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沿海開發五年
推進計劃目標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1〕158號 2011年11月7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家《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和我省《沿海開發五年推進計劃》精神,現將《江蘇沿海開發五年推進計劃目標任務分解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對需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的事項,省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并指導督促各地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目標化管理、項目化推進的思路,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優化發展環境,完善發展機制,提升發展水平,合力推動江蘇沿海地區更好更快發展。
江蘇沿海開發五年推進計劃目標任務分解方案
一、重大項目任務分解
著力推進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產業項目、重大灘涂圍墾、重大載體平臺建設,加快形成我國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沿海新型工業基地、重要的土地后備資源開發區和生態環境優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區。到2015年,沿海地區重點推進重大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灘涂圍墾、載體平臺四大類項目180個,計劃總投資13447億元。
(一)構筑現代基礎設施支撐體系。加快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步伐,著力增強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突出沿海交通大通道、主樞紐建設和公鐵水空管綜合交通網配套銜接,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實施70個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計劃投資4342億元。
1. 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實施連云港港30萬噸級航道、臨海高等級公路、連鹽鐵路等25個交通項目。(省交通運輸廳、鐵路辦、發展改革委)
2. 加強水利設施建設。實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泰州引江河二期、川東港整治、臨海引江供水、沿海平原水庫、入海河流治理及海堤鞏固、擋潮閘下遷等9個水利設施項目,著力增強淡水資源供給和防洪保安能力。(省水利廳、發展改革委)
3. 加強能源和電網建設。實施龍源大豐海上風電、中石油如東LNG(液化天然氣)、田灣核電擴建、輸變電工程等29個能源電網項目。(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電力公司)
4. 加強生態環保及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沿海防護林、飲用水源保護、污水處理及管網配套、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7個項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水利廳、林業局)
5. 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沿海地區光纖寬帶、3G網絡和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全面實施光纖入戶、無線城市、廣電網絡雙向改造、區域信息資源中心及信息共享平臺等重點工程項目,推動沿海地區城鄉信息基礎設施均衡化、集約化發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廣電局、通信管理局)
(二)建設沿海新型產業基地。沿港口和交通軸線布局發展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推進“兩化融合”,加快建設東部地區重要的新型工業基地,初步形成現代產業體系。實施60個重大產業項目,計劃投資6261億元。
1. 加快發展現代高效農業。重點實施優質糧油基地建設工程、東臺中糧肉制品深加工、海安老壩港海洋食品基地等5個現代農業項目。建設千億元現代漁業產業帶,新建30萬畝水產養殖基地,改造50萬畝高標準池塘,實施萬艘海洋捕撈漁船更新改造工程,新建或改擴建海洋國家中心漁港6個和海洋一級漁港9個、二級漁港5個。(省農委、海洋漁業局、農業資源開發局)
2. 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重點推進連云港大型煉化一體化、鹽城華銳6兆瓦及以上風電機組、通州三一重工海工裝備等37個先進制造業項目。新建3-5個特色產業基地,形成汽車、船舶、風電裝備、光電等一批千億元級產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
3. 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重點實施連云港大陸橋國際航運物流服務集聚區、大豐港現代物流中心、南通開發區能達商務區、鹽城建軍路中心商業區、連云港花果山旅游文化產業綜合開發等18個現代服務業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商務廳、交通運輸廳、旅游局)
(三)加大灘涂圍墾和綜合開發力度。按照形成重要土地后備資源開發區和灘涂圍墾開發利用《規劃綱要》的要求,推進省級以上灘涂綜合開發試驗區建設,抓好部省合作農村土地整治灘涂圍墾重大工程,實施東臺條子泥、連云新城、腰沙-冷家沙等15個重大灘涂圍墾開發項目,計劃投資300億元,增加農業、建設、生態用地,為全省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提供新的空間。(省沿海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局、農業資源開發局)
(四)推進重大開發開放載體和服務平臺建設。加大開發區和特色園區建設力度,形成一批特色鮮明、集聚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特色產業基地、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和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顯著增強。投融資體系更具活力,金融服務環境顯著優化。實施35個重大載體建設項目,計劃投資2544億元。
1. 加強重點園區建設。重點推進蘇鹽沿海合作開發園區、蘇通高科技產業園、中國江海產業經濟園等17個重點園區建設項目。(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沿海辦,南京海關)
