作分工
根據上述原則,明確落實《綱要》提出的約束性指標、重點工程、發展任務和改革任務。
(一)約束性指標
《綱要》確定的約束性指標,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和省各有關部門必須確保完成。
1. 約束性指標及其責任部門
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率達到95%以上。(省教育廳牽頭負責)
城鄉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城鄉三項醫療保險參保率均達到95%以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139萬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
耕地保有量475萬公頃。(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7%左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完成國家下達的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指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
完成國家下達的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減少指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完成國家下達的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減少指標。(省環保廳牽頭負責)
林木覆蓋率22%、森林蓄積量9000萬立方米。(省林業局牽頭負責)
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省水利廳牽頭負責)
人口自然增長率在4‰左右。(省人口計生委牽頭負責)
2. 建立約束性指標公報制度
每年上半年發布全省和各地上年度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公報。
3. 建立約束性指標考核制度
將約束性指標納入各地、各部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納入各地、各相關部門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省委有關部門落實)
(二)重大工程
對《綱要》提出的重大工程,省發展改革委做好組織推進和統籌協調工作;省各有關部門根據項目性質,區分投資主體,分類抓好組織實施和監督評估工作;各地加強配合,協力推進。
1. 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工程(省科技廳牽頭負責)
研發經費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5%;啟動高技術攀登計劃,集中突破100項具有全局性、帶動性的核心關鍵技術;啟動高新技術產業雙提升計劃;科技進步貢獻率提高到60%以上。(省科技廳牽頭負責)
實施創新型園區建設工程,高新區生產總值占全省比重提高到20%,各類創業園區孵化面積實現翻番,孵化高科技企業2.5萬家;實施創新型企業培育工程,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科技平臺推進工程,建立健全網絡化的創新服務體系,新建技術公共服務平臺50個,形成“四大”創新平臺服務支撐。(省科技廳牽頭負責)
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發明專利年申請量達到10萬件,商標注冊總數達到44萬件,作品著作權登記總量達到2.65萬件,百億元地區生產總值專利授權數提高到400件。(省科技廳、知識產權局、工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多元化科技創新投入機制,完善和落實鼓勵科技創新的政策,全省創業投資規模超過2000億元。(省科技廳牽頭負責)
2. 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工程(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實施新興產業倍增計劃。重點實施300個以上重大產業化項目,培育500個以上重大自主創新產品,形成200個以上國內外知名品牌;發展30條新興產業鏈,建設30個省級以上新興產業特色產業基地,培育100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的重點企業;六大新興產業銷售收入超過5萬億元,形成一批千億元級的科技領軍型企業和產業基地;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比重達到40%。(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質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服務業提速計劃。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達到48%左右;生產服務業占比超過40%。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超過100家,營業收入占相關行業營業總收入的比重達到55%。服務業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比重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組織制定省級服務業地方標準100項,新建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120個,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50項以上。打造以觀光旅游為基礎、休閑度假為主導、專項旅游為特色的新型產業體系,把江蘇建設成為國際知名、國內一流的旅游目的地。(省發展改革委、質監局、旅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傳統產業升級計劃。四大傳統產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進一步增強,品牌效應與規模效益進一步提升,骨干企業關鍵裝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省級以上品牌產品銷售收入占工業銷售收入比重提高到32%左右;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
提升信息化帶動能力。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發展,大力推進社會發展領域信息化,實現“三網融合”協調發展。大力發展地理信息產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測繪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深入開展糧食高產增效創建活動,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7800萬畝左右,糧食總產量穩定在650億斤左右;高效設施農業面積達到1100萬畝;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面積占耕地面積比重達到60%以上;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重點扶持一批農業龍頭企業。大力發展海洋漁業。(省農委、海洋漁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培育特色產業基地。建設一批銷售收入超500億元、超1000億元的省級特色產業基地。(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3. 教育和人才強省工程(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大力促進教育公平,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基本普及三年學前教育;高水平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50%以上;創新發展職業教育,健全終身學習網絡,開展廣覆蓋、多類型、多層次的教育與培訓;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2年。(省教育廳牽頭負責)
