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經省政府領導批準,按照省政府提出的2010年年底前實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三個全覆蓋”的要求,省有關部門對省級行政權力再次進行了清理審核和調整?,F將清理審核和調整的省級行政權力在省人民政府公報上分期刊登。
(政府信息公開辦)
?。ü?5項,其中行政許可7項;行政處罰68項;行政征收3項;其他行政權力7項,暫停行使0項)
序號 |
權力名稱 |
權力類型 |
實施主體 |
備注 |
1 |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 |
行政許可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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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會計從業資格審批 |
行政許可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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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會計代理記帳機構設立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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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 |
行政許可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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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國及港、澳、臺地區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辦理審計業務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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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 |
行政許可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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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資審批 |
行政許可 |
江蘇省財政廳 |
序號 |
權力名稱 |
權力類型 |
實施主體 |
備注 |
1 |
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遇有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未拒絕出具有關報告的;遇有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未拒絕出具有關報告的;遇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未拒絕出具有關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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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報告時,明知委托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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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遇有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未拒絕出具有關報告的;遇有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未拒絕出具有關報告的;遇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未拒絕出具有關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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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報告時,明知委托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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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經批準承辦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未經批準承辦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未經批準承辦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未經批準承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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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依法設置會計帳簿的;私設會計帳簿的;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帳簿或者登記會計帳簿不符合規定的;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帳本位幣的;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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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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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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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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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占有單位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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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產評估機構作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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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業務代理資格的機構辦理采購事務的;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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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尚不構成犯罪,與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開標前泄露標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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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政府采購法》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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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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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緩收、不收財政收入;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有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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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有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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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有其他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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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截留、挪用財政資金;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有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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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虛增、虛減財政收入或者財政支出;違反規定編制、批復預算或者決算;違反規定調整預算;違反規定調整預算級次或者預算收支種類;違反規定動用預算預備費或者挪用預算周轉金;違反國家關于轉移支付管理規定的行為;有其他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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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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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國家建設資金;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國家建設資金;違反規定超概算投資;虛列投資完成額;有其他違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有關規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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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提供擔保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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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賬戶管理規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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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滯留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截留、挪用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有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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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企業和個人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財政收入;有其他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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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企業和個人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挪用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從無償使用的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中非法獲益;有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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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印制財政收入票據;轉借、串用、代開財政收入票據;偽造、變造、買賣、擅自銷毀財政收入票據;偽造、使用偽造的財政收入票據監(印)制章;有其他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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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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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外資企業未在企業所在地設置會計帳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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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的;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提前或者延遲結賬日結賬的;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未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的;拒絕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財務會計報告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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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企業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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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編制、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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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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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對潛在投標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或者招標文件指定特定的供應商、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的其他內容的;評標委員會組成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的;無正當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或者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以外確定中標供應商的;在招標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或者與中標供應商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未按《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將應當備案的委托招標協議、招標文件、評標報告、采購合同等文件資料提交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的;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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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招標采購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與投標人惡意串通的;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開標前泄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標底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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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招標采購單位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招標、投標過程中的有關文件或者偽造、變造招標、投標過程中有關文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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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投標人的;與招標采購單位、其他投標人惡意串通的;向招標采購單位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在招標過程中與招標采購單位進行協商談判、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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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評標委員會成員明知應當回避而未主動回避的;在知道自己為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后至評標結束前的時段內私下接觸投標供應商的;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的;在評標過程中有明顯不合理或者不正當傾向性的;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進行評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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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收受投標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泄露有關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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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政府采購信息指定發布媒體違反事先約定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信息發布費用的;無正當理由拒絕發布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的;無正當理由延誤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時間的;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改變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實質性內容的;有其他違反政府采購信息管理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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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單位和個人非法干預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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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認定、延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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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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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超出授予資格的業務范圍承攬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財政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財政部門監督檢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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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出借、出租、轉讓或者涂改《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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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產評估機構與委托人或被評估單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虛假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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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產評估機構因過失出具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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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資產評估機構冒用其他機構名義或者允許其他機構以本機構名義執行評估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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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資產評估機構向委托人或者被評估單位索取、收受業務約定書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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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資產評估機構對其能力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的;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支付回扣或者介紹費的;對委托人、被評估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脅迫、欺詐、利誘的;惡意降低收費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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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資產評估機構與委托人或者被評估單位存在利害關系根據《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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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資產評估機構泄露委托人或者被評估單位商業秘密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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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資產評估機構不按照執業準則、職業道德準則的要求執業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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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資產評估機構拒絕、阻撓財政部門依法實施檢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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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提出申請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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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采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批準設立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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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會計師事務所向財政部或者省級財政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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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審計報告;對同一委托單位的同一事項,依據相同的審計證據出具不同結論的審計報告;隱瞞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未實施嚴格的逐級復核制度,未按規定編制和保存審計工作底稿;有違反執業準則、規則的其他行為;或者執行審計業務,遇到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未拒絕出具有關報告的;遇到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未拒絕出具有關報告的;遇到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其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未拒絕出具有關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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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審計報告;對同一委托單位的同一事項,依據相同的審計證據出具不同結論的審計報告;隱瞞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發表不恰當的審計意見;未實施嚴格的逐級復核制度,未按規定編制和保存審計工作底稿;有違反執業準則、規則的其他行為;或者執行審計業務,遇到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未拒絕出具有關報告的;遇到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未拒絕出具有關報告的;遇到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其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未拒絕出具有關報告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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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業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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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執法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時,不使用罰沒收據或者不使用財政部門制發的罰沒收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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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執法機關違反規定自行收繳罰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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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執法機關將罰沒收入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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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合作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先行回收投資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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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中外合作企業不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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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外資企業拒絕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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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
69 |
||||
70 |
違反江蘇省財政監督管理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江蘇省財政廳 |
序號 |
權力名稱 |
權力類型 |
實施主體 |
備注 |
1 |
高級會計師評審費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江蘇省財政廳 |
|
2 |
正高級會計師評審費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江蘇省財政廳 |
|
3 |
除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中央單位外的防洪保安資金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江蘇省財政廳 |
序號 |
權力名稱 |
權力類型 |
實施主體 |
備注 |
1 |
||||
2 |
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免審批 |
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 |
江蘇省財政廳 |
|
3 |
||||
4 |
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的審批 |
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 |
江蘇省財政廳 |
|
5 |
金融企業產權登記并確認 |
行政確認 |
江蘇省財政廳 |
|
6 |
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 |
行政確認 |
江蘇省財政廳 |
|
7 |
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 |
其他 |
江蘇省財政廳 |
|
8 |
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 |
其他 |
江蘇省財政廳 |
|
9 |
政府采購投訴處理 |
行政裁決 |
江蘇省財政廳 |
注:備注欄中字母“T”表示該項權力暫停行使。取消的權力原編號仍然保留,目錄中為空白或者注明取消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