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蘇政辦發〔2011〕49號 2011年4月22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家庭服務業是以家庭為服務對象,向家庭提供各類勞務,滿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務行業。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對于增加就業、改善民生、擴大內需、調整產業結構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全省家庭服務業有了較快發展,行業規模逐步擴大,服務領域持續拓展,服務質量不斷改善。但是,目前家庭服務業發展與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家庭服務需求還不相適應,主要是從業機構規模普遍偏小、市場缺乏規范、扶持政策少、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等。為加快發展我省家庭服務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43號)和《省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若干政策的通知》(蘇政發〔2010〕11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基本原則。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大力推進家庭服務業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堅持政府扶持與規范管理相結合,積極實施扶持家庭服務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倡導誠信經營,加強市場監管,規范經營行為和用工行為;堅持滿足生活需求與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相結合,通過發展家庭服務業,為家庭提供多樣化、高質量服務,帶動相關服務行業發展,擴大服務消費;堅持促進就業與維護權益相結合,努力吸納更多勞動者尤其是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妥善處理好家庭服務機構、家庭與從業人員之間的關系,維護好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二)主要目標。到2012年,形成完善的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體系和監管措施。到2015年,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業規范和標準化體系,形成多層次、多形式共同發展的家庭服務市場和經營機構,家庭服務供給與需求基本平衡;從業人員數量顯著增加,職業技能水平不斷提高,家庭服務專業技術人員全部持證上崗。到2020年,惠及城鄉居民的家庭服務體系覆蓋所有縣和80%的鄉鎮,能夠基本滿足家庭的服務需求。
二、統籌規劃家庭服務業發展
(三)制定實施發展規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及服務業發展主要目標,制定全省家庭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保障措施。各有關部門要制(修)訂相關行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研究制定家庭服務業發展評價體系,促進發展規劃的實施。
(四)明確重點發展業態。研究制定家庭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明確不同時期發展重點及支持方向。適應人口老齡化和生活節奏加快的趨勢,重點發展滿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和病患陪護服務等業態。加快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發展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辦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鼓勵發展殘疾人居家服務。拓寬服務領域,因地制宜發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業態,逐步發展面向農村尤其是中心鎮的家庭服務。優化城鄉區域服務業結構,滿足城鄉、區域、家庭之間不同的消費需求。
(五)培育家庭服務業市場。以非公有制經濟為主體,鼓勵各種資本投資創辦家庭服務企業。積極發展非營利性、公益性的家庭服務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對設立家庭服務企業不得提高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組織利用自身優勢發展多種形式的家庭服務機構。鼓勵家務勞動社會化,積極擴大家庭服務需求。政府面向困難群眾提供的家庭服務類公共產品,要按照市場機制向社會購買。家庭服務市場要向外地企業開放,不得設置市場壁壘。支持有條件的家庭服務企業“走出去”,拓展家庭服務業發展空間。
(六)建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臺。設立全省統一的家庭服務電話呼叫號碼,整合資源,增加投入,實施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工程。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平臺、家政服務網絡中心平臺、社區信息服務平臺等信息服務資源的作用,擴大信息覆蓋面和服務范圍,為家庭、社區、家庭服務機構提供公益性服務,實現互聯互通、信息資源共享。依托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臺,健全供需對接、信息咨詢、服務監督等功能,對家庭服務機構的資質、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評價,形成便捷、規范的家庭服務體系。力爭到2015年年底前,各市的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臺全部建成、投入運行,并向下延伸服務。
(七)發揮社區和行業協會作用。實施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將洗染、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區保潔、社區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務站點納入其中。扶持社區內家庭服務業場所建設,鼓勵不設服務場所的各類家庭服務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社區管理和服務機構等加強合作,支持大型家庭服務企業運用連鎖經營等方式到社區設立各類便民站點。加快社區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支持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為家庭提供信息服務,支持社會組織開展互助志愿服務活動。大力加強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建設,在開辦經費、辦公場地、人員配備等方面給予扶持,為協會開展工作提供有利條件。行業協會要在政府主管部門指導下,推動家庭服務機構開展規范化建設,擬訂行業服務公約和家庭服務協議示范文本,開展技能比賽、服務質量評定、調解服務糾紛、調查處理違反行規行為,并配合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辦公室開展行業統計、制訂行業服務標準和行業工資指導價位。
三、完善家庭服務業發展扶持政策
(八)鼓勵各類人員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把發展家庭服務業與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緊密結合起來,完善促進就業政策體系,鼓勵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對各類家庭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服務業的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按規定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人事勞動檔案保管和跟蹤服務等“一條龍”服務。對領失業保險金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初次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服務業經營1年以上且正常申報納稅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家庭服務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者靈活就業,按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社會保險補貼。家庭服務業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實際招用的人數,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在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工作崗位時可按有關規定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有關政策。