2. 加強科技創新平臺建設。重點推進中科院(連云港)能源動力研究中心、江蘇(中遠船務)海洋工程裝備研究院、鹽城汽車試驗場、沿海地區企業創新體系建設等12個科技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在新興產業和臨港產業等重點領域建設100家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3. 加強投融資平臺建設。重點推進沿海產業投資基金、沿海發展銀行、連云港金融創新區等6個投融資平臺建設項目。(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財政廳、沿海辦、國資委,江蘇銀監局)
二、重點工作任務分解
(一)支持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建設。按照國家批準的示范區建設總體方案,著力提升出海通道功能,著力完善合作服務體系,著力建設產業合作基地,著力創新合作體制機制,大力推進重要功能區、綜合交通樞紐、連云港金融創新區和產業合作基地建設,強化對新亞歐大陸橋沿線地區的服務和支撐作用,推動東中西部地區共同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金融辦、沿海辦,南京海關)
(二)努力建設全國重要的海洋經濟示范區。充分發揮江蘇海洋資源和區位優勢,編制實施“十二五”海洋功能區劃和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優化海洋經濟布局,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實施科技興海工程,建設全國重要的高技術海洋船舶和海工裝備研發基地、海上風電等新能源產業集聚區、海洋交通運輸和港口物流中心、海涂資源開發綜合試驗區和富有江蘇特色的國際沿海新型旅游目的地,實現江蘇海洋經濟發展更大突破。到2015年,海洋生產總值突破6800億元,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1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交通運輸廳、海洋漁業局、沿海辦、旅游局)
(三)加快沿海城市化進程。堅持新型工業化與城市化相結合,以工興港、以港興城、港城聯動,優化城鎮空間布局,提高城鎮規劃和建設水平,完善沿海城鎮體系,著力提升城市功能,推動城市快速發展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沿海辦)
(四)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之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綠色產業、低碳技術,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示范區。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加強節能管理,組織實施節能改造工程。強化規劃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全面整治沿海化工集中區環境問題。加強海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大力開展海洋生態建設。建立和實施重點海域污染物排??偭靠刂浦贫?,建設入海排污口環境在線監測系統、防災預警體系及觀測預報臺站。加強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選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試點,逐步建立生態保護轉移支付制度;在通榆河流域開展水環境質量區域補償試點。(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水利廳、海洋漁業局、沿海辦)
(五)進一步強化科教和人才支撐作用。支持沿海骨干企業申報國家科技重大專項、“863”計劃等國家科技重大項目。支持沿海地區實施技術創新工程、建設企業研究院等研發機構、引進國內外人才建立創新創業基地(園區),加強高校相關重點學科、專業建設。支持沿海地區建設國家級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廣基地。“蘇北發展急需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向連云港、鹽城傾斜,支持兩市引進急需專業技術人才。省“雙千”人才工程向沿海地區傾斜,支持沿海地區引進和培養一批科技型企業家、創新領軍人才和創業團隊。繼續實施“科技鎮長團”選派工作,開展“教授博士柔性進企業”活動。(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沿海辦)
三、政策措施任務分解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和《省政府關于促進沿海開發的若干政策意見》(蘇政發〔2010〕2號),加大政策創新和集成力度,為實施五年推進計劃提供有力支撐。
(一)產業發展。繼續安排“沿海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沿海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建設。除特殊用途的專項資金外,省級支持產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每年用于沿海地區的份額不低于30%。省財政按財政體制政策規定,對新能源發電企業繳納的地方增值稅增量部分、連云港田灣核電站繳納的地方增值稅和地方企業所得稅增量部分全額留給地方。2011-2012年,省財政繼續按財政體制規定對地方出口退稅超基數部分承擔3.75%。積極研究制定鼓勵蘇南產業向沿海地區轉移的相關政策。(省財政廳、地稅局、發展改革委、沿海辦、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科技廳、教育廳、交通運輸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
(二)基礎設施建設。按連云港港30萬噸級航道、通榆河南段工程和鹽河建設工程進度,分別及時撥付省財政承擔的60%、40%以上部分建設資金。2011-2012年,省財政每年安排10億元支持以沿海地區為重點的鐵路建設,每年給予連云港港航線補貼資金2000萬元;2011-2013年,省財政安排10億元用于臨海高等級公路中灌河大橋的建安費。對中央財政予以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補助和貼息支持,省財政給予相應的配套支持。(省財政廳、交通運輸廳、鐵路辦、水利廳)