實施十大重點人才工程,推進新一輪六大人才高峰行動計劃,落實十項重大人才政策,人才資源總量達到1100萬人,人才貢獻率達到43%。(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確保財政教育支出增長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財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預算支出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全社會教育投入增長高于地區生產總值增長,人力資本投資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大于15%。(省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 生態省建設工程(省環保廳牽頭負責)
實施“清水工程”。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建設清水走廊。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地表水好于Ⅲ類水質的比例明顯提高,重點河流水質基本消滅劣Ⅴ類。(省環保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藍天工程”。火電、鋼鐵、水泥等行業在完成脫硫改造的基礎上,全面實施脫硝工程;建立灰霾檢測預警系統,城市空氣質量良好天數明顯增加,主要城市灰霾天氣天數明顯減少;推動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逐步實施機動車尾氣排放國Ⅳ標準,蘇南地區提前實行國Ⅳ標準。(省環保廳牽頭負責)
推進生活和工業污水治理。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90%,規模畜禽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80%;城鄉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覆蓋率達到80%,縣城以上城市全部建有規范的生活垃圾無害化集中處理設施及滲濾液處理設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農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管理,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爭取在2012年前在全省推廣;建立排污權一級、二級市場和規范交易平臺,開展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省環保廳、財政廳、物價局、質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綠色江蘇建設水平。新增造林300萬畝,重點生態公益林面積擴大10%以上,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3平方米以上,力爭新建國家級森林公園5處、省級森林公園10處。(省林業局、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開展國家生態市(縣)、環保模范城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國家森林城市等創建活動。(省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海洋漁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生態功能區的財政支持。(省財政廳、環保廳、物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 公共衛生和社會保障建設工程(省衛生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健全基層醫療服務網絡,提高基本醫療均衡化和可及性,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完善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加強基本藥物供應保障;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以醫保、醫療、公共衛生、醫藥信息共享為重點,推進區域醫藥衛生信息化;萬人擁有病床數達到40張左右;全省居民平均預期壽命提高到77歲。(省衛生廳牽頭負責)
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啟動高校畢業生基層培養計劃和城鄉新成長勞動力技能培訓計劃;建設一批示范性創業培訓(實訓)和創業孵化基地;建立健全失業評估和失業預警機制,建立失業調查制度;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城鎮登記失業率低于4%,五年新增城鎮就業大于500萬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以社會保障一卡通為重點,實施“金保”二期工程,構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應用支撐平臺;實現社會保障全覆蓋,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提高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初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實際補償比提高到70%左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6. 文化事業繁榮工程(省文化廳牽頭負責)
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大力弘揚“三創三先”精神,提高全民文化素質。(省文化廳、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公共文化設施,加快建設省、市重點文化設施和各類公共文化服務網點,進一步向社會免費開放公共文化設施,推動城市公共文化服務向農村延伸,建設城鄉社區文化中心,打造都市“15分鐘文化圈”,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絡覆蓋率大于90%。構建廣播影視無線數字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實現廣播電視戶戶通。(省文化廳、廣電局、新聞出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發展文化產業,推進文化創新,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省文化廳、廣電局、新聞出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進一步提高公共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程度,開展國民體質測試,打造城市社區“10分鐘體育健身圈”,人均體育場地設施面積擁有量達到2平方米以上,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口達到35%以上,公民體質監測合格率達到92%以上。(省體育局牽頭負責)
7. 新農村建設實事工程(省農委牽頭負責)
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布局,實現城鄉之間教育資源配置、教育質量、辦學水平差距明顯縮小。(省教育廳牽頭負責)
推進新型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省衛生廳牽頭負責)
加快實施鎮村公交工程,鎮村通公交比例達到50%以上,村村通客運班線。(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負責)