(九)支持家庭服務企業做大做強。積極發展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將國家和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到家庭服務企業,為企業設立、經營等提供便捷服務,將符合條件的家庭服務企業納入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小企業創業基地和中小企業信息服務網絡給予積極扶持。選擇一批管理規范、運作良好、示范性強的服務業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引導其規范化、連鎖化、品牌化經營。支持企業通過連鎖經營、加盟經營、特許經營等方式,整合服務資源,擴大服務規模,增加服務網點,建立服務網絡,除有特別規定外,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規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支持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積極開展技術、管理和服務創新,爭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打造知名品牌,對新獲得馳名商標的家庭服務企業,由省級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鼓勵個體經濟組織從事家庭服務業。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以及各種攤派行為,切實減輕家庭服務機構負擔。
(十)實行財稅優惠政策。充分利用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引導資金,將家庭服務業作為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支持重點,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按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給予稅收優惠。中小型家庭服務業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向主管地稅機關提出減免申請。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養老院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經省有關部門審批確定,功能設施達到省級示范性標準的社會力量新辦養老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由省財政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助。對殘疾人托養服務,根據托養方式按規定給予補貼。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扶持具備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從事家庭服務業。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個體家庭服務業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家庭服務機構新增加的就業崗位,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對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員工支付工資的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取得的家政服務收入3年免征營業稅。登記失業人員、農民工、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一)實施有利于家庭服務業發展的其他政策措施。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要充分考慮家庭服務業發展需要,搬遷關閉不適應城市功能定位的工業企業而退出的土地,要在供地安排上適當向養老服務等家庭服務機構傾斜,城市新建居住小區要預留規劃面積,優先考慮家庭服務業站點發展的需要。完善價格政策,使養老家庭服務機構、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與居民家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同價,其他家庭服務機構逐步實現不高于工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價格,降低家庭服務機構運營成本。
四、規范家庭服務業市場秩序
(十二)推進家庭服務業標準化。建立健全家庭服務業標準體系,擴大服務標準覆蓋范圍。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做好家庭服務業服務標準制(修)訂工作,推行服務承諾、服務公約、服務規范,切實抓好各項標準和制度的實施。
(十三)加強市場監管。依法規范家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加強市場日常監管,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從業人員和家庭消費者合法權益。制訂家政服務機構資質規范,設立家政服務機構或其他組織擬從事家政服務經營的,須向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十四)推進誠信建設。大力開展家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家庭服務機構誠信經營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賴、安全可靠的市場環境。要將職業道德作為從業人員崗前培訓的內容。健全失信懲戒和守信褒揚機制,在家庭服務機構資質評級以及日常監管、表彰獎勵中,要重點考核誠信經營情況,將家庭服務供需各方誠信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并與其他部門的誠信記錄聯網。
五、加強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
(十五)加強就業服務。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就業服務平臺以及農民工(新市民)綜合服務中心,按規定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為家庭服務機構招聘人員和家庭雇用家政服務員提供推薦服務。整合并提升現有勞務基地資源,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務勞務品牌,強化輸出地與輸入地的對接,促進有組織的勞務輸出。
(十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把家庭服務從業人員作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重點,落實培訓計劃和農民工培訓補貼等各項政策,按照同一地區、同一工種給予同一補貼的原則,統一培訓補貼基本標準,統一培訓機構資質規范,統一培訓考核標準、考核程序和考核辦法。以規范經營企業、技工院校和就業訓練中心為主,充分發揮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行業協會以及工青婦組織的作用,根據當地家庭服務市場需求和用工情況,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和在職培訓。實施家政服務員、養老護理員和病患陪護員等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定向培訓工程,對家庭服務、養老服務和病患陪護服務等機構招聘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補貼。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定向培訓的投入,落實好國家有關加強職業院校的教材開發、師資培訓、實訓基地等基礎能力建設的政策。
