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稅局省財政廳關于車船稅征收
有關事項的公告
蘇地稅規〔2011〕15號 2011年12月26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批準,現對車船稅征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于車船稅的適用稅額
全省車船的適用稅額按《江蘇省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見附件)。
二、關于車船稅的稅收減免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減免稅的規定外,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暫免征收車船稅。
三、關于車船稅的納稅期限
車船稅按年申報,一次性繳納。由納稅人自行申報車船稅的,車船稅的納稅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車船稅的納稅期限為納稅人購買交強險之前。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江蘇省車船稅稅目稅額表
稅 目 |
計稅 單位 |
年稅額標準 |
備 注 | |||
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輛 |
120元 |
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00元 | |||||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360元 | |||||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660元 | |||||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200元 | |||||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2400元 | |||||
4.0升以上的 |
3600元 | |||||
商用車 |
客 車 |
中型 |
480元 |
核定載客人數9人至20人,包括電車 | ||
大型 |
540元 |
核定載客人數20人(含)以上,包括電車 | ||||
貨 車 |
整備 質量 每噸 |
60元 |
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 |||
掛車 |
30元 |
|||||
其他車輛 |
專用作業車 |
60元 |
不包括拖拉機 | |||
輪式專用機械車 |
60元 | |||||
摩托車 |
每輛 |
60元 |
||||
船 舶 |
機動 船舶 |
凈噸位不超過200噸的 |
每噸 |
3元 |
拖船、非機動駁船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 |
凈噸位超過200噸但不超過2000噸的 |
4元 | |||||
凈噸位超過2000噸但不超過10000噸的 |
5元 | |||||
凈噸位超過10000噸的 |
6元 | |||||
游艇 |
艇身長度不超過10米 |
每米 |
600元 |
|||
艇身長度超過10米但不超過18米 |
900元 | |||||
艇身長度超過18米但不超過30米的 |
1300元 | |||||
艇身長度超過30米的 |
2000元 | |||||
輔助動力帆艇 |
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