蘇北地區鄉鎮區域供水覆蓋率達到85%,其他地區實現全覆蓋,解決400萬農村居民飲水安全問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深入推進農村“三清一綠”和“六清六建”,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80%的農村完成環境綜合整治,蘇南50%的規劃保留村莊和蘇中25%、蘇北15%規模較大的規劃保留村莊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鎮生活垃圾集中收運率達到80%。(省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接軌,建立城鄉普惠均等的就業創業政策扶持體系,實施農村勞動力技能提升工程,轉移勞動力125萬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加強農業氣象服務,建設現代農業氣象服務體系。(省氣象局牽頭負責)
8. 現代化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推進新一輪淮河治理和太湖治理,實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通榆河南延擴工程,加強沿海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實施中小河流整治和縣、鄉河道疏浚;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開展大中型灌區改造;完善城市防洪排澇體系,淮河水系防洪標準全面達到100年一遇,沂沭泗水系全面達到50年一遇,太湖流域達到50年一遇,重要支流及區域重點河道的防洪標準達到20年一遇以上,全省大中城市達到國家規定防洪標準,城市重要河道排澇標準基本達到20年一遇;完成南水北調東線一期等供水骨干工程,加強清水通道建設,實現淮北地區年增供水量19億立方米,實現沿海中部、南部地區年增供水量12億立方米。(省水利廳牽頭負責)
加強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銜接,形成“四縱四橫”綜合運輸通道骨架,重點建設南京、徐州、連云港三大國家級綜合運輸樞紐,推進10個省級綜合運輸樞紐建設,實現客運“零換乘”和貨運“無縫銜接”;新增鐵路營業里程超過1300公里,鐵路總里程達到3200公里,電氣化鐵路基本實現通達省轄市,基本形成“三縱六橫”的鐵路主骨架和蘇南地區城際快速軌道網;基本建成連云港港30萬噸級深水航道,連云港港、太倉港集裝箱吞吐量分別突破800萬和600萬標箱;基本建成長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干線航道里程達到2100公里;實現高速公路縣縣通達,提升農村公路通達質量和覆蓋范圍;加強空港建設,南京祿口機場客運達到2500萬人次,蘇南碩放機場客運達到600萬人次。(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負責)
電力可供裝機容量達到11000萬千瓦,其中,可再生能源裝機占7%左右,核電裝機達到400萬千瓦,建成風電裝機600萬千瓦,確保如東LNG(液化天然氣)項目一期工程投產運行,天然氣供應爭取達到270億立方米;在蘇北、沿江和沿海地區布局建設5個煤炭中轉儲備基地;新增協議區外來電規模1000萬千瓦左右,形成500千伏“五縱五橫”堅強網架,區外來電接納能力達到2000萬千瓦以上,“北電南送”過江輸電能力超過1400萬千瓦,蘇南電網“西電東送”輸電能力約1000萬千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重點推進新一代移動通信、光纖寬帶、下一代互聯網、下一代廣電網等建設,構建新型信息服務網絡。實施寬帶江蘇計劃,推進無線江蘇工程建設。加快智慧城市建設。促進公共基礎信息資源充分共享。(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廣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主要發展任務
對《綱要》提出的主要發展任務,各地、各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引導市場主體行為,確保如期完成。
1. 率先基本建成創新型省份
構建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創新型科技園區,營造科技創新良好環境。(與“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2. 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現代服務業高地,發展現代農業,促進產業集聚發展,提升信息化帶動能力。(與“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3. 建設教育強省和人才強省
加快教育現代化步伐,構建創新創業人才高地。(與“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4. 形成擴大內需長效機制
(1)提高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
持續擴大居民消費需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年均增長16%以上,消費市場規模達到2.8萬億元以上,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60%左右。(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拓展消費空間,培育新型消費模式,改善消費環境。(省商務廳、工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積極擴大有效投入
著力優化投資結構,鼓勵擴大民間投資,加強投資調節管理,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均增長14%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3)合理配置財政資源
進一步優化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確保公共財政支出占全部財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加大對限制開發區域的轉移支付力度。(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5. 建設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
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水利建設、能源設施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與“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6. 保障和改善民生
(1)促進勞動者充分就業(與“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2)實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計劃
切實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大力實施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計劃,建立職工工資隨勞動生產率增長而增長、最低生活保障隨物價指數增長而增長的長效機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確保低收入者收入增長不低于居民收入平均增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10%左右,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10%左右。(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在2011年實現農村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于2500元)全部脫貧基礎上,繼續推進脫貧奔小康工程。(省扶貧辦牽頭負責)