(十七)加強職業技能鑒定。探索符合家庭服務職業特點的鑒定模式,鼓勵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或專項能力考核,經鑒定考核合格并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定補貼。做好初、中、高級職業資格銜接工作,構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從初、中、高級工到技師、高級技師的發展通道。家庭服務機構應堅持先培訓后上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和薪酬掛鉤機制,引導從業人員積極參加培訓和鑒定考核。鼓勵家庭選擇持有家庭服務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從業人員提供服務。
(十八)加強經營管理和專業人才培養。將家庭服務業經營管理和專業人員培養納入省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規劃并抓好落實。將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和病患陪護服務等業態的管理人才與專業人才作為培訓重點,通過“蘇港人才培訓合作項目”等,不斷提升家庭服務業發展水平。對于家庭服務業領域技師、高級技師的培訓,納入當年政府購買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補貼范圍。
六、維護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十九)規范家庭服務機構、家庭與從業人員的關系。研究制訂適應家政服務特點的勞動用工政策及勞動標準,促進家政服務員體面勞動。招聘并派遣家政服務員到家庭提供服務的家政服務機構,應與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簡易合同,執行家政服務勞動標準。家政服務機構與家庭簽訂家政服務協議。以中介名義介紹家政服務員但定期收取管理費等費用的機構,要執行員工制家政服務機構的勞動管理規定。中介機構介紹家政服務員到家庭提供服務的,不得收取管理費。引導家庭與通過中介組織介紹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簽訂雇用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他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執行勞動法律法規一般規定。
(二十)維護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等權益。有關部門要定期公布家政服務員工資指導價位,促進家政服務員工資水平逐步提高。家政服務機構支付給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家政服務機構向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收取管理費的,不得高于規定的比例。員工制家政服務員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家政服務機構及家庭應當保障其休息權利,具體休息或補償辦法可結合實際協商確定。
(二十一)鼓勵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員工制城鎮戶籍家政服務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愿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非員工制農業戶籍家政服務員可以自愿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愿參加就業所在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其他有條件的社會保險險種要針對家政服務員特點,實行靈活便捷的參保繳費方式,并做好轉移接續工作。推行家政服務機構職業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防范和化解風險。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家庭服務保險產品。
(二十二)建立從業人員權益維護機制。按照“鼓勵和解、加強調解、加快仲裁、銜接訴訟”的要求,及時妥善處理家庭服務機構與從業人員之間的勞動爭議。建立包括企業調解、基層調解及區域性調解、社會調解的工作網絡,將簡單爭議化解在基層。通過簡化受理立案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提高仲裁效率。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促進裁審銜接。加大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家庭服務機構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家庭與非員工制家政服務員之間因履行雇用協議引起的民事糾紛,引導當事人依法通過人民調解、行業協會調解、訴訟等渠道解決。依法在家庭服務企業中建立工會。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通過政策咨詢、法律援助、維權熱線等方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服務從業人員權益維護工作。
七、加強對發展家庭服務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三)建立協調機制。建立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發展家庭服務業的重大問題,推動制訂和完善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貫徹落實有關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各項政策措施。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搞好統籌協調,促進工作落實。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文化生活、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黨團和工會建設等各項工作。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部門協調機制,充實工作力量,提供必要工作經費,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
(二十四)加強基礎工作。積極推動家庭服務業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制(修)訂工作,為發展家庭服務業提供法制保障。研究建立家庭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充實統計力量,增加經費投入,規范統計標準,完善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及時掌握行業發展情況,為宏觀調控和制定規劃、政策提供依據。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借鑒吸收國外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成功做法。加強宣傳工作,大力宣傳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方針政策,宣傳家務勞動社會化的新觀念,宣傳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的社會貢獻,引導家庭和從業人員轉變思想觀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關心和支持。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創造的新鮮經驗,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組織開展家庭服務職業技能競賽,努力提高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的社會地位,為家庭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發展家庭服務業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大力度,注意研究新情況、分析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不斷探索家庭服務業發展規律,著力推動我省家庭服務業加快發展。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要將落實本實施意見的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附件1:
