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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業發展率先建成建筑強省的意見
發布日期:2011-04-23 08:59 字體:[ ]

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業發展
率先建成建筑強省的意見
蘇政發〔2011〕58號  2011年4月23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建筑業是江蘇經濟的支柱產業和富民強省的優勢產業,在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推動工業化和城市化、吸納就業尤其是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建筑業改革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建筑業主要經濟指標處于全國領先地位。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建筑業在大型企業規模、高端市場競爭能力、科技進步與創新等方面還有差距,特別是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對建筑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進一步加快我省建筑業改革發展步伐,率先建成建筑強省,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新時期建筑業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加快轉變發展方式這條主線,按照“優化結構、拓展領域、壯大實力”的要求,更加突出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不斷促進建筑業做強優勢、做大規模;更加突出建筑經濟發展質量,努力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更加突出科技進步,全面提升行業整體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更加突出節能環保、資源利用和綠色施工,充分發揮建筑業在節約型城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推動建筑業在新的起點上實現新的跨越。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力爭建筑經濟總量在“十一五”基礎上翻一番,達到2.5萬億元,其中省外產值突破1萬億元、外經營業額突破100億美元,主要經濟指標繼續保持全國領先,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的貢獻率進一步提高;建筑業結構調整實現重要突破,產業集中度明顯提升,總產值超500億元的縣(市)達10個以上,一級資質以上企業超1000家,營業額超100億元的企業達30家以上,培育2家以上超500億元的企業集團和2個百億元規模的建筑產業園區,率先實現建筑強省建設目標。
        二、調整優化建筑業產業結構
        (三)構建科學合理的產業形態。順應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要求,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搶占高端建筑市場。按照扶優扶強、扶專扶精、提高產業集中度的原則,扶持高等級資質企業、專業企業發展,嚴格控制低等級總承包類企業的數量規模,在全省形成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比例協調和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的產業格局。到2015年,全省建筑業產業集中度達到70%以上,專業企業產值占總產值的比重達到40%以上。
        (四)提高專業領域施工能力。緊緊抓住國家持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機遇,加快培育一批發展潛力較大、技術裝備先進、市場急需的基礎設施領域企業。對省外企業承擔的本地港口、隧道、地鐵、橋梁施工領域的項目,鼓勵省外企業與本地企業和勞務隊伍合作。引導管控能力強、市場信譽好、技術裝備先進的企業,通過聯合承包等形式參與省內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打破行業壁壘和地方保護,鼓勵增項資質企業與主項資質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促進大型總承包企業進入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對在我省設立總部的中央和外省建筑業企業,地方政府可給予適當獎勵或補助,優先解決企業落戶所需的生產、辦公、倉儲、員工公寓等建設用地。
        (五)培育壯大龍頭骨干企業群體。支持鼓勵有實力的建筑業企業跨地區、跨行業收購兼并,鼓勵中小型建筑業企業以產權為紐帶進行重組,盡快形成一批江蘇建筑業知名企業、品牌企業、骨干企業。支持鼓勵大型設計、施工企業采取多種方式,拓展企業功能,發展成集設計、咨詢、施工管理于一體的綜合性企業集團。支持鼓勵施工企業向上下游產業拓展業務范圍,形成建筑業與建材業、建筑業與房地產業良性互動、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
        三、推動建筑業企業經營管理和施工方式創新
        (六)繼續深化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推進建筑業企業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引導部分尚未改制的國有、集體建筑業企業,主動引進各類資源要素參與企業股份制改造,努力形成混合所有制產權結構。引導已改制的企業加快建立股權合理流轉、股東進退有序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優化股權配置。
        (七)創新企業經營管理方式。大力發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總承包,鼓勵施工企業與房產、設計、規劃、監理企業進行強強聯合,探索建立基礎設施建設與投資一體化,設計、施工、管理一體化,房地產投資與開發一體化的運行模式。擴大投資在經營中的比重,積極穩妥地采用建設經營轉讓(BOT)、設計采購施工(EPC)等建設方式,逐步實現由建造建筑產品向經營建筑商品的轉變,走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互動、生產經營與資產經營一體化的新路子。建立健全項目目標管理機制,強化對項目的監管,提高項目管理的標準化程度,加快淘汰粗放落后的項目管理模式,使企業真正成為項目的責任主體。積極運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建筑業,再造管理流程,實行扁平化、開放式管理,提高企業運行質量,到2015年,80%以上的一級企業實施信息化管理。
        (八)加快建筑施工方式變革。堅持把建筑節能作為重點,積極研發低碳建造工藝、技術和材料,大力推行綠色施工,不斷降低建筑產品資源能源消耗,減少環境污染,推動建筑業綠色發展和節能減排工作。抓住建筑裝備、建筑制品、建筑材料市場需求旺盛的重要機遇,充分發揮我省在裝備制造領域的人才、技術優勢,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整合引進裝備制造、建材生產、設計咨詢、資金物流等資源要素,支持鼓勵低碳環保型和智能科技型建筑產業園區建設,努力形成我省建筑經濟新的增長極。引導施工企業加快推進建筑工業化進程,運用先進適用技術,以構件預制化生產、裝配式施工為生產方式,以設計標準化、構件部品化、施工機械化為特征,整合設計、生產、施工等整個產業鏈,實現建筑產品節能、環保、全生命周期價值最大化的可持續發展。