努力優化二次分配,強化政府調節,有效調節過高收入,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縮小城鄉、區域、行業和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省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和完善社會保障(與“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發展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完善社會救助體系,逐步提高社會救助水平,實現城鄉社會救助全覆蓋。大力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引導并規范社會各方積極參與慈善和公益事業。(省民政廳牽頭負責)
(4)提升全民健康水平(與“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5)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為城市低收入無房家庭提供廉租房,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經濟適用住房,為部分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改造城市危舊住房3500萬平方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
(6)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建立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把義務教育、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基本醫療衛生、公共文化體育、福利救助、社會公共安全等納入基本公共服務,強化政府公共服務供給責任,拓寬公共服務供給渠道。(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廳、交通運輸廳、環保廳、廣電局、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 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
(1)提升法治江蘇建設水平
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社會管理;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居務和村務公開,加強社區居民民主自治;穩妥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強法制文化建設,加快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省法制辦、民政廳、司法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加強基層和社區建設,全面建立“一委一居一站”的社區管理模式,優化城鄉社區布局,形成城市社區15分鐘、農村社區3公里管理服務圈;力爭把全省90%以上的城市社區、7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省民政廳牽頭負責)
推進社會組織建設,社會工作人才總量達到20萬人,完善社會矛盾調解機制。(省民政廳、司法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構建誠信社會,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大力建設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立健全信用評估體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
(3)切實保障公共安全
深入推進平安江蘇建設,提升技防建設水平,推進現代化警務機制和公安信息化建設,增強110接警和反應能力。(省公安廳牽頭負責)
增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加強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和專業應急隊伍建設,開展空中、水上應急救援服務,有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省應急辦、民政廳、交通運輸廳、海事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戰略物資儲備基地建設,增強國民經濟動員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安全生產事故總量和事故死亡人數繼續“雙下降”。(省安監局牽頭負責)
確保食品藥品安全,建立食品生產營銷鏈的全過程控制體系,切實保障用藥安全。(省衛生廳、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防災減災能力,加強氣象、地震、地質、風暴潮和赤潮等重大自然災害監測能力建設,加強重點區域、薄弱環節的基礎測繪工作,實現重點地理信息要素及時更新,推進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和普及教育,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災害保險,完善社會救災重建體系。(省國土資源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局、氣象局、地震局、測繪局、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提高人口服務水平
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改善人口性別比,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優生優育優教工作,全面實施政府免費的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健康檢查項目。(省人口計生委牽頭負責)
完善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建立全員流動人口信息庫,推動外來人員居住、就業、醫療、保障、入學等“一證通”,健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網絡,加強對流浪乞討人群的救助和管理;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建立高齡老人福利津貼制度,發展普惠性的老年健康醫療福利,建立多元化養老服務體系,加強康復護理救助等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各類養老機構新增床位18萬張。(省人口計生委、公安廳、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保障重點人群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婦女平等獲得經濟資源和廣泛參與經濟建設的權利,加強婦女衛生保健和勞動保護;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尊重和保護兒童的人格尊嚴,依法保護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改善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高兒童福利水平;加大力度建設殘疾人康復中心和殘疾人托養機構,增加對特殊困難殘疾人的生活補貼,加強殘疾人培訓,提高殘疾人就業能力和水平。(省民政廳、人口計生委、婦兒工委、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8. 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提高全民文明素質,推進文化創新,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加快發展文化產業,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與“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9. 加快城鄉發展一體化