省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加快推進我省家庭服務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43號)要求,建立省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我省發展家庭服務業的重大問題,推動建立和完善相關法規規章;組織制定省發展家庭服務業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從行業發展改革、從業人員培訓、服務網絡建設、信息平臺建設、財稅和社會保險政策等方面,研究制定鼓勵支持家庭服務業加快發展、擴大社會就業的具體措施,并推動建立服務規范,制定行業標準,加強行業監督與管理;確定發展家庭服務業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相關政策落實和任務完成情況,定期向省政府匯報發展家庭服務業工作,并向各地、各部門通報情況。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聯席會議召集人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長擔任,聯席會議成員為上述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同志。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一位副廳長兼任。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處級干部作為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人員兼聯絡員。
三、職責分工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統籌協調發展家庭服務業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家庭服務業的相關規劃、政策及標準,做好職業培訓、勞動關系、社會保險、勞務對接等相關工作,研究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政策措施,推動家庭服務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扶持家庭服務業員工制企業,推進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臺建設。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擬訂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涉及的重大產業政策、規劃項目,做好相關規劃、政策的銜接平衡。
省民政廳:負責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發揮社區服務網絡的信息和管理優勢,為家庭服務業發展提供平臺,推動基層民政工作機構與家庭服務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協助監督管理家庭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
省財政廳: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發展家庭服務業的財稅政策,配合落實相關支持保障措施。
省商務廳:按其行業管理職責承擔家庭服務業監管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家庭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指導協調合同文本規范和服務矛盾糾紛處理,建立完善家政服務網絡體系,組織開展家政服務人員技能培訓。
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支持家庭服務業發展。
省工商局:負責研究擬訂家庭服務企業市場準入、審批登記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家庭服務企業注冊服務商標、發展連鎖經營,開展家庭服務企業信用監管工作。
省總工會:負責發揮工會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機構的作用,做好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技能培訓、職業推薦和權益保護等相關工作。
團省委:負責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團組織建設試點工作,開展青年農民工“訂單式”技能培訓,配合做好勞務輸出和青年從業者的權益維護工作。
省婦聯:負責組織家庭服務業女性從業人員的相關培訓、技能鑒定、職業推薦,配合做好勞務輸出和女性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對發展家庭服務業的重大問題、重點工程及對策建議,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時報送聯席會議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后提交聯席會議審議。為充分發揮家庭服務行業協會的作用,協會受聯席會議委托,承擔行業統計、標準擬訂、培訓等任務,開展行業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工作規則
(一)定期向省政府報告工作。主要匯報發展家庭服務業政策落實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推廣各地發展家庭服務業的經驗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議,為省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二)每年召開一至兩次聯席會議全體會議。學習貫徹中央和省關于發展家庭服務業的工作部署及有關會議、文件精神;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議;議定年度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項。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開,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及辦公室工作人員參加。
(三)不定期召開專題工作會議。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員單位提出的專項工作,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專題會議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主持,或受辦公室主任委托,由辦公室副主任主持,涉及專題工作的各有關單位的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人員或聯絡員參加。
(四)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結合本單位職責,研究制定本系統推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措施;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本單位工作計劃、工作進展情況和年度工作總結。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加強信息溝通和交流。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將本單位有關發展家庭服務業工作的重要事項、典型經驗、突出問題等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工作進展情況,編輯《聯席會議簡報》,印送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方面。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信息收集工作,編印工作手冊和其他各類工作所需資料。
(六)發展家庭服務業的重大問題及對策建議,應經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并征得有關成員單位的同意后上報省政府。存在意見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
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因地制宜,確定牽頭部門和職責分工。
附件2:省發展家庭服務業聯席會議成員名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