        (九)增強全行業資本運作能力。積極推動銀企合作,各金融機構對建筑業企業在授信額度、投標保函、質押融資、貸款發放等方面給予支持。加快推進建筑業企業上市,增強資本運營能力。對擬上市企業重組時涉及的固定資產變更,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按標準下限收取相關費用;對擬上市企業的投資計劃項目,優先準予立項;對擬上市企業已合法使用的行政劃撥土地,在土地用途不變的情況下補辦出讓手續的,政府應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支持。探索成立由政府主導、企業參與的專業擔保公司,對省內建筑施工企業進行銀行貸款擔保,解決中小施工企業貸款難的問題。
        四、強化建筑業科技和人才支撐
        (十)推進建筑業科技進步與創新。加大省級科技專項資金對建筑科技的支持,對納入國家和省計劃的建筑科研開發項目按規定給予稅費優惠支持。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建筑業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究開發費用可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加計50%扣除。鼓勵企業加快設備更新,企業引進大型專用先進設備,可享受與工業企業相同的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建筑業企業可從工程結算收入中提取1-2%,作為成本納入企業技術進步發展專項資金。通過開發推廣應用新技術產生的經濟效益,可提取適當比例用于獎勵。因技術創新而節約投資或提高效益的,建設單位應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鼓勵企業之間以及企業與科研機構、勘察設計、高校院所等合作,增加企業核心技術儲備,促進建筑業企業進入高端市場。鼓勵企業轉讓技術成果,對建筑業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依靠科技進步,大力發展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智能、綠色環保建筑。
        (十一)打造高素質企業人才隊伍。組織實施建筑業創新創業人才工程,加快培養和造就適應發展需要的企業家隊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引導相關高校與建筑業企業、地方政府共建各類創新創業載體,推動高層次人才向企業集聚。支持鼓勵專業領域企業與相關職業院校聯合辦學,培養適應專業崗位的高素質技術工人。針對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切實解決部分實踐經驗豐富、但理論基礎相對薄弱的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資格問題。對獲得國家工程質量獎、國家級施工工法和3項以上“揚子杯”工程的項目經理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職稱。加強對建筑業企業職工隊伍的全員培訓,建立建筑業首席技師制度,結合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層次,大力培養高技能人才。建筑業企業應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5%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專款專用,并保證60%以上用于企業一線職工培訓和企業辦學。建筑業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納稅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嚴禁在工程招標中壓減職工教育經費。按照“政府引導、社會參與、企業實施”的原則,在勞動力資源充足的地區建成一批立足本省、面向全國的專業勞務基地,切實解決建筑施工一線人員年齡老化、后備力量不足等問題,為我省建筑業培養一支吃苦耐勞、誠信守紀、技術精湛的技術工人隊伍。
        五、建立完善開放透明和規范誠信的建筑市場
        (十二)建立全省統一的誠信管理體系。大力推進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全省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用評定和考核辦法。建立建設、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檢測單位等各類市場主體的誠信檔案,進一步擴大征信范圍,將勞務工程款結算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信用等級評定的重要方面。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報送制度,充分利用省級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加強與政府其他相關信用信息平臺的銜接,實現全省信用信息互通、互認、互用。建立獎懲機制,將誠信建設與招標投標、資質審批、市場稽查、評優評獎相結合,加大失信成本,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業主、企業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
        (十三)規范招投標和造價管理。加大對招投標重點環節的聯動檢查,引導招投標雙方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交易活動,嚴厲打擊在招投標過程中哄抬報價、圍標串標、弄虛作假和低于成本報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工程造價信息系統,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的配套措施,及時發布反映社會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標準和價格信息,逐步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工程造價機制,實行建筑工程優質優價。加強造價咨詢市場的動態監管,完善建筑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系統,提高信息發布質量。
        (十四)加強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快推進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進程,建立健全項目負責人、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各司其職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切實強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進一步完善符合工程建設領域實際的事故責任認定與追究辦法,明確建設單位、施工和監理企業的各自責任。切實改進對施工企業安全事故責任的追究方式,加大對直接責任人的處罰力度。建立和推行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提高建筑業風險防范化解能力。