(1)建立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推進城鄉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勞動就業“五個一體化”。(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衛生廳、文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與“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3)有序推進符合條件的農民轉為城鎮居民
城市化水平達到63%。(省公安廳牽頭負責)
(4)提升城市現代化水平
強化城市社會服務功能,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每萬人公交車擁有量達到15標臺,加快公用設施建設,塑造城市獨特風貌,加強城市管理現代化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支持南京市舉辦2014年第二屆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省體育局牽頭負責)
(5)優化城鎮空間布局
提升發展長江三角洲(北翼)核心區城市群,促進寧鎮揚“同城化”。(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加強蘇錫常都市圈要素整合、協調發展,全面提升與上海的對接與互動水平;推進南通、泰州等沿江城市跨江聯動發展;加快沿海、沿東隴海線城鎮帶建設;有序加快小城鎮建設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
10. 促進區域互動協調發展
(1)培育三大區域發展新優勢
加快蘇北新型工業化進程,深入推進“四項轉移”,加強南北共建開發園區建設,加大沿東隴海線產業帶建設力度;構建蘇中經濟國際化新高地,深入推進沿江開發和沿海開發,促進蘇中全面融入蘇南經濟板塊;推動蘇南經濟轉型升級,全面推進蘇南基本現代化建設,成為發展創新型經濟、在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分工合作的先導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2)建設我國東部地區重要經濟增長極
加快建設新亞歐大陸橋東方橋頭堡,建設沿海港口群,提升港口綜合服務能力。(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負責)
著力推進新型工業基地建設,大力發展海洋經濟,設立沿海產業投資基金,推進連云港建設東中西合作示范區。(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海洋漁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努力形成土地后備資源開發區,圍墾灘涂130萬畝,推進灘涂資源綜合開發。(省沿海辦、農業資源開發局、海洋漁業局、國土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積極推進長江三角洲一體化進程
加快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一體化進程,建設長江三角洲地區高速鐵路網、城際軌道交通、高速公路和機場體系,形成滬寧杭“1小時交通圈”。(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區域產業合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4)提升援建援助和合作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11. 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
(1)構建空間開發戰略格局
構建“核心優化、雙帶重點、多極拓展”的建設開發空間,“兩帶三區”的農業生產空間,“兩橫兩縱”的生態保護空間。(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農委、環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差別化區域政策
實施差別化的財政政策,重點完善省級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建立不同主體功能區間的援助機制;實施差別化的投資政策,嚴格限制不符合主體功能區要求產業類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實施差別化的產業政策,修訂現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不同主體功能區項目實行不同的強制性標準,健全農業生產補償制度;實施差別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控制建設用地增長;實施差別化的環境政策,制定符合主體功能區的污染排放、環境準入、排污許可、污染控制和管理政策;實施差別化的人口政策,在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引導人口逐步自愿平穩有序轉移。(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人口計生委、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績效考核評價(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12. 推進資源節約
實施重點節能工程,抓好工業、建筑、交通運輸等領域節能。組織開展重點耗能企業節能計劃,促進節能技術和節能產品的應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8。(省水利廳牽頭負責)
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
推進土地整理復墾,鼓勵農民集中居住,開展農民空置宅基地整理和工礦廢棄地復墾,有效增加耕地面積。(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
13. 持續改善環境
實施“清水工程”和“藍天工程”,建設清潔家園,強化環境管理。(與“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14. 維護生態平衡
提升綠色江蘇建設水平,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建立生態補償機制。(與“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15. 增創開放新優勢
(1)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優化利用外資結構和方式,加大招商選資、招才引智力度,制定并實施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制度;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優化出口產品結構,延長加工貿易國內增值鏈,加快發展新型服務貿易;鼓勵進口國外先進技術和裝備、關鍵零部件、緊缺資源類產品,培育發展一批大宗商品進口集散地;大力推進開發園區“二次創業”。(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拓展對外開放空間
推動企業“走出去”,加強對企業“走出去”的指導和服務,健全跨部門協調機制,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大對“走出去”企業的權益保護;加強境外區域經濟合作,加快建設海峽兩岸(昆山)商貿合作區、海峽兩岸(泰州)生物技術產業園、淮安等(臺灣)農民創業園。(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優化對外開放環境
形成最具競爭力的投資貿易便利化環境,建立風險防范和管理體系。(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16. 完善規劃實施機制
建立完備的規劃體系,完善銜接協調機制,健全監督評估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四)主要改革任務
1. 建設服務型政府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繼續推進大部門體制改革,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推進政務公開,探索實行省直管縣體制,開展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省編辦、法制辦、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進一步分離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加快壟斷行業改革。(省國資委牽頭負責)
