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監局江蘇保監局關于在全省
高危行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1〕30號 2011年3月25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和單位:
省安監局、江蘇保監局制訂的《關于在全省高危行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關于在全省高危行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意見
省安監局 江蘇保監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10〕136號)精神,發揮責任保險在促進安全生產中的積極作用,健全安全生產保障和突發事件應急保險機制,夯實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基礎,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好轉,根據安全監管總局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在全省高危行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提出如下意見:
一、科學制訂高危行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目標。根據我省高危行業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監管體制差異,在不同高危行業分三年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到2011年底,全省煤礦、非煤礦山(井工開采)、危險化學品、電力、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本實現全覆蓋(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企業除外);到2012年底,非煤礦山(露天開采)、交通運輸、冶金、機械制造等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本實現全覆蓋(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企業除外);到2013年底,初步形成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運行機制,實現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產品體系完備、服務覆蓋全面、事故風險預防和管理水平顯著提高的發展目標。
二、規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險種和內容。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主要包括雇主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以及以這兩種保險為基礎設計的新的保險產品,對煤礦、建筑施工等勞動密集型行業,將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納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行范圍。投保企業應參加的雇主責任保險保額一般不低于30萬元/人,公眾責任保險保額一般不低于200萬元。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載明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從業人員或第三者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由保險機構依照法規及保險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賠償范圍主要包括事故死亡人員和傷殘人員的經濟補償、事故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費用。
三、完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市場化運作機制。保險機構與投保企業按照各自意愿實行市場化雙向選擇。各地可通過公開招標,選擇實力強、信譽好、服務佳的保險機構或由相關保險機構組成共保體參與項目承保,也可選擇有一定實力的保險經紀公司代理保險的投保、賠付、參與事故預防等相關事宜。要根據法規政策、風險狀況和保險精算規則科學測算保險費率,并注意不過多增加企業負擔,讓企業能真正感到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所帶來的實惠。要建立與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設施條件、技術管理水平、以往事故狀況相掛鉤的保險費率浮動機制。有條件的保險機構可建立事故統計數據庫,實現精細化管理。
四、強化責任保險與其他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配套銜接。要穩妥處理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現有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關系,形成政策集成合力。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工傷保險為并行關系,是對工傷保險的補充,高危行業企業除參加工傷保險以外,仍應同時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風險抵押金為選擇關系,原則上高危行業企業可任選其一,已存儲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可選擇繼續存儲風險抵押金,也可選擇將風險抵押金轉換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企業,可不再存儲風險抵押金。目前,我省煤礦等高危行業實行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保險的初級形式,從長遠看仍應積極引導企業將其轉換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五、不斷提升保險機構的服務水平。保險機構要充分借鑒國內外安全生產領域引入商業保險的做法和經驗,加快開發適合我省不同高危行業特點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產品。要積極參與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和職工安全教育等事故預防工作,切實加強保險的社會輔助管理功能,逐步實現由單一產品營銷服務模式向安全生產多功能評估模式轉變。出險后,保險機構要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快速做好勘查、定損、理賠等善后服務工作,及時履行保險賠償責任,幫助企業盡早恢復生產經營。保險經紀公司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依法、科學擬訂保險方案,積極參與事故賠償協調等工作,為投保企業提供優質的風險管理服務。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級安監部門要會同保監部門,主動與經濟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加強協作,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行政執法,嚴格安全生產行業準入條件,在實施行政許可或監督檢查時,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有無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或存儲風險抵押金進行審查,對未按規定參保或存儲的企業依法作出處理。各級保監部門要對保險機構經營行為加強監管,依法打擊不執行條款費率、拖賠惜賠等違法行為。各有關部門和保險機構要大力宣傳推行高危行業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提高全社會和高危行業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認知度與認同感,積極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