        (十五)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抓緊建立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一卡通、工程款與職工工資賬戶分離列支辦法等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工會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建立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水平。用人單位和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應當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讓農民工充分享受建筑業發展成果。完善建筑行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辦法,探索建立建筑施工企業以工程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方式。高度重視建筑業企業權益保障,規范業主行為,凡業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約擔保的,應對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加強工程款結算管理,建立約束機制,堅決遏制竣工后不及時結算的行為。
        六、不斷提升建筑業國際市場競爭力
        (十六)擴大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份額。鼓勵企業探索利用股份合作、項目合作等方式,組織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經濟實體參與國際工程承包。鼓勵對外工程承包企業利用自身比較優勢,與國內外知名承包商組成聯合體,共同承包境外工程項目。加快與工程項目所在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的融合,鼓勵通過收購、控股等方式,在境外投資設立高品質的國際化公司。“十二五”期間,建筑外經營業額年均增長15%以上。
        (十七)扶持建筑業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積極運用國家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和我省有關專項引導資金,對境外承包工程項目獲得國內銀行的商業貸款給予貼息支持。積極引導企業用好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對企業簽訂的營業額達一定規模的大型項目進行獎勵,支持外向型建筑企業轉型升級。對境外承包工程企業的授信額度實行差別化管理,對實力強、信譽好的建筑業企業承包的境外工程項目,金融機構可提供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和外匯周轉貸款。對設計采購施工(EPC)、建設轉讓(BT)、建設經營轉讓(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等工程項目,可通過擔保貸款、封閉貸款、信用證、保函等多種形式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鼓勵建筑強市、強縣根據需要設立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為企業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提供擔保。對用于境外承包工程項目、符合國家出口退稅政策的國產設備、原材料出口,及時辦理出口退稅。鼓勵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符合條件的可納入政策扶持范圍。
        (十八)優化相關配套服務。對赴境外發展的企業,各級公安、財政、稅務、海關、檢驗檢疫、外事等部門要盡可能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做好相關配套服務工作。外匯管理部門要根據境外工程承包項目特點,給予必要、合理、更加便利的外匯核銷、退稅手續,為建筑業企業在對外擔保、境內外融資、跨境資金流動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務。海關、檢驗檢疫部門要為境外工程承包企業提供通關便利。有關部門要建立建筑業企業境外信息溝通機制,及時發布境外投資環境介紹,國家、省援外項目和境外工程項目信息,以及其他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信息,引導企業尋求商機。鼓勵支持企業通過各種渠道吸納和培養外向型專業人才。
        七、努力為實現建筑強省目標創造良好條件
        (十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筑業發展,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認真研究解決本地區建筑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和落實各項政策措施,明確責任、強化考核,推動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要結合本地區建筑業發展實際需要,加強建筑業管理機構建設,理順關系,明確職能,確保行業管理機構全面履行工作職責。根據形勢和任務需要,探索符合行業特點的駐外管理機構建設新思路,更好地為企業拓展省外市場服務。各有關部門要在全面落實國家和省支持建筑業發展政策措施基礎上,盡快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形成共同推動建筑業發展和建筑強省建設的合力。
        (二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省及各市、縣財政現有各種產業發展、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外經外貿、節能減排、人才引進與培訓等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項目給予支持。
        (二十一)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加強對建筑業企業的行業管理,提高稅收政策的確定性,切實規范稅收征管行為。積極爭取將建筑業企業納入增值稅改革試點,避免重復征稅。對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能夠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的建筑業企業,其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對其他建筑業企業實行核定征收。
        (二十二)完善落實獎勵措施。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評選的優勢企業直接列入各級政府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目錄。對創魯班獎、國優工程獎的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發明專利、工法獲得國家級認定的企業,以及在境外承包工程年外匯收入達1000萬美元以上和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融資的建筑業企業,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
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貫徹意見,并認真組織實施,努力推動建筑業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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