3. 大力發展民營經濟
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力爭民營經濟占國民經濟的比重達到60%左右,對高新技術產業的貢獻份額力爭達到45%。(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聯、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培育壯大中介組織
加強多層次中介組織網絡建設,推行政會分開,增強行業組織功能。(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 加快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完善預算編制、執行、績效管理制度,推進預算績效管理,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把更多的財力用于社會建設和改善民生。(省財政廳牽頭負責)
6. 穩步推進金融體制改革
積極發展各種所有制金融機構、農村新型金融組織和小額信貸,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中小企業以及科技創新的信貸支持。(省金融辦牽頭負責)
7. 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要素市場改革
理順煤、電、油、氣、水、礦產等資源類產品價格關系,穩妥推進公共產品價格改革,加強通脹預期管理,完善重要商品、服務、要素價格形成機制,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省物價局牽頭負責)
三、評估和考核
(一)評估。每年年初,各省轄市及省各有關部門對上一年度任務分工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并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匯總形成《綱要》年度實施情況報告,上報省人民政府,并作為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重要內容。
2013年,由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力量,對《綱要》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檢查《綱要》落實情況,分析規劃實施效果,針對《綱要》實施中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形成中期評估報告,上報省人民政府,并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二)考核。“十二五”期末,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對各市、各有關部門實施《綱要》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上報省人民政府,其結果作為考核地方和部門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要求
全面完成《綱要》提出的工作目標和任務,是各地、各部門的重要職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任務,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其他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牽頭部門抓好落實。對《綱要》中明確的重要指標,特別是約束性指標,各級、各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完成。對《綱要》提出的定量目標和指標,各相關部門須經省統計部門批準后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并做好統計數據的采集、審核工作;省統計部門要加強對部門統計的業務指導和數據核定。各地、各部門要對《綱要》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加強督促檢查,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綱要》目標任務的落實和進展情況應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附件:
《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約束性指標分解表
全省 |
南京 |
無錫 |
徐州 |
常州 |
蘇州 |
南通 |
連云港 |
淮安 |
鹽城 |
揚州 |
鎮江 |
泰州 |
宿遷 | ||
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率(%) |
>95 |
100 |
100 |
95以上 |
100 |
100 |
99以上 |
96以上 |
95以上 |
98以上 |
99.5以上 |
100 |
99以上 |
98以上 | |
城鄉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
城鄉三項醫療保險參保率(%)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
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萬套) |
139 |
||||||||||||||
耕地保有量(萬公頃) |
475 |
23.54 |
12.22 |
59.48 |
15.88 |
21.88 |
45.73 |
38.27 |
49.00 |
84.81 |
31.44 |
16.04 |
31.55 |
45.29 |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 |
7左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降低(%) |
18 |
19 |
19 |
18 |
19 |
19 |
17 |
17 |
18 |
17 |
17 |
18 |
18 |
13 | |
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減少(%) |
19 |
||||||||||||||
主要污染物 排放減少(%) |
化學需氧量 |
11.9 |
16.55 |
16.84 |
11.5 |
15.92 |
16.84 |
14.58 |
8.75 |
9.29 |
9.56 |
11.7 |
11.7 |
11.7 |
6.54 |
二氧化硫 |
14.8 |
18.81 |
20.56 |
23.47 |
15.2 |
24.07 |
15.26 |
5.66 |
8.24 |
6.47 |
12.44 |
12.83 |
9.14 |
2.3 | |
氨氮 |
12.9 |
17.26 |
17.84 |
12.8 |
16.77 |
17.84 |
15.05 |
9.85 |
9.85 |
10.78 |
12.9 |
12.9 |
12.9 |
7.37 | |
氮氧化物 |
17.5 |
21.2 |
22.8 |
23.5 |
15 |
25.6 |
19.5 |
5.4 |
9.6 |
6.3 |
17.1 |
17.6 |
13.1 |
2.8 | |
森林增長 |
林木覆蓋率(%) |
22 |
29.1 |
27.2 |
32.6 |
25 |
19.2 |
20 |
27.1 |
26.9 |
23.1 |
22.4 |
25.3 |
19.5 |
29.4 |
森林蓄積量(萬立方米) |
9000 |
580 |
230 |
2135 |
220 |
230 |
185 |
710 |
1435 |
1130 |
405 |
180 |
205 |
1355 | |
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25 | |
人口自然增長率(‰) |
4左右 |
3 |
3 |
7 |
3 |
3 |
3 |
6 |
5 |
5 |
3 |
3 |
3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