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1〕32號 2011年3月29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全省2011年繼續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推動科學發展、建設美好江蘇”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以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為核心,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以“雙降”(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雙控”(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數量雙控制)、“一杜絕”(杜絕特別重大事故)為目標,2011年繼續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狠抓“六個加強”、“六個著力”工作措施落實,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努力實現“十二五”時期安全生產工作良好開局,為全省經濟社會長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加強責任落實,著力健全安全生產“責任網”
(一)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把安全生產作為強基固本的重要舉措納入企業發展戰略,確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術裝備、教育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健全完善覆蓋企業管理人員、車間班組以及各個工種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重點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格執行企業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及時現場解決安全生產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改進企業績效工資考核辦法,加大與安全生產的掛鉤比重。
(二)強化落實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產作為保障改善民生、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的重要內容,切實負起本地區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重點抓好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省政府關于印發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蘇政發〔2010〕126號)要求,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指導職責,及時糾正和查處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
(三)強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控制指標體系,把控制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并加強指標序時控制。認真落實較大以上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省人民政府采取約談、通報和召開現場會等措施,對各市較大事故查處情況進行督導,限期反饋督辦事項整改情況。堅持“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格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所有事故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理。
三、加強“打非”工作,著力遏制非法違法行為多發勢頭
(一)保持高壓態勢。將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海洋漁業、煤礦、非煤礦山等行業(領域)作為重點,依法嚴厲打擊無證無照進行生產經營和建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擅自生產、關閉取締后擅自恢復生產等非法違法行為,嚴肅糾正“三超”(工業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交通運輸企業超載、超限、超負荷運行)等違規違章現象。對非法違法生產突出的地區和企業,有關部門要與司法機關密切配合,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聯合執法,統一周密部署,增強打擊實效。
(二)加大懲治力度。各地對在“打非”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嚴肅查處,敢于碰硬,絕不手軟。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強化執法責任和手段措施,對較大以上非法違法事故查處實行跟蹤督辦,并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三)鞏固“打非”成效。強化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打非”工作責任,查清并斬斷非法生產原料供應和產品銷售的經濟鏈條,對關閉取締后擅自恢復生產的,發現一起嚴肅查處并公告一起,防止前糾后犯、死灰復燃。建立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舉報獎勵制度,依法落實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和監督權,對媒體和群眾舉報的各類非法違法行為要及時查處、兌現獎勵,對列入“黑名單”的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要向社會公開曝光。
四、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著力保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一)繼續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從嚴整治超載、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強化建筑市場監管,著力治理城市規劃和建設過程中的違規違章現象,嚴厲打擊工程招投標、轉包、分包等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繼續推進化工裝置自動控制系統改造,健全完善蘇滬浙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聯控機制。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產經營場所為重點,持續開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嚴防重特大火災事故。嚴格落實漁業出海作業人員編組生產制度和漁船安全技術標準,深入開展海洋涉漁“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嚴密防范水上交通、煙花爆竹、農業機械、冶金等其他領域安全事故。
(二)突出抓好煤礦安全治理。深化煤礦瓦斯防治,嚴格落實瓦斯治理利用政策和綜合防突措施,切實加強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水害嚴重礦井的安全管理,做到瓦斯抽采不達標不生產,水害防治措施不到位不生產,切實提高礦井的本質安全度。對徐州東部礦區7對礦井實行綜合處置,對關閉礦井妥善安置好職工,對有條件復產礦井加強安全監管,切實防止事故的發生。
(三)健全隱患治理工作機制。要將隱患排查治理納入安全監管和企業日常生產的重要內容,完善各級各類危險源、事故隱患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建立跟蹤督促整改制度。重點抓好《江蘇省較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的落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和行業安全準入制度,完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核準制度,不具備安全條件的項目不準投入生產和建設。
(四)扎實推進職業危害防治。各級安全監管監察、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進一步協同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監管隊伍、技術裝備、工作制度建設,推進重點行業(領域)職業危害治理,扎實抓好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職業衛生培訓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督促企業配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改善生產作業環境和條件,有效防范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
五、加強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著力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一)推進安全生產達標。在工礦商貿和交通運輸企業大力開展以“企業達標升級”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活動,著力推進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強化安全科技支撐。堅持政產學研用相結合,加強安全科技機構建設,進一步健全安全技術創新體系。加快礦山重大事故預防預警與控制、化工集中區安全生產管控一體化、職業危害預防與控制、事故快速搶險及應急處置等關鍵技術與裝備的研發。在煤礦、非煤礦山、道路專用車輛、海洋重點漁船、三等以上尾礦庫等行業(領域)強制推行先進適用安全系統及裝備,并確保按期投入應用。
(三)加強班組安全建設。充分發揮班組的安全生產前沿陣地作用,把班組建設作為實現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堅決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從2011年開始,在所有企業全面推行“1+3”安全監控工作體系,在煤礦企業繼續推廣“白國周班組管理法”,不斷夯實筑牢企業安全生產根基。
(四)提高事故應急救援水平。扎實推進省級和13個市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平臺建設,并做好與各級人民政府綜合應急救援平臺的對接工作。建設道路交通、化工、水上搜救等7個省級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綜合基地,建立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和調用機制,經常性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現場實戰能力。加快化工集中區專門消防站建設,2011年底前,專門消防站驗收達標率達90%以上。大型企業特別是化工、煤礦等生產企業必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確保在第一時間開展應急救援。
六、加強安全防范長效機制,著力實現安全生產長治久安
(一)編制實施安全生產規劃。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抓緊制訂和實施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以及煤礦、道路交通安全等重點行業(領域)專項規劃,明確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和重點建設項目,促進安全基礎不斷強化。制訂相關專項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安全生產的特點與要求,與安全生產規劃保持有機銜接。要對照規劃要求,抓好各年度特別是2011年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的任務分解和細化落實。
(二)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步伐。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作用,加大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無保障的落后產能,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繼續深入開展新一輪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落實“退城入園”規劃,對現有安全防護距離不夠的化工生產企業制訂搬遷或關停計劃,并分輕重緩急逐步加以落實。加快城市“地下管網數字化工程”建設步伐,對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線實現動態監管。穩步推進全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退出工作。
(三)進一步完善落實各項經濟政策。抓好高危行業企業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制度落實,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全面推行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增強各方參與事故事前預防、事中減損救助、事后及時補償的主動性和責任感。認真執行新出臺的工亡職工賠償標準,推進各類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研究制訂工傷預防費的使用管理辦法。
(四)加強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建設。對安全執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對策研究,有效應對安全生產執法環境的深刻變化和嚴峻挑戰,進一步提高安全監管監察效能。加強鄉(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充實安全監管力量,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可設立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繼續深入開展以“爭做安全發展忠誠衛士,創建為民務實清廉安監機構”為主題的創先爭優活動,舉辦我省首屆“十佳忠誠衛士”和“十佳安監機構”。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協作聯動,著力提高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水平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守土有責”,強化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健全領導班子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負責人承擔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承擔具體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其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具體責任,完善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責任聯系點和例會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地區和行業(領域),上一級政府及主管部門應對下一級政府及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要通報批評。
(二)強化協作聯動。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加強協調聯動,抓好督促落實。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安監部門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等部門的行業監管職責,著力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格局。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宣傳媒體,加大安全生產工作宣傳力度。積極開展以“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為主題的全國第10個、我省第18個“安全生產月”活動,深入開展安全知識“六進”、“安康杯”競賽、“生命之歌”安全歌曲傳唱等形式多樣、主題鮮明的群眾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應急避險、職業健康等方面的知識,在全社會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