(三)開發區建設。2011-2012年,繼續對考核合格的沿海地區省級以上開發區,每年給予1000萬元/市、500萬元/縣(市)平臺提升專項獎勵。繼續支持鹽城、連云港與省內外發達地區合作共建開發園區,對每個共建園區按規定給予總額4500萬元的獎補,并按財政體制規定對共建園區新增增值稅、所得稅省留成部分,全部返還補貼給園區。對鹽城、連云港地區考核排名全省前10名的共建園區,分別給予500萬元的財政獎勵資金。支持南通蘇通科技產業園區、蘇州鹽城沿海開發合作園區、啟東中國江海產業經濟園升格為省級開發區。2012年前,省每年對南通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該園區符合條件的新設企業新增增值稅、所得稅省留成部分,連續3年全部由省返還補貼給產業園區;對該產業園區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所需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省集中部分中符合規定用途的優先安排給產業園區。支持大豐、如東外向型農業開發區更名為大豐港、如東洋口港經濟開發區,對大豐港臨港工業集中區和洋口港太陽島、金牛島及臨港工業區繼續實行省集中收入全返獎勵政策。支持鹽城大豐港申報保稅物流中心。支持在省級船舶特色產業園基礎上設立省級如皋港經濟開發區。(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國土資源廳、商務廳,南京海關,省臺辦)
(四)灘涂圍墾。省財政按照每畝2000元標準,對沿海灘涂匡圍予以補助,推動并利用部省合作,支持農村土地整治重大灘涂匡圍工程。省財政安排資金支持的灘涂圍墾開發項目,由省沿海辦扎口管理。對使用灘涂圍墾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可依法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10年。沿海灘涂經圍墾開發形成的土地,可納入耕地占補平衡補充耕地項目庫管理,經驗收確認的新增耕地指標,優先用于沿海重點工程項目耕地占補平衡,需要在省內調劑使用的,按照省內易地統籌辦法,實行有償轉讓。(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沿海辦、農業資源開發局)
(五)土地利用。到2012年,安排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投入4億元,整治土地15萬畝以上。利用省級耕地開墾費投資實施一批易地補充耕地項目,投入資金2億元,完成新增耕地6000畝。開展沿海地區綜合地質調查,做好土地遙感監測和變更調查工作。依法做好圍墾、填海項目換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做好圍墾土地抵押融資工作。(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海洋漁業局、沿海辦、農業資源開發局)
(六)海域使用。海域審批應優先保障重點港口和省級重點匡圍工程項目用海需要。對符合江蘇省海洋功能區劃,并且已取得海域使用權證的建設用圍填海形成的土地,納入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予以安排,對規劃期內實施圍填海形成的土地,按農業用地、建設用地、生態用地6∶2∶2的比例,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預留建設用地空間。合理安排近期建設用圍填海規模和開發時序,優先保障沿海地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對連云港港、大豐港、洋口港等港口建設用海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省集中部分,省給予全額返還。(省海洋漁業局、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沿海辦,江蘇銀監局,人行南京分行)
(七)金融服務。以省級分行為單位,各銀行金融機構當年投向沿海三市的貸款增長率超過該省級分行全年貸款增長率且超過全省貸款增長率的,省財政按其當年投向沿海三市貸款新增額的0.3‰給予獎勵(與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蘇北地區信貸投放政策不重復享受)。支持總部性金融機構落戶沿海地區,省財政按照注冊資本規模(1億元以上)給予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省級各金融機構在沿海地區新設立的縣(市)級以上分支機構,省財政給予60萬元至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新引進銀行保險機構繳納的營業稅,按財政體制規定由省財政給予50%的返還獎勵。推動沿海地區企業上市和發債,大力發展創業投資機構,爭取2011-2012年新增上市企業10家左右,2013-2015年新增上市企業15家以上。整合優化沿海三市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保持后續融資可持續性。擴大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規模,盡快建立流轉平臺和評估辦法,爭取2012年前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累計發放不低于100億元,2015年前不低于300億元。建立海上建筑物登記制度,允許憑海域使用證進行建設項目立項,辦理營業執照等。(省財政廳、金融辦、發展改革委、海洋漁業局、工商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
(八)項目審批。本計劃的項目優先列入省級“十二五”專項規劃和當年重大項目投資計劃。建立省級層面的重大項目聯審綠色通道。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在省級管理權限內的核準類項目,優先支持開展前期工作。落實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相當于省級投資主管部門的項目管理權限。(省發展改革委、沿海辦、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環保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海洋漁業局)
四、考核督查評估工作
根據五年推進計劃要求,建立健全沿海地區發展考核評價制度,切實加強對計劃實施的考核督查。
(一)制定年度推進計劃。省各有關部門要將五年推進計劃的重點目標任務分解到各個年度,明確年度推進計劃安排,并于當年1月底前報送省沿海辦。由省沿海辦匯總提出沿海開發的年度推進計劃安排,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二)組織專項督查和年度考核。為確保沿海開發五年推進計劃有力有序實施,圍繞年度計劃安排,每年由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對落實推進計劃的工作績效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和年度考核,由省委、省政府進行情況通報。
(三)開展計劃實施評估工作。在推進計劃實施的中期階段,由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組織開展中期評估。需要對產業布局和項目建設進行適當調整的,由省沿海辦商相關部門研究提出調整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在推進計劃實施結束后,對五年推進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為研究部署下一階段沿海